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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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峡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分级标准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2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3 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3组织指挥体系3.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lo3. 1.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 急办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县生 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 和要求;县级突发环境事

2、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 修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分 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及县环境应急指 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办理和督促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的决定等。3.2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 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 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测,收集事件有关信息,预估事 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和事件级别,并负责及时向县人民政 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 突发性污染事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

3、县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 的信息通报县生态环境局。3.2 先期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指挥 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 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切断或控制污染源,防止发生次生、 衍生灾害和扩大危害范围,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 工作,切断或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 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3.3 预警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 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蓝色表示。县生

4、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 门和单位。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县生态环境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 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3.3.1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 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 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 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 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5、的常识, 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实 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 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工作。4. 3. 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时,应当根据事

6、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 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 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中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5. 4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 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 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 报告:(1)初判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或已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 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

7、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 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 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事发4小时内向县人民 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 民政府或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 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 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 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 省政府

8、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ni 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 县人民政府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其他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 期处置、协调配合等工作。5. 2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各单位部门根据工 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1.1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 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 的收集、清理和安

9、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 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 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 污染源。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 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经和范围;采取拦截、 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 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 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 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 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5.1.2 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

10、 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 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经,有组织、有秩序 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 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 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泮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 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 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 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1.2.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

11、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 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 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 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1.2.5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 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 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信用,防范因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1.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县人民政府授权信息发布,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 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 播、报纸、互联网等多咱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

12、观向 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 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 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 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1.2.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 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 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 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 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 3 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 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各

13、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 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 应,发布环境应急终止通告及善后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 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报告。6后期工作1 环境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有关规定,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 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重建的依据。5.1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 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5.2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 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 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

14、作方案并组织实施。7应急保障1 队伍保障 县本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特警部队、骨干企 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 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 等工作任务。成立县环境应急专家组,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 策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 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7.2物资与资金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 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

15、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 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 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 障。7. 3技术保障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购置。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 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3.2现场指挥机构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监测和风险分析4.1 先期处置预警4.2 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响应措施5.2 响应终止6后期工作6.1 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6.2 善后处

16、置保障7.1 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 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 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 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 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7.5 机制保障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 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 制;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协同处置各类突发环 境事件能力。7.6 责任与奖惩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未按规

17、定履行职责, 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 彰。8附则8. 1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 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 订。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8.2 预案用语的含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 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 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 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

18、 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 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 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3月28日印发的峡 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19、、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 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 关部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 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 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 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 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 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 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20、,疏散转移受 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 与应急处置。二、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 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 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 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 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三、医学救援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 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

21、 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 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 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 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 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 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五、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旅局、 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 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

22、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 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 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 环境局、县商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 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 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 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 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 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 囤积居奇行为。8.5 技术保障

2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8.6 机制保障责任与奖惩8附则预案管理8.7 案用语的含义案解释8.8 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 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 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

24、境事件,以及由其 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 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 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 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 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 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3)资源共享,保障有力。(4)快速有效,迅速控制。2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

25、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I级、n级、ni 级和w级。2.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 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 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

26、辐射污染 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2.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 度放射病、

27、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2.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 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 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的、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

28、疾 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市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2.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 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 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 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 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29、。(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 件级别的。2.5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对居民聚焦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 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其他有 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处置。3组织指挥体系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 部)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 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 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3. 1. 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的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 局局长担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县内较 大以上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 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指导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涉事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 作,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 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对接、落实上级政府部门 及专业部门指导意见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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