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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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一)学生在一学年内取得的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不到该学 年所选课程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2/3 (含)者。(三)一学年有五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积点达不到1. 0者,不含补考。第四十三条留级学生不合格课程门数按下述要求计算:(一)凡一门课程因学时多,分几个学期授课并考核,则每学期均按 一门课程计算。(二)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 及格时,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第四十四条 学生留级前的考试成绩积点达到2. 5分(含)以上的课 程,留级后允许免修。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一次。第四十六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学院汇总提交, 教务处审批办理。第九章试读与退学第四十七条试读(一)第2次达到留级条件者予以试读一学年。(二)在试读期间必修课出现1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低于L 0或再次 达到留级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注:对于第一次达到留级条件而拒不留级者,将不再允许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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