工程开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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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开票、缴纳税款、代扣代缴,需要注意那些要点各位新同事大家好!现在我要讲的是我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如何开票、缴纳税款、代 扣代缴,需要注意那些要点。开票:由于我们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大多数工程项目都处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辖 区之外,也就是说我们的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外地经营(目前我们园区以外的工程项目都是外 地经营)。因此我们公司的工程开票分两种情况:一是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工程项目我们是本地经营,可以自开票,以后各位如果有园区的工 程项目第一次开票只需要把工程合同复印件等一些资料给我,我去园区地税局做项目登记,然 后我们在家里就可以随时随地开这个工程项目的发票,并且开票的税金由我在次月的申报

2、期 (1 -15号)内申报即可。二是我们在外地的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 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并且在 生产经营(开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 副本;(二)外管证。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 填发税务机关注销。也就是说我们在外地的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就应办好外经证(外经证统一 由我这边办理,各位在以后的工作中如需办理外经证只要把合同的复印件给我或王亦

3、萍就好 了),然后我们带上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经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机关进行项目的报验登记,再按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工程税费并开具工程发票。(为什么我们在外地的工程项目要办理外经证 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 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 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

4、由 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 得税应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 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缴纳税款:1、税种:一般工程项目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有些地方征收地方基金等。根据财政部的“(8 5) 财税字第0 6 9号”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务院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不兑、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发(1 9 9 4 ) 1 0号)精神,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

5、育费附加。我们公司是“中外合资 企业”,因此目前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 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2 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 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2、税率:“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筑业的 营业税税率是3随“个人所得不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 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

6、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地方实行核定征收,有的地方实行查 账征收)。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 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我们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北京、天津、云南、河北等地的工程项目是回单位所在地地税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工程 项目所在地免征);如被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则在工程开票时按开票金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 具体税率根据各地的规定各有所不同,目前江苏省是设,上海市是1%,浙江省是0.3%-1.5%不 等,山东省是以0. 5%,江西南昌是1. 5%,重庆是1%。“印花税”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的

7、签定地按合同标的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一个轻税重罚的税种且容易漏 缴,因此我们要注意不耍漏缴,也不要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我们凭“外经证”和 相关税务证明都是回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但随着国税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 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出台,各地也相继出台政策来 征收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但根据文件规定税率是千分之二,并且征收后可以回公 司所在地税务局抵扣。一些地方的“基金”征收率都是当地政府规定,目前主要集中在江苏和 浙江两省。3、纳税时间,根据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

8、我们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代扣代缴(总、分包差额纳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 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方应自 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但如何开具发票却是备受 关注的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如何开具发票更合理?现在的 处理模式:分包方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先向总包方开

9、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 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 (但实际是按150万营业额进行纳税)。有些地方为征收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委 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税款的办法或者总包方代扣分包方税款即代扣代缴(目前上海就 是如此)。税法是如此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税务局对总、分包差额纳税的操作流程都有 具体要求且经常有变化,因此我们在进行总、分包差额纳税操作之前(特别是在新地方)一定 要与当地的税务局进行事前充分沟通,严格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操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 麻烦。需要注意的要点: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可

10、以理解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 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我们的工程开票合法期限应该是不超过收款 的次月申报期。申报期一般是每月的15号之前,如遇节假日会顺延。例如:2010年7月份收的 工程款,就应该在2010年8月15日之前去把发票开了。如果我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但超出期限不长(一般在三个月内),税务机可能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责令我们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如果我们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但超出期限较长(一般超出三个月)税 务机可能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我们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税款百 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定性也要看各地税务局的执行情况。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 我们不能有侥幸心理,更应该规范经营。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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