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的肺炎防疫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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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的肺炎防疫工作方案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防控疫情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港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为切实做好我市节后复产复工企业防控疫情的工作,制定本方案。一、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一)春节期间不放假正常生产的企业和现已复产生产的企业继续开工生产,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

2、疫情防控工作。(二)未复产复工的各类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2 月 9 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第 5 页 共 5 页(三)对有特殊原因要求提前于 2020 年月日复产复工的企业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以复产复工。二、防控措施(一)对未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复产复工审批备案制度。企业要成

3、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经营部门,明确各级责任人。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二)所有各类企业要加强对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所有各企业应自行设置监测点。必须监控所有员工的体温,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及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的情况,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

4、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的人员。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症状监测,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应及时就诊。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症状监测。所有员工均须佩戴口罩上岗。发现体温升高的情况,企业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四)在企业内部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对出现体温超过 3 7、3、干咳等症状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包括来桂平探望的亲友、节后返工人员),一律暂缓上班和居家自我隔离。(五)假期后复产的企业,必须提前对厂(场)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六)企业如有新招员工计划,应提前 1

5、0 天将招工计划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对新招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身体监测,并询问前14 天个人活动情况,对怀疑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七)对企业内部环境加强通风消毒。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车间、经营场 所、通勤班车、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消毒。(八)企业应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尽量取消各种会议及其他聚集活动等。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九)制定落实因病

6、缺勤制度,对缺勤员工及时掌握其原 因。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缺勤员工,企业要及时安排其到指定防疫医院进行诊治。(十)如发生疫情,并有扩大趋势,企业必须停工停产。(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企业复产开工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

7、禁开工生产。(十二)所有企业线下培训全部暂停。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了有序开展我市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桂平市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蒙星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钟伟新同志、工信局局长梁伟德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材料收集、信息构成、日常协调等工作。(二)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配合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用。(三)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内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自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于每天下午 5 点前,工业企业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行业企业情况分别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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