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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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与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下列统 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 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进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 根据XX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与XX省高等学校重点 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一、建设任务与目标1.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 设的重要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养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 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2. 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制造条件,吸引或者 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

2、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者学术交 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3.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淌、协作、竞争 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与制度化, 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与高水平管理。4. 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 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 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5.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与验收。 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 验室。二、管理体制1.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 体制。学校按照二

3、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 工作。2. 学校与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 管理、组织与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与业务指导工作。3. 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与秘书 等。为便于协调与加强院(系)、学科与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 主任或者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者副院长(系副 主任)担任。4.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者常务副 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与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者学术带头人 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

4、提名,经主管副校长与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 副主任的任期通常为三年。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 在任职期间外出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报学校 主管部门,由学校指派其他人员代理主任工作。5. 省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要紧职能 是审议与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目标、任务与研究方向等,审 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与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通常由9-15名省内外优秀专家构成,其中本校 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很多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任期五年,由学校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 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6. 省重点实

5、验室实行“两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固 定、流淌人员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按照实验室的 工作需要,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专职人员编制。所 有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实验室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与所在 院(系)与人事处商定后聘用。为促进科研人员流淌与学科相互 渗透,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二分之 一;实验室主任与所在院(系)主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固实验室 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7 .省重点实验室的专职与校内兼职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归 属于业务依托院(系),并承担相应的科研与教学任务。实验室 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规定自行聘任校内外人员开展科研与技 术开发

6、工作。三、人员构成及职责省重点实验室人员按其工作性质与要紧任务的不一致可分 为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三类。这些人员能够是专 职的,也能够是兼职的,学校只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实验室建设规 模、建设任务与建设目标等,核定必要的专职人员编制。1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与秘书构成。实验室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 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实验条件建设、财务 管理等负要紧责任,并对学校与省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秘书协 助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2 .实验室研究人员实验室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在保

7、证实验室研究方 向与目标的实现与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并积极与兼 职研究人员配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编制数根据实验室承担项目的类型、级别、 科研经费的总量及兼职研究人员数量等综合核定。3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要紧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操 作与维修工作,同时参加部分研究工作。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 开展实验室技术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创 新研究工作,并在其经济待遇、职务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 相应的保证与倾斜。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数根据实验室拥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台 数、仪器设备总值与实际承担的实验工作量等综合核定。4 .实验室兼职研究人员实验室兼职研究人

8、员是实验室为了完成特定的研究任务而 临时聘任的人员或者通过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得到资助的校内 外访问学者。兼职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应完成实 验室规定的研究任务。实验室应加强与兼职研究人员的联系,为 他们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与实验条件。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省主管部门安排的建设 资金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与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学 校配套的资金除根据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验室运行费与科研开放 基金外,其余部分应要紧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与学术活动。2.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实验室与所在院(系)结合, 根据建设目标按年度提出申请,由进展规划处组织论证后,报学

9、校审批。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年度划拨,专项管理。3.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实验室主任(或 者常务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支出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所 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关于大额经费开支按照河 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 .经费使用的监督(1)实验室建设经费务必严格按计划规定的项目使用,不 得挪作他用;(2)学校与上级部门拨发的运行费与开放研究课题费,按 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任意转用;(3)实验室经费的使用除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术委员会 监督检查外,还应同意财务部门监督与审计部门审计;(4)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按照学 校有关政策执行。五、检查验收与奖励1. 省重点实验室按照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 建设,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过程进行评议与建成后的验 收。2. 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实验 室的管理、仪器设备运行、课题研究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 情况等进行阶段检查与考核。3 .省重点实验室按照要求及时向学校与省主管部门报送工 作报告,同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与检查。4. 省重点实验室同意上级评估与检查后的奖罚,根据校内分配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六、本办法由进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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