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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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TJ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 JTJ00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 JTJ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Standard of Technical Term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 of Technical Term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19870209 发布发布 198801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Standard of Technical Terms

2、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 of Technical Term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JTJ002-87 JTJ002-87 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交通部 实行日期:1988 年 1 月 1 日 主编部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交通部 实行日期:1988 年 1 月 1 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9北京1999北京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的通知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的通知 (不另行文)(87)交公路字 80 号 兹批准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编号为 JTJ002 一 87,作为交通部

3、部标准,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该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希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 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87 年 2 月 9 日 (不另行文)(87)交公路字 80 号 兹批准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编号为 JTJ002 一 87,作为交通部部标准,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该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希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 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87

4、 年 2 月 9 日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编制工作始于 1981 年,系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王清他、王呜岗、李章昭、毕旋扬等负责起草,1982 年编出了初稿,发送到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和有关设计、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 1983 年编出了第二稿,并于当年在四川峨嵋召开了有公路系统、城建系统及大专院校等 35 个单位参加的讨论会,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又做了整理修改,于 1984 年完成了送审稿,1985年:月交通部公路局以(85)公路技字 5 号文对送审稿做了批复,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补充的意见,随即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组织曹家庄、樊凡、何修美、孙立仁等对送审稿重新做了修

5、改,于 1985 年 11 月在江苏镇江召开了评议会,会后又做了整理补充修改,最后完成了定稿工作,报交通部批准。本标准分十四章,共收词目 924 条。前三章主要是一般性名词术语和部分交通工程方面的词,其中第一章一般术语,第二章公路类型,第三章公路交通。第四至十一章主要是与工程实体有关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四章公路组成,第五章勘察与选线,第六章路基工程,第七章路面工程,第八章桥涵工程,第九章隧道工程,第十章养护与管理,第十一章工程材料与试验。后三章是试验仪具、施工机具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十二章检测仪具和材料试验仪具,第十三章施工机具,第十四章交通管理。本书书未还附有中英文名词对照。公路工

6、程名词术语编制工作始于 1981 年,系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王清他、王呜岗、李章昭、毕旋扬等负责起草,1982 年编出了初稿,发送到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和有关设计、科研和大专院校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 1983 年编出了第二稿,并于当年在四川峨嵋召开了有公路系统、城建系统及大专院校等 35 个单位参加的讨论会,会后根据讨论的意见又做了整理修改,于 1984 年完成了送审稿,1985年:月交通部公路局以(85)公路技字 5 号文对送审稿做了批复,提出了进一步修改补充的意见,随即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组织曹家庄、樊凡、何修美、孙立仁等对送审稿重新做了修改,于 1985 年 11 月在江苏镇江召开了

7、评议会,会后又做了整理补充修改,最后完成了定稿工作,报交通部批准。本标准分十四章,共收词目 924 条。前三章主要是一般性名词术语和部分交通工程方面的词,其中第一章一般术语,第二章公路类型,第三章公路交通。第四至十一章主要是与工程实体有关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四章公路组成,第五章勘察与选线,第六章路基工程,第七章路面工程,第八章桥涵工程,第九章隧道工程,第十章养护与管理,第十一章工程材料与试验。后三章是试验仪具、施工机具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名词术语,其中第十二章检测仪具和材料试验仪具,第十三章施工机具,第十四章交通管理。本书书未还附有中英文名词对照。目 录 编制说明 第一章 一般术语 第二章 公路类型

8、 第三章 公路交通 第一节 交通结构 第二节 公路交通规划 第四章 公路路线及沿线设施 第一节 横断面组成 第二节 线形与视距 第三节 公路交叉 第四节 沿线设施 第五章 公路勘测 第一节 勘察与选线 第二节 测量 第六章路基工程 第七章 路面工程 第八章 桥涵工程 第一节 桥涵类型 第二节 桥涵构造 第三节 桥涵设计 第四节 桥涵水文 第五节 桥涵施工 第九章 隧道工程 第十章 养护与管理 第一节 养护 第二节 管理 第十一章 工程材料与试验 第十二章 检测仪具和材料试验仪具 第一节 检测仪具 第二节 综合类材料试验仪具 第三节 沥青类材料试验仪具 第四节 水泥尖材料试验仪具 第五节 砂石类

9、材料试验仪具 第十三章施工机具 第一节 土石方施工机具 第二节 压实用施工机具 第三节 沥青路面施工机具 第四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机具 第五节 桥梁施工机具 第六节 隧道施工机具 第七节 养护用施工机具 第八节 其它施工机具 第十四章 交通管理 附录 附录一 中英文名词对照 附录二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目 录 编制说明 第一章 一般术语 第二章 公路类型 第三章 公路交通 第一节 交通结构 第二节 公路交通规划 第四章 公路路线及沿线设施 第一节 横断面组成 第二节 线形与视距 第三节 公路交叉 第四节 沿线设施 第五章 公路勘测 第一节 勘察与选线 第二节 测量 第六章路基工程 第七章 路面

10、工程 第八章 桥涵工程 第一节 桥涵类型 第二节 桥涵构造 第三节 桥涵设计 第四节 桥涵水文 第五节 桥涵施工 第九章 隧道工程 第十章 养护与管理 第一节 养护 第二节 管理 第十一章 工程材料与试验 第十二章 检测仪具和材料试验仪具 第一节 检测仪具 第二节 综合类材料试验仪具 第三节 沥青类材料试验仪具 第四节 水泥尖材料试验仪具 第五节 砂石类材料试验仪具 第十三章施工机具 第一节 土石方施工机具 第二节 压实用施工机具 第三节 沥青路面施工机具 第四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机具 第五节 桥梁施工机具 第六节 隧道施工机具 第七节 养护用施工机具 第八节 其它施工机具 第十四章 交通管

11、理 附录 附录一 中英文名词对照 附录二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第一章一般术语第一章一般术语 第 1.0.1 条 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条 件和设施的道路。第 1.0.2 条 道路 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第 1.0.3 条 公路工程 以公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第 1.0.4 条 公路网 一定区域内相互连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公路系统。第 1.0.5 条 公路(网)密度 一定区域内的公路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之比。第 1.0.6

12、 条 公路等级、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对公路进行的技术分级。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第 1.0.7 条 公路自然区划 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地形等条 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理区域,用以为路基、路面设计和路线勘测提供有夫参。我国现行公路自然区划标准中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自然区划图。第 1.0.8 条 公路用地 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第 1.0.1 条 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技术条 件和设施的道路。第 1.0.2 条 道路 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

13、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第 1.0.3 条 公路工程 以公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第 1.0.4 条 公路网 一定区域内相互连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公路系统。第 1.0.5 条 公路(网)密度 一定区域内的公路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之比。第 1.0.6 条 公路等级、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对公路进行的技术分级。我国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第 1.0.7 条 公路自然区划 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地形等条 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理区域,用以为路基

14、、路面设计和路线勘测提供有夫参。我国现行公路自然区划标准中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自然区划图。第 1.0.8 条 公路用地 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地幅 第二章公路类型第二章公路类型 第 2.0.1 条 高速公路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度行驶的公路。第 2.0.2 条 等级公路 技术条 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路。第 2.0.3 辅道 设在公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在该公路上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拖拉机等以及准备由出入口驶人该公路的汽车行驶的道路。第 2.0.4

15、条 干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第 2.0.5 条 支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一般公路。第 2.0.6 条 专用公路 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供该部门使用的公路。第 2.0.7 条 国家干线公路(国道)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第 2.0.8 条 省干线公路(省道)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第 2.0.9 条 县公路(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第 2.0.10 条 乡公路(乡道)主要为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第 2.0.11 条 辐射

16、式公路 在公路网中,自某一中心向外呈辐射状伸展的公路。第 2.0.12 条 环形公路 在公路网中,围绕某一中心呈环状的公路。第 2.0.13 条 绕行公路 为使干线上的行驶车辆避开城镇成交通拥挤路段而修建的公路。第 2.0.1 条 高速公路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度行驶的公路。第 2.0.2 条 等级公路 技术条 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公路。第 2.0.3 辅道 设在公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在该公路上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拖拉机等以及准备由出入口驶人该公路的汽车行驶的道路。第 2.0.

17、4 条 干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第 2.0.5 条 支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一般公路。第 2.0.6 条 专用公路 由工矿、农林等部门投资修建,主要供该部门使用的公路。第 2.0.7 条 国家干线公路(国道)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第 2.0.8 条 省干线公路(省道)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第 2.0.9 条 县公路(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第 2.0.10 条 乡公路(乡道)主要为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第 2.0.11 条

18、辐射式公路 在公路网中,自某一中心向外呈辐射状伸展的公路。第 2.0.12 条 环形公路 在公路网中,围绕某一中心呈环状的公路。第 2.0.13 条 绕行公路 为使干线上的行驶车辆避开城镇成交通拥挤路段而修建的公路。第三章公路交通第三章公路交通 第一节 交通结构第一节 交通结构 第 3.1.14 条 交通结构 在一定区域内,构成公路交通各种特征的总称。包括交通流、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决定交通性质的其他因素的特征。第 3.1.2 条 交通组成 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第 3.1.3 条 混合交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行车道上混行的交通状态。第 3.1.4 条

19、交通流 公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第 3.1.5 条 交通流理论 分析研究交通流特性及其规律的理论。第 3.1.6 条 车流 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具有流体运动特性的状态。第 3.1.7 条 车流密度 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公里表示。第 3.1.8 条 车头间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 3.1.9 条 车头时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间隔。第 3.1,10 条 车间净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的前车车尾至后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 3.1.11 条 延误 由于驾驶人员无

20、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第 3.1.12 条 地点速度 车辆驶过公路某断面时的瞬时速度。第 3.1.13 条 行驶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正常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第 3.1.14 条 区间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所需的总时间(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第 3.1.15 条 运行速度 驾驶人员根据实际公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高车速。第 3.1.16 条 临界速度 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车速。第 3.1.17 条 平均速度 一、时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地点速度的平均值;第 3.1.14

21、 条 交通结构 在一定区域内,构成公路交通各种特征的总称。包括交通流、交通量、交通组成以及决定交通性质的其他因素的特征。第 3.1.2 条 交通组成 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第 3.1.3 条 混合交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行车道上混行的交通状态。第 3.1.4 条 交通流 公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第 3.1.5 条 交通流理论 分析研究交通流特性及其规律的理论。第 3.1.6 条 车流 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具有流体运动特性的状态。第 3.1.7 条 车流密度 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公里表示。第 3.1.8 条 车头间距 在

22、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 3.1.9 条 车头时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车头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间隔。第 3.1,10 条 车间净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前后相邻两车的前车车尾至后车车头之间的距离。第 3.1.11 条 延误 由于驾驶人员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第 3.1.12 条 地点速度 车辆驶过公路某断面时的瞬时速度。第 3.1.13 条 行驶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正常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第 3.1.14 条 区间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所需的总时间(包括停车时间)除其区间距离所得之值

23、。第 3.1.15 条 运行速度 驾驶人员根据实际公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高车速。第 3.1.16 条 临界速度 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车速。第 3.1.17 条 平均速度 一、时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地点速度的平均值;二、空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行驶距离的总和除以行驶时间的总和。第 3.1.18 条 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速。第 3.1.19 条 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车辆数。我国现行公路交通量调查中,交通量系指折算成载重汽车后的总数,一般以 m 小时或年计算。

24、第 3.1.20 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 3.1.21 条 月平均日交通量 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 3.1.22 条 年第 30 位最大小时交通量 将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 30 位的小时交通量。第 3.1.23 条 年最大小时交通量 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第 3.1.24 条 设计小时交通量 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公路设计标准的小时交通量。第 3.1.25 条 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公路上某一路段适应车流的能力,以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最大车辆数表示。第 3.1.26 条 基本通行能力 在理想的公路

25、和交通条 件厂,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小客车最大数。第 3。1.27 条 可能通行能力 在现实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 3.1.28 条 设计通行能力 公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公路上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 3.1,29 条 公路服务水平 表示公路服务质量的综合性指标,主要以公路上的运行速度。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来反映。二、空间平均车速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行驶距离的总和除以行驶时间的总和。第 3.1.18 条 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

26、速。第 3.1.19 条 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车辆数。我国现行公路交通量调查中,交通量系指折算成载重汽车后的总数,一般以 m 小时或年计算。第 3.1.20 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 3.1.21 条 月平均日交通量 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 3.1.22 条 年第 30 位最大小时交通量 将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 30 位的小时交通量。第 3.1.23 条 年最大小时交通量 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第 3.1.24 条 设计小时交通量 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公路设计标准的小时交通量。第 3.1.

27、25 条 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公路上某一路段适应车流的能力,以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最大车辆数表示。第 3.1.26 条 基本通行能力 在理想的公路和交通条 件厂,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小客车最大数。第 3。1.27 条 可能通行能力 在现实的公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个车道或一条公路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 3.1.28 条 设计通行能力 公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单位时间内公路上某一路段可以通过的最大车辆数。第 3.1,29 条 公路服务水平 表示公路服务质量的综合性指标,主要以公路上的运行速度。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来反

28、映。第二节公路交通规划第二节公路交通规划 第 3.2.1 条 公路交通规划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客、货运输发展以及政治、国防等的需要,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效益估价,结合考虑土地使用、资金来源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公路网的长远计划。第 3.2.2 条 交通调查 交通量调查、交通运行特征调查、起讫点调查、交叉口调查、交通事故调查、交通环境调查等的总称。第 3.2.3 条 交通量调查 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公路某一,断面各种类型车辆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第 3.2.4 条 交通量观测站 设在公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第 3.2.5

29、条 起讫点调查(OD 调查)对车辆出行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第 3.2.6 条 出行 车辆从出发地向目的地的移动。第 3.2.7 条 境内交通 起讫点与交通过程均在调查区域内的交通。第 3.2.8 条 过境交通 起讫点不在调查区域内,但通过该区域的交通。第 3.2.9 条 交通发生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中出行量的总和。第 3.2.10 条 交通分布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之间出行的数量在整个调查区域内出行总数量中所占比例。第 3,2.11 文通分配 将起讫点调查所得的交通量,合理分配到调查区域内各条公路(包括规划线)上的作业。第 3.2.12 条 交通预测 根据交通调查资料和发展规律,推算地区

30、或路线、路段等未来交通量的工作。第 3.2.1 条 公路交通规划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客、货运输发展以及政治、国防等的需要,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效益估价,结合考虑土地使用、资金来源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公路网的长远计划。第 3.2.2 条 交通调查 交通量调查、交通运行特征调查、起讫点调查、交叉口调查、交通事故调查、交通环境调查等的总称。第 3.2.3 条 交通量调查 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公路某一,断面各种类型车辆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第 3.2.4 条 交通量观测站 设在公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第 3.2.5 条 起讫点

31、调查(OD 调查)对车辆出行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第 3.2.6 条 出行 车辆从出发地向目的地的移动。第 3.2.7 条 境内交通 起讫点与交通过程均在调查区域内的交通。第 3.2.8 条 过境交通 起讫点不在调查区域内,但通过该区域的交通。第 3.2.9 条 交通发生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中出行量的总和。第 3.2.10 条 交通分布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之间出行的数量在整个调查区域内出行总数量中所占比例。第 3,2.11 文通分配 将起讫点调查所得的交通量,合理分配到调查区域内各条公路(包括规划线)上的作业。第 3.2.12 条 交通预测 根据交通调查资料和发展规律,推算地区或路线、路

32、段等未来交通量的工作。第四章公路路线及沿线设施第四章公路路线及沿线设施 第一节横断面组成第一节横断面组成 第 4.1.1 条 行车道 公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部分的总称,包括快车行车道和慢车行车道。第 4.1.2 条 分离式行车道 局部路段采用的各自具有独立路基的供往返车辆分道行驶的行车道。第 4.1.3 条 车道 在路面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第 4.1.4 条 变速车道 高等级公路上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第 4.1.5 条 加速车道 供车辆驶入高速车流之前加速专用的车道。第 4.1.6 条 减速车道 供车辆驶离高速车流之后减速专用的车道。第 4.1.7 条 爬坡车道 设置在上坡路段,

33、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专用的车道。第 4.1.8 条 停车带 为使汽车停车而不防碍交通安全,在高等级公路行车道的右侧设置的供临时停车用的地带。第 4.1.9 条 错车道 在单车道的公路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第 4.1.10 条 自行车道 专供自行车行驶的车道。第 4.1.11 条(路侧)人行道 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门供人行走的部分。第 4.1.12 条 分隔带 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行车道用的带状设施。第 4.1.13 条 中央分隔带 沿路中线设置的分隔带。第 4.1.14 条 中间带 由中央分隔带及其两侧的路缘带组成的地带(见图 4.1.14)。第

34、 4.1.1 条 行车道 公路上供各种车辆行驶部分的总称,包括快车行车道和慢车行车道。第 4.1.2 条 分离式行车道 局部路段采用的各自具有独立路基的供往返车辆分道行驶的行车道。第 4.1.3 条 车道 在路面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第 4.1.4 条 变速车道 高等级公路上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第 4.1.5 条 加速车道 供车辆驶入高速车流之前加速专用的车道。第 4.1.6 条 减速车道 供车辆驶离高速车流之后减速专用的车道。第 4.1.7 条 爬坡车道 设置在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专用的车道。第 4.1.8 条 停车带 为使汽车停车而不防碍交通安全,在高等级公路行车道的

35、右侧设置的供临时停车用的地带。第 4.1.9 条 错车道 在单车道的公路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第 4.1.10 条 自行车道 专供自行车行驶的车道。第 4.1.11 条(路侧)人行道 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门供人行走的部分。第 4.1.12 条 分隔带 沿公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行车道用的带状设施。第 4.1.13 条 中央分隔带 沿路中线设置的分隔带。第 4.1.14 条 中间带 由中央分隔带及其两侧的路缘带组成的地带(见图 4.1.14)。第 4.1.15 条 路肩 位于行车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结构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

36、行车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井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第 4.1.16 条 路缘带 路肩或中间带的组成部分,与行车道相连接,用行车道的外侧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来表示。其作用主要是诱导驾驶员视线和分担侧向余宽功能,以利于行车安全。第 4.1.17 条 路缘石 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物分界处的标石。一般用石块或混凝土块彻筑.第 4.1.18 条 侧向余宽 从行车道边缘至路旁障碍物所应保持的一定的横向距离。第 4.1.19 条 路拱 路面的横向断面做成中央高于两侧,具有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其作用是利于路面 横向排水。第 4.1.20 条 路拱横坡 路拱横向的倾斜度,以百分率表示。第 4.1.21 条 公路建

37、筑限界 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规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界限。又称净空。第 4.1.15 条 路肩 位于行车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结构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行车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井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第 4.1.16 条 路缘带 路肩或中间带的组成部分,与行车道相连接,用行车道的外侧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来表示。其作用主要是诱导驾驶员视线和分担侧向余宽功能,以利于行车安全。第 4.1.17 条 路缘石 路面边缘与其它构造物分界处的标石。一般用石块或混凝土块彻筑.第 4.1.18 条 侧向余宽 从行车道边缘至路旁障碍

38、物所应保持的一定的横向距离。第 4.1.19 条 路拱 路面的横向断面做成中央高于两侧,具有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其作用是利于路面 横向排水。第 4.1.20 条 路拱横坡 路拱横向的倾斜度,以百分率表示。第 4.1.21 条 公路建筑限界 为保证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上以及隧道中规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的空间界限。又称净空。第二节线形与视距第二节线形与视距 第 4.2.1 条 公路路线 公路中线的空间位置。第 4.2.2 条 公路线形 公路中线的立体形状。由若干直线段和曲线段连接构成。第 4.2.3 条 平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第 4.2.4 条 纵

39、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第 4.2.5 条 线形要素 构成平面线形及纵面线形的几何特征。前者为直线、平曲线(主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后者为直线和竖曲线(圆曲线或抛物线)。第 4.2.6 条 平曲线 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第 4.2.7 条 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 为保证车辆按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对平曲线半径所规定的最小值。第 4.2.8 条 复曲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半径不同、转向相同的圆曲线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 4.2.9 条 反向曲线 第 4.2.1 条 公路路线 公路中线的空间位置。第 4.2.2 条 公路线形 公路中线的立体形

40、状。由若干直线段和曲线段连接构成。第 4.2.3 条 平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第 4.2.4 条 纵面线形 公路中线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第 4.2.5 条 线形要素 构成平面线形及纵面线形的几何特征。前者为直线、平曲线(主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后者为直线和竖曲线(圆曲线或抛物线)。第 4.2.6 条 平曲线 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第 4.2.7 条 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 为保证车辆按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对平曲线半径所规定的最小值。第 4.2.8 条 复曲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半径不同、转向相同的圆曲线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 4.2

41、.9 条 反向曲线 两个转向相反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或径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 4.2.10 条 断背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而成的平曲线。第 4.2.11 条 回头曲线 山区公路在同一坡面上回头展线时所采用的回转形曲线。第 4.2.12 条 缓和曲线 在直线与圆曲线之间或半径相差较大的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之间设置的一种曲率连续变化的曲线。第 4.2.13 条 竖曲线 在公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第 4.2.14 条 弯道加宽 汽车在曲线路段上行驶时,后轮轨迹偏向曲线内侧,为适应行车需要,弯道内侧相应增加路面、路基宽度。第 4.2.15 条 加宽缓和

42、段 设置弯道加宽时,从加宽值为零逐渐加宽到全加宽值的过渡段(见图 4.2.15)。两个转向相反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或径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第 4.2.10 条 断背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而成的平曲线。第 4.2.11 条 回头曲线 山区公路在同一坡面上回头展线时所采用的回转形曲线。第 4.2.12 条 缓和曲线 在直线与圆曲线之间或半径相差较大的两个转向相同的圆曲线之间设置的一种曲率连续变化的曲线。第 4.2.13 条 竖曲线 在公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第 4.2.14 条 弯道加宽 汽车在曲线路段上行驶时,后轮轨迹偏向曲线内侧,为适应行车需要,

43、弯道内侧相应增加路面、路基宽度。第 4.2.15 条 加宽缓和段 设置弯道加宽时,从加宽值为零逐渐加宽到全加宽值的过渡段(见图 4.2.15)。第 4.2.16 条 超高 为抵消车辆在曲线路段上行驶时所产生的离心力,在该路段横断面上设置的外侧高于内侧的单向横坡。第 4.2.17 条 超高缓和段 从直线路段的横向坡渐变到曲线路段具有超高单向坡的过渡段。第 4.2.18 条 纵坡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第 4.2.19 条 最大纵坡 根据公路等级与自然条 件等因素所限定的路线纵坡最大值。第 4.2.20 条 最小纵坡 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长路堑路段以及其

44、他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第 4.2.21 条 变坡点 路线纵断面上两相邻不同坡度线的相交点。第 4.2.22 条 平均纵坡 一定路段两端点的高差与该路段长度的比值。第 4.2.16 条 超高 为抵消车辆在曲线路段上行驶时所产生的离心力,在该路段横断面上设置的外侧高于内侧的单向横坡。第 4.2.17 条 超高缓和段 从直线路段的横向坡渐变到曲线路段具有超高单向坡的过渡段。第 4.2.18 条 纵坡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第 4.2.19 条 最大纵坡 根据公路等级与自然条 件等因素所限定的路线纵坡最大值。第 4.2.20 条 最小纵坡

45、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长路堑路段以及其他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第 4.2.21 条 变坡点 路线纵断面上两相邻不同坡度线的相交点。第 4.2.22 条 平均纵坡 一定路段两端点的高差与该路段长度的比值。第 4.2.23 条 坡长限制 对较大纵坡坡段所限定的长度。第 4.2.24 条 高原纵坡折减 对海拔 3000m 以上的高原地区,降低最大纵坡的规定。第 4.2.25 条 缓和坡段 在纵坡长度达到坡长限制时,按规定设置的较小纵坡路段。第 4.2.26 条 合成坡度 公路路面上的纵向坡度和横向坡度或超高的矢量和(其方向即路面流水线方向)。第 4.2.27 条 视距 从车道中心线上

46、1.2m 的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 10cm 的物体顶点的距离。指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见图 4.2.27)。第 4.2.23 条 坡长限制 对较大纵坡坡段所限定的长度。第 4.2.24 条 高原纵坡折减 对海拔 3000m 以上的高原地区,降低最大纵坡的规定。第 4.2.25 条 缓和坡段 在纵坡长度达到坡长限制时,按规定设置的较小纵坡路段。第 4.2.26 条 合成坡度 公路路面上的纵向坡度和横向坡度或超高的矢量和(其方向即路面流水线方向)。第 4.2.27 条 视距 从车道中心线上 1.2m 的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 10cm 的物体顶点的距离。指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

47、长度(见图 4.2.27)。第 4.2.28 条 停车视距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第 4.2.2 条 超车视距 在双车道公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逆行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第 4.2.28 条 停车视距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第 4.2.2 条 超车视距 在双车道公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逆行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第三节公路交叉第三节公路交叉 第 4.3.1 条 路

48、线交叉两条 或两条 以上公路的交会。第 4.3.2 条 道口 公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的总称。第 4.3.3 条 平面交叉 公路与公路在同一平面上的公路交叉。第 4.3.4 条 正交叉 两条 公路呈近似直角的平面交叉。第 4.3.5 条 斜交叉 两条 公路呈锐角(75以下)的平面交叉。第 4.3.6 条 环形交叉 多条 公路交会处设有中心岛的平面交叉。所有横穿交通流都被交织运行所代替,而形成一个单向行驶的环行交通系统(见图 4.3.6)。第 4.3.1 条 路线交叉两条 或两条 以上公路的交会。第 4.3.2 条 道口 公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的总称。第 4.3.3 条 平面交叉 公路与公路在同一平面

49、上的公路交叉。第 4.3.4 条 正交叉 两条 公路呈近似直角的平面交叉。第 4.3.5 条 斜交叉 两条 公路呈锐角(75以下)的平面交叉。第 4.3.6 条 环形交叉 多条 公路交会处设有中心岛的平面交叉。所有横穿交通流都被交织运行所代替,而形成一个单向行驶的环行交通系统(见图 4.3.6)。第 4.3.7 条 十字形交叉 四岔公路呈十字形的平面交叉。第 4.3.7 条 十字形交叉 四岔公路呈十字形的平面交叉。第 4.3.8 条 T 形交叉 三岔公路呈“T”形的平面交叉。第 4.3.9 条 错位交叉 一条 公路与另一条 公路垂直相交于两个距离很近的交点上,可以看作两个反向 T 形交叉相连接

50、(见图4.3.9)。第 4.3.8 条 T 形交叉 三岔公路呈“T”形的平面交叉。第 4.3.9 条 错位交叉 一条 公路与另一条 公路垂直相交于两个距离很近的交点上,可以看作两个反向 T 形交叉相连接(见图4.3.9)。第 4。3.10 条 Y 形交叉 三岔公路呈Y形的平面交叉(见图 4.3.10)。第 4。3.10 条 Y 形交叉 三岔公路呈Y形的平面交叉(见图 4.3.10)。第 4.3.11 条 立体交叉 公路与公路或公路与铁路在不同高程上的立体空间交叉。第 4.3.12 条 分离式立体交叉 上下各层公路之间互不连通的立体交叉。第 4.3.13 条 互通式立体交叉 上下各层公路之间用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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