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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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CXD21-2022-0004慈溪市商务局 文件慈溪市财政局慈商务202286号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经发办(发展服务办)、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 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市电子商务协 会、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务提 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的通知(慈 政办发2022) 54号)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 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 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

2、22) 54号相关政策 一致。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财政局2022年10月31日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子商 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的通知 (慈政办发202254号),现就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支持 政策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要求申报对象必须为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申 报对象必须为电子商务企业,分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分别进行认定。(一)国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

3、依法注册登 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2、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必须载明互联网销售;3、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4、业务模式以B2B或B2c为主,网络销售占比超过80%。 网络销售占比,根据该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和零 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中,“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 商品销售额”栏所载销售数据占其全部商品销售额的比重确 定。(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注册登 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2、在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出口申报系统备案且 有跨境电商业务数据。二、申报范

4、围、标准及专项资料(一)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开票年销售额(零售类)2000万元及以上或 (批发类)1亿元及以上,且培育期内每年达到增速要求的 (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增长20%及以上;5000万元 (含)至1亿元,增长15%及以上;1亿元(含)及以上,增长 10%及以上),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每年按增量销售额(以认 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的千分之七给予奖励,最高 不超过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 的最高额。同一企业享受同类政策,按照从高原则执行。专项资料:企业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所属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5、; 当年度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 库存年报;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另需提供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 设店铺地址信息和截图;或提供自建平台地址信息。(二)电子商务企业进限奖励满足上款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新纳入统计的,在进限当年 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度享受首次进限的企业予以补 差奖励,已进限的不享受该奖励)。专项资料:提供当年度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 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三、申报及审核兑现(一)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次年6月,具体以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 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相关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交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商务 局。

6、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慈 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政策资金申请 表(附件);3、申报政策所需专项资料。(二)审核兑现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 实地核查,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提请市财政局 联文下达补助资金。四、其他说明(一)关于“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每年按增量销售额(以 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的千分之七给予奖励”的 两点说明:1.认定年度为首次政策申报对应的年度;2.认定当 年度起连续三年都必须符合增速要求,如第二年、第三年未能达到增速要求,将终止享受政策支持。(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附件: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单位地址所属镇 (街道)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具体到 支行)开户名申报奖励(补助)金额帐号填表人联系电话电子商务 企业电商 销售情况 概述申报承诺本单位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发 现有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本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日镇(街 道)、市 级有关 部门初 审意见(盖章)年月日此表一式一份。慈溪市商务局办公室2022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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