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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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2016年8月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 有;基金法律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以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第38条认购费率可随认购金额增加而减小。第39条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第40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单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认购费率进行规定,具体规定(如有)须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载明。设置 单个投资者累计最高认购金额的,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超过设置的最高认购 金额,该投资者超过认购部分不予确认。第41条认购申请一经销售人受理,原则上不可以撤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另有

2、规定的以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第42条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第43条在基金发行期间,销售人T日受理投资者认购的申请,注册登记人T+1日对投资者认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第八章申购/参与第44条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申购/参与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须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载明。第45条申购/参与的开放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人约定。第46条基金的申购/参与以书面方式或经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第47条注册登记人对投资者申购/参与费用

3、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申购/参与费用按单笔申购/参与申请金额所对应的申购/参与费率乘以该笔确认的申购/参与 金额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参与金额要求及申购 /参与费率进行规定,具体规定(如有)须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载明。基金 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参与费率。第48条基金申购/参与采用“全额缴款”、“未知价”原则、“金额申购/参与”方式,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规则为基准进 行交易。申购/参与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申购/参与金额包括申购/参与费用和 净

4、申购/参与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参与金额=申购/参与金额/ (1 +申购/参与费率) 申购/参与费用=申购/参与金额-净申购/参与金额 申购/参与份额=净申购/参与金额/T R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参与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基金法律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以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第49条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延迟期间暂停交易。对于特殊基金产 品(如QDII基金产品、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按基金相关 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第50条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申购/参与有效申请日期为T日,注册登记人于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于T+2 口起可赎回/退出该部分基金份额:对于特殊基金产品 (如QDII基金产品、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注册登记人以 特殊基金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按相关法律文件中 规定日期可赎何/退出该部分基金份额。第51条对申购/参与不成功的资金,注册登记人、销售人应及时全额退还给投资者,但不计利息。第52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首次申购/参与的最低金额进行规定,投资者已在任一销售人处有成功认购基金的记录不受首次申购/参与最低金额的限制;可以对投资者 追加申购/参

6、与的最低金额进行规定。第53条当日的申购/参与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现定为15: 00)撤销。第54条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最高限额进行规定。对单个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有规定的,由于投资者申购/参与而导致其持有份额超 过规定的最高限额,对申购/参与超过部分可以不予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单 个投资者最高持有份额的规定。第九章定期定额第55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销售人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时定额申购费率

7、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第56条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必须事先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人规定。第57条投资者到销售人网点柜面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人的规定。第58条由投资者遵循销售人的规定并与销售人约定扣款日期和扣款规则。第59条若投资者在与销售人约定的扣款日前和扣款日当日申请办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口为投资者与销售人约定的扣款口;若投资者在与销售人约定的扣款日后申请办 理本业务,则首次扣款口为下一次投资者与销售人约定的扣款口。第60条销售人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

8、下一基金交易日;第61条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 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QDII基金产品 等),注册登记人以特殊基金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 按相关契约中规定口期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第62条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销售人网点柜面申请撤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人的规定。第十章后收费业务第63条后端认(申)购费模式是指投资者在认(申)购时不用支付认(申)购费,而在

9、赎回时支付。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认(申)购费率就越低,直至为零。第64条赎回时,以成本价为基准计算后收费费用。第65条赎回时后端认(申)购费、赎回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后端认(申)购费=赎回份额义认(申)购口基金份额净值X对应的后端认(申) 购费费率赎回费=赎回份额X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X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X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一后端认(申)购费一赎回 费第66条 单个基金后端认(申)购费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相关法律文件或公告 的相关规定为准。第67条依照两种收费模式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分别选择分红方式。第十一章赎回/退出第68条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赎回/退出的

10、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须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载明。第69条赎回/退出的开放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人约定。第70条基金的赎回/退出以书面方式或经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第71条销售人应受理投资者赎回/退出自己所持有的、指定交易账户的可用基金份额的申请。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退出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赎回/退出后单 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要求和赎回/退出费率进行规定。如投资者赎回/ 退出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人应要求 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赎回/退出“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赎回/退出费率。第72条赎回1/退出

11、采用“未知价”原则、“份额赎I可/退出”方式,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 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规则为基准进行交易。公式如下:赎回/退出费=T 口基金份额净值X赎回/退出份额X赎回/退出费率赎回/退出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X赎回/退出份额-赎回/退出费赎回/退出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基金法律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以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第73条赎回/退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赎回/退出。第74条销售人在T日受理投资者赎回/退出

12、申请后,在销售系统内冻结可用余额;注册登记人于T+1日为投资者确认赎回/退出申请并撤销权益登记记录,投资者于T+2日 起可查询赎回/退出申请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通过销售人将投资者赎回/退出的 资金在T+7 口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QDII基金产品、 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注册登记人以特殊基金产品相关法 律文件中约定确认赎回/退出申请并撤销权益登记记录,投资者按相关契约中规定 可查询赎回/退出申请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通过销售人将投资者赎回/退出的资 金按相关契约中规定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第75条基金转换和赎回/退出在计算巨额赎回/退出时同时计算,

13、基金转换转出视同赎回/退出。第76条当日的赎回/退出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现定为15: 00)撤销。第77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只能在原办理购买的销售人(网点)处申请赎回/退出,如欲在其他销售人(网点)申请赎回/退出,须先办理转托管。第78条接受的赎回/退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第79条已接受的赎回/退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交易账户已接受的赎回/退出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退出申请人,其余部分按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载明的规定,在后续 开放日予以兑付。第80条巨额赎回/退出的认定: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退出申请

14、赎回/退出申购/参与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比例时,为巨额赎回/退出。(一)全额赎回/退出: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退出申 请时,按正常赎P1/退出程序执行。(二)部分赎回/退出: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 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比例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退出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退出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退出申请量占赎回/ 退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口受理的赎回/退出份额;未受

15、理部分可延迟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退出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可/退出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I可/退出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退出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第81条发生巨额赎回/退出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具体处理方法。第82条当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退出,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退出申请。第83条已经接受的赎问/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支付时间,并应当在指定媒

16、体上进行公告。第十二章基金分红第84条基金收益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每个交易账号下的每只基金,注册登记人只能接受投资者选择其中一种分红方式;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默 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第85条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R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权益登记口(R日)的净值;基金法律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以 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权益登记口和除息口间不停止交易。第86条收益发放办法: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R+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于R+1日计入其基金账 户中,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可以查询、赎

17、回/退出的起始日为R+2日;基金法律文 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以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第87条收益分配对象为注册登记人在对R日申请进行确认前,登记在册的基金全体持有人,因此在权益登记口 (R )申购/参与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收益分配权,在权益 登记日赎回/退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分配权。第88条销售人应受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FI前(含权益登记FI)更改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更改基金分红方式应在最晚不迟于权益登记日前(含权益登记日)提交申请并以投 资者最后一次更改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第十三章转托管第89条投资者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在不同销售人之间的转托管。第90条投资者转托管的基金单位数量不得超过转出销售人托

18、管的基金可用余额,如申请转出份额超出可用余额,则此笔交易申请无效。第91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投资者需在拟转托管转入的销售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在原销售人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基金单位将在过户登记确认后自动转入持有人 指定的销售人。第92条销售人在受理投资者转托管申请后,在接受到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之前,投资者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销售人不受理投资者对该部分基金份额提交的相 关业务申请。第93条投资者在进行转托管时,可以将一个销售人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第94条投资者办理转托管需按照销售人的要求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第十四章基金转换第95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直接

19、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第96条投资者可在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人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第97条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第98条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第99条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 额(不

20、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第100条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第101条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X转出基金T 口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X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一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X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

21、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X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换费用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 益第102条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最低赎回/退出份额的 规定。第103条 基金转换业务与口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优先级等同。第104条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第105条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 换。第106条当转入或者转出货币市

22、场基金而产生货币市场基金的升降级业务时,转换与升降级 业务按规定由注册登记人完成,注册登记人将先完成转换申请,再进行基金的升降 级业务。第107条当投资者全额转出银华货币基金时,该投资者未结转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 折算转入基金份额。第108条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第109条单个开放口基金净赎回/退出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比例的情况,为巨额赎回/退出。发生巨 额赎回/退出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退出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

23、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退出,将 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 以顺延。第110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第111条 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QDII基金产品、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注册登记人以特殊基金产品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或者对外公告 中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第十五章查询第112条注册登记人须在T+l H8: 30以前将T日基金份额净值送达销售人,销售人T+1日9: 30前对投资者公告T日基金份额净值;

24、对于特殊基金产品(如QDII基金产 品、定期开放有特殊要求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注册登记人以特殊基金产品相 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时间进行基金份额净值信息的披露。第113条对于国家有权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提出的查询,在提供相关资料后,销售人或注册登记人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予以受理。第114条投资者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销售人可告知投资者申请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查询,最终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第十六章非交易过户第115条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注册登记人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

25、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 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 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本次非交易过户业务 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第116条非交易过户在注册登记人处受理。第117条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基金账户的,应当先办理开户业务。第118条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应当按规定缴纳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第119条投资者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所需材料由注册登记人规定;第120条注册登记人受理上述非交易过户申

26、请后,核验非交易过户的过出方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并将非交易过户所涉及部分的基金份额冻结。第121条注册登记人于收到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后将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所涉及的基金份额过户,打印确认单,并会在确认H 15:00后将非交易过户的处理结果发往 相关销售人。销售人接受注册登记人的确认数据,减少过出方的基金份额,增加 过入方的基金份额。第122条非交易过户不限制张户最低保留份额。第123条由于非交易过户导致的基金份额增加不受单个账户的持有份额最高数量限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124条本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即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125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执行。国家法

27、律、法规和规章未对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的,本公司有权对此作出补充规定。第126条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作出不时的修订。第127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章基金账户开户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章基金账户资料变更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四章基金账户销户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章增加/撤销基金交易账户错误侏定义书签。第六章冻结与解冻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七章认购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八章申购/参与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九章定期定额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章后收费业务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赎回/退出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基金分红错误

28、侏定义书签。第十三章转托管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四章基金转换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五章查询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六章非交易过户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十七章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1条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银华”)为规范开放式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交易和基金账户的管理,保障 基金的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基金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登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2条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进行注册登记的所有基金,不适用于本公司

29、管理的任何封闭式基金。凡与本公司基金业务相关的运营机构均应 遵守本规则。第3条银华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俏售服务代理协议、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招募说明书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业务规则部分均 应参照本规则制定。第4条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合同:指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XX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及对相关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招募说明书:指XX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更新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4)投资说明书:指XX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XX养老金产品投资说 明书

30、等非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说明书(5)法律文件: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说明书等基金运作需要的文件及 其后续更新的文件(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7)基金管理人:指基金合同中披露的管理人(8)基金托管人:指基金合同中披露的托管人(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10)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过户业务的机构(11)销

31、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12)销售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人(13)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依法可以投资 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的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投资组合和其他组织(1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32、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6)基金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单位的投资者(1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18)设立募集期:指自相关法律文件中募集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 段1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2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2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参与、赎回/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受理 日)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22) T +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24)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对个人投资者,

33、销售人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代办人)填妥的申请表 对机构投资者,销售人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核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令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 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令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预留印签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11条销售人对投资者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依据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按要求在电脑系统中录入或生成开户申请。销售人为投资者打印开户申请受理单。第12条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基金账户、修改基金账户资料,但

34、是可以在开户的当天撤销开户的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 购/参与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 败,认购或申购/参与资金退回投资者。第三章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第13条销售人应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的申请。但是,若基金账户状态是“销户”或“基金账户冻结”,则不允许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销售人在 投资者提交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的同一工作口可以受理该投资者的基金交易业务。第14条销售人应受理投资者提出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客户一般资料的变更申请,注册登记人接收变更申请并确认成功。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银行账号变更 申请,销售人应核验

35、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第15条注册登记人只乂寸资料的合理性做判断,不对内容本身做正确性判断。例如要求修改的身份证号码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则,而对电话号码的正确性不作判断。第16条对于投资者提出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客户重要资料的变更申请,销售人应要求投资者必须到其交易账户所在的销售人的网点柜台亲自办理,并须 提供足够齐备的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变更证明材料。销售网点在 上传变更申请前须严格审核以上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并保存原件。如不能保存 原件,则应保留经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第17条注册登记人只按基金账号保存一份最新的某一销售人处的投资者资料。注册登记人对基金

36、账户资料变更确认不做多个交易账号或多个销售人间的数据同步处理, 对于投资者的交易账户资料变更,销售人直接受理并确认成功。第四章基金账户销户第18条投资者必须按销售人要求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业务。若投资者在销售人处开立的任一交易账户不符合以下条件,销售人应拒绝该销户申请:交易账户内无任何基金 份额;无交易申请或无未确认的申请;该账户对应的银华基金账户未被冻结。第19条注册登记人对于基金账户销户申请,应检验当FI投资者基金账户是否满足如下条件:基金账户内无任何基金份额;无交易申请或无未确认的申请或无未到账权益; 该账户未被冻结等。第20条销售人在受理投资者基金账户的销户申请时,应核验投资者提供的身份证

37、明资料;投资者提供的基金账户销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注册登记人所记录的基金 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差异,销售人应当先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第21条投资者在多个销售人交易时,注册登记人负责将销户信息发送到其相关的各销售人。第22条投资者办理销户后,该基金账号停止使用,不再分配给其它投资者;投资者销户后又重新开户时,注册登记人将分配给该投资者一个新的基金账号。第五章增加/撤销基金交易账户第23条销售人应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在该销售人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的申请从而使投资者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基金交易账户,即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在多个销售人或 销售人网点进行交易委托。销售人应核验投资者所提供的开

38、户资料,并要求投资 者提供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第24条销售人须把增加交易账户申请上传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人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基金账号判断该投资者是否已开设过基金账户, 若否,则拒绝增加基金交易账户。第25条销售人在为投资者办理撤销基金交易账户前,应核验该交易账户是否满足如下条件:通过该交易账户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赎回/退出;当FI没有通过该基金交易 账户提出任何业务申请;没有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提交的未确认交易申请;基金 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第26条销售人须把撤销交易账户申请上传注册登记人。第六章冻结与解冻第27条冻结与解冻包括基金账户的冻结与解冻、基

39、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办理的基金账户冻结与解冻只包括司法、行政冻结与解冻(以上统称国家有权机构冻结/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只包括国家有权机构冻结/解冻。第28条国家有权机构冻结与解冻是指注册登记人受理国家机关或部门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国家有权机构冻结/解冻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相关法律 规定和法定程序提起申请。第29条银华的注册登记人或有资格受理此类业务且经过销售人合法授权的销售人网点可以受理冻结/解冻,并须提供上述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国家有权机构冻结/ 解冻业务时,应要求该国家有权机构出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有关 行政机关做出的书面行政决定,还应要求其经办

40、人出示介绍信、执行公务证和工 作证等。根据注册登记人或销售人网点的合理判断,如认为相关资料在真实性、 完备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瑕疵或有规避法律的嫌疑,其有权拒绝该冻结/解冻申请。第30条国家有权机构冻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注册登记人和销售人对于国家有权机构冻结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冻结期间不能进行 除基金分红以外的基金交易。第31条基金账户冻结与解冻申请可在销售人和注册登记人处受理,销售人以注册登记人的系统确认数据为准。若在销售人处受理,则TH受理并通过传真件上传申请数 据给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人T日确认申请是否成功。第32条在销售人处受理的基金账户冻结与解冻,销售人网

41、点应该保存申请文件的原件。如不能保存原件,则应保留经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第33条销售人或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申请人在本机构提出冻结业务的解冻申请,并对相关文件进行检验。第34条对于同一基金账户或份额,若当事人T日同时提交冻结/解冻和一般交易申请,注册登记人将优先处理冻结/解冻申请;若是基金账户或份额冻结,则拒绝一般交易 申请。第七章认购第35条销售人应在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发行期限和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须核验投资者按照销售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基金的认购以书面委托或其他 经过认可的方式进行。第36条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方式;可采用“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发行方案;基金发行可以设立目标募集规模,也可不 设立目标募集规模。第37条基金单位面值为1.0()元人民币。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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