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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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供气协议书供气协议书篇一:天然气供气合同天然气供气合同合同编号:供气方:用气方:电话: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 的地址为,用气种类为民用气。第二条、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 方式向用气方24小时连续供气。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 行天然气Sy7514标准。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1、供气方根据公司核准的天然气价格为1.9元/立方米。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1.1

2、 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计量检定,须向对方提供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书。6.4 甲乙双方约定计量误差为每辆CNG运输车充装满 CNG的情况下不超过1%,计量误差在1%以内双方互不追究; 如因甲方计量器具造成误差超过1%,甲方应于月底前根据气 量差向乙方补偿所欠气量。6.5 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天然气计量有异议时,聘请双方认 可的法定检测部门对双方计量器具予以检定。如果属于计量器 具精度的原因造成的误差,误差方应根据检定结果修正计量值 并承担由本次检定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及其他仪表的检定费、陪 检人员劳务费等。第七条压缩天然气价格7.1本合同

3、约定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价格定为:2.3元/立方米。7.2双方价格调整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上游气源单位或 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水、电、成品油价造成天然气供应成本变动, 经双方协商一致执行新价格。新价格自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开 始执行,价格调整前的部分按原价格执行;如协商不成,自甲方给乙方传真协商函之日起执行新价格。第八条气款结算和付款8.1 乙方应在正式供气前3天向甲方支付压缩天然气首批 预付款后,甲方正式向乙方供气。8.2 气量结算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凭 证为结算依据。8.3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一次性结清剩余部分气款和预付 款。第九条年计划、周预测和日指定乙方应定期与甲方确定年

4、、月、周、日用气计划。9.1 每周周一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周将要提取的压缩 天然气量的预测表,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甲方应提 前向乙方提供下一周将要供给的压缩天然气量,但甲方原则上 仅对基本供气量予以保证,对额外气量部分的确认不承担短供 责任。9.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一日所需的压缩天然气指定量, 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0.1.1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车辆加气,根据乙方用气计划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平稳连续地向乙方供气。10.1.2 甲方在生产设备年度检修时或其他原因需停产时, 应在检修或停产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篇四:供气合同范本一为了明确供气方

5、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 用气量(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用气 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O(二)用气种类为 O(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 .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 /日)。2 .用气调峰的约定:o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方供气。1 .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

6、供气;自时起至 时止;或者 O(二)供气质量1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 气GB13612;液化气GBH174标准。2 .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o 3.供气方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 方式(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 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 .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衡

7、;或者。结 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 .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 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3 .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O(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 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 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 护管理。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供气方权利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

8、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 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 方式保证安全用气。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 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3 .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4 .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5 .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 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 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 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6 .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 市

9、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7.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 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 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9 .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10 .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 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 查。11 .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 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12 .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 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一1% 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

10、其供气。(二)用气方权利义务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 燃气。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 具进行周期检定。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 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 维护保养的服务。4 .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5 .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6 .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 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 置。7 .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8 .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 安全。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

11、用燃 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10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11 .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12 .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13 .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14 .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15 .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 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16 .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 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17 .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18 .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19 .用

12、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 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1 .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 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2 .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 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 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 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 .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 百分之 的违约金。2

13、 .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3 .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 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声明及保证(一)供气方:1 .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 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 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 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用气方:

14、1 .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 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 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 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 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 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

15、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2 .结算方式:用气方到供气方财务部办理IC卡及交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入户前天然气总管与用户 支管连接处。(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 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 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 方维护管理。第

16、五条权利和义务(一)供气方权利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 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 式保证安全用气。2.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3.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 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 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 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二)用气方权利义务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 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

17、割的部分。未经双 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 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 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 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 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 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 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 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 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 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

18、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 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 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 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 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 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 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 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

19、限 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 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 等。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 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 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 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

20、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0至 年 月 H o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气方(盖章): 用 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签 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一月0年月日篇五:工业用户供气合同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方:(以下简称甲方)用气方:(以下简称乙方)为

21、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 安全供气、安全用气,明确燃气公司和客户在燃气供应和使用 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 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 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燃气种类、用气性质及用气范围(一)燃气种类为:天然气(二)用气性质为:工业(三)用气范围:仅限于乙方厂区工业用气,乙方燃气设 备的添移、改装必须事先同甲方协商,征得同意并做出具体方 案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私自拆、迁、添装燃气设备和转供燃 气。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24小时

22、连续供气。(二)为确保供、用气的正常进行,在合同期内,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月计划用气量应在上一月份的20日前报送。甲方在收到 乙方计划用气量的3日内书面答复用气人是否同意,否则视同 甲方认同乙方所报的月用气计划。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 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月供气量向乙方供气。(三)供气质量:甲方所供的燃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用气价格:1、天然气价格:元/立方米;3、天然气价格为政府定价,遇燃气价格调整时,则按照 调价文件规定对供气价格作相应调整。(二)燃气的计量:1、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可

23、的燃气计量表。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燃气计量器具寿命 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相应费用按供用气安全协议产权归 属划分由乙方承担。2、计量依据:(1)的燃气计量器具显示读数为准。甲、乙双方以正常运转双方认可的天然气计量表的实际读 数为交易结算的依据进行结算。交易结算的计量标准为“标准 立方米(2)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效验。相应费用按产权 归属划分由乙方承担。(3)如本条款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适用的燃气计量法规发生冲突,以计量法规为准。(三)气费结算与缴费: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自接到缴

24、费通知后,须及时交费, 同时甲方须预付下月的气款(参照上个月的气费数额的1.5倍 预付气费款)预付款可抵做气款,多退少补。2、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将气款通过银行付入甲方指定的 账户内,逾期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二欠费金额 义3%。义欠费天数)并同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方 在3天内支付欠款及滞纳金。3、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 后的3天内仍未支付欠款及滞纳金,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包 括减少或中断天然气供给的所有措施,且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所 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在采取措施期间,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第四条可间断供气的约定(一)出现季节性天然气供应紧张时,上游首先保证民用

25、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对沿线各地工商用户实施天然气限 供或停供措施。甲方按此原则保证民用和重要设施供气,有权 对乙方的供气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乙方可改用其他燃料。(二)届时,甲方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第五条供、用气人设施投资、分界点与维护管理:1 .燃气设施由乙方投资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 .管理权以流量计(包括流量计在内)为界定点,逆气 流方向的天然气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分界点顺气流方向的天 然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燃气设施配套安装的燃气报警设备 及系统,由乙方(用气方)自行负责管理、维护与更新,甲方 (供气方)不承担该设备系统维护、更新与管理的责任。第六

2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燃气设施 有权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正确有效方式保证准确计量、 安全用气,乙方不得进行阻碍。(二)监督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采取停止供气方式制止乙方超范围用气。(三)乙方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危及 他人安全,或者乙方以非法手段盗用燃气的,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直至采取法律手段。(四)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 修、依法限气或者乙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 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紧急事故中断供气 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尽快通知乙方。(五)有义务按照合 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

27、向乙方供气。(六)根据政府的指令,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气采取减压、 减供或停供。(七)甲方设置24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 电话:46386686 46384197o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向已方提供燃气。(二)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并按 时交纳燃气费。(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变动损害甲 方管理权内的燃气设施。(四)乙方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并保证自身用气设施的安全可靠。(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和要求,积极配合甲方进行 用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六)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常抄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抢修的工作便利。因消极或不配合所造成的任何

28、一方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如未能按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 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违约一方应对该直接经 济损失进行赔偿。(二)任何违约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 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 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一)本合同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人书面 签字盖章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满日的次日失效。(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部门规章改变,并且该种改变确实对本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经 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29、,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 义;3、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继续向客户提供 有关服务,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四)对本合同(包括附件)的任何变更(包括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五)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因素指发生(但不局限于)任何 自然灾害、任何灾难、政府行为、甲方的上游停止供应天然气 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第三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天然气设施破 坏等按理智谨

30、慎的作业标准也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事件。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保密2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 行周期检定。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 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4 .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5 .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燃气。6 .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 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7 .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天然气管道。8 .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变更地址和名称。9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10 .用气方不得盗用或

31、者转供燃气。11.使用天然气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12、不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不要包裹天然气管道、燃气表和各种阀门。13、不要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要私自改动和拆除、改装 户外燃气计量装置,如需改动燃气设施,务必找天然气公司的 专业人员14、不要使用不合格燃器具和连接胶管15、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切不可插卡,以免发生意外16、应定期对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自检,可用肥皂水(清 洗剂)涂于各个管道连接口及阀门处。如发现有气泡产生或闻 有臭味为漏气,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关闭表前阀、灶前阀 等阀门;轻开门窗通风;不要动用明火和开启电源;及时拨打 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报修(在拨打电话

32、时要远离泄漏现场)17 .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 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18 .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 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19 .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20 .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21.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 专用房内堆物、住人及使用明火。22、IC卡实行一表一卡,不能相互借用。当维修或长期 停用时,请关闭总阀门,不能把燃气表当作总阀门使用。23、用气方第一次安装燃气表为免费。在使用过程中,如

33、果造成燃气表损坏时,用气方应付维修费。如不能维修,需更 换新燃气表时,应付燃气表成本费350元。24、用气方第一次办理IC卡时为免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造成IC卡损坏,需更换IC卡时,应付IC卡成本费35元。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1 .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 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 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 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3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气方(盖章):用气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篇二:供气协议供气协议供气方:(甲方)北京金星誉利液化气储备厂购气方:(乙方)北京亦庄玉明液化气服务部为了让用户用上合格的、稳定的、放心的液化气石油气,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供气协议内容如下:一 .甲方按乙方的计划和要求,为乙方提供按市场价格和 保证质量的液化石油气。二 .甲方气源能保证供应,供气协议期限为3年,如果出 现与供气以外的其他问题,甲、乙双方应提前及时解决。三 .气源如果紧张时,甲方还要及时派出采购员到外面寻

35、找新的气源或其他气站寻求帮助,同时还要压缩一些非生活上 的用气,尽量保证乙方生活用气户的液化气供应。四.如果气源出现中断状况,甲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 用广告的形式通知用户,要尽量节省用气,还要多方寻找气源, 请求多方的支援,再动用一部分储存的液化气应急,也要尽量 保证乙方用户的生活用气。五.如果受国际和国内石油市场的 影响,液化气的气源还是出现中断,为了尽力保证用户的生活用气, 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断绝乙方所有非生活用气的供应,还要 用全部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应急,同时乙方应协助甲方逐一告知生活用气的用户,并尽力寻求多方支援,使用户有备其他形式 的使用。六.甲方应提供乙方检验合格的石油液化气,再

36、灌装液化 石油气时有义务帮乙方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通知乙方。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如违反协议双 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A.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供气方(甲方):购气方:(乙方)年月日篇三:供气合同样本(1)(1)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供气方:邹城市盛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用气方:荷泽福源石化加气站签订时间:2011-11-24签订地点:山东荷泽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甲方(供气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用气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述两方在下文中合称为“两方”,单独称为 “一方”。鉴于:甲方和乙方具有在压缩天然气(CNG)市场领域长期合 作的意愿

37、和实现基础,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压缩天然气 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简称天然气)英文 简称CNG。第二条压缩天然气的质量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国家国标GB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气质标准。2.1 甲方应向乙方定期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单位出具 的压缩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约定甲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向乙方稳定供气至年月日 止(月份按日历月日期计算),供气期限一年(具体供气量计 划表见合同附表

38、)。在供气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CNG, 则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并续签合同。第四条供气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日供应乙方压缩天然气壹万立方(10000.00m) o4.1 除甲方保证按月供气量向乙方供应压缩天然气外,如 果乙方要求甲方额外供应压缩天然气,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 方,双方就额外供应的数量、时间、价格协商一致后,甲方应 尽最大努力额外供应给乙方压缩天然气,但无义务承担额外供 应气量。第五条运输方式及交接5.1 由乙方自备一头一 10管橇体CNG运输车和甲方提供 集装箱橇体一部(豫J9544挂)负责运输。5.2 压缩天然气的交接地点为:甲方厂区内指定位置。5.3 压缩天然气的交接以CNG槽车总阀为交接点,由甲 乙双方共同配合,交接前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接 完成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5.4 双方应委派代表在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确 认甲方加气数量,乙方于卸气后在交验单上注明实际卸气数量。第六条压缩天然气的计量6.1 本合同约定压缩天然气的计量方式采用质量流量计计 量。6.2 以甲方充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计量结果为复核。6.3 双方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计量周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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