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2年第62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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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2年第62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一、重要提示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 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3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 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临海农商银行 各营业网点咨询。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临海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 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 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

2、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5 .投资者在临海农商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 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临海农商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 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 认购决定。临海农商银行丰收信福理财产品产品揭示书、临海农商银行丰收信福理 财产品权益须知、临海农商银行丰收信福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临海农商银行丰 收信福理财产品产品协议及业务凭证,将共同构成客户与临海农商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 交易合同。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

3、息。 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临海农商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 点。7 .临海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二、释义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浙江临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62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临海农商银行。销售银行:临海农商银行。产品管理人:临海农商银行。产品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之间的时 间。三、产品风险

4、等级:R2R5R4R3R2R1风险程度产品风险评级由临海农商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 等合理确定。根据临海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较低风险。该 评级仅是临海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四、产品投资(一)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 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投资比例资产类别资产种类投资比例

5、固定收益类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0-90%债券类10%-100%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资产 管理产品(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 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 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 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产品概述产品名称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福2022年第62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TZLIIFSXFJZX产品登记编码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

6、记编码是C4,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 (.cn) ”查询该产品信息。适用客户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销售渠道个人客户可通过临海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丰收互联、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购买。 机构客户可通过临海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渠道购买。交易币种人民币起点认购金额认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10000元的整数倍。产品类型公募类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性质固定收益类产品规模规模下限为30万元,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发行银 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暂停接受认购申请。临海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

7、调整。产品认购期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9日(以最终发行日为准)。产品成立日2022年5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28日。理财期限274天资金到账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至帐。理财产品到 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4位以后去尾。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 90%。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在临海农商银行官网公告。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

8、较基准并不代表实 际收益率。本金和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义产品期末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相关费用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1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1735%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于产品到期支付。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K,临 海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1%,则超额收益 (年化费率)超过1%部分的20%归存续客户所有,80%作为临海农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投资 管

9、理费于产品结束后收取。若埋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临海农 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提前终止权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临海农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融资服务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临海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临海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1 .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

10、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资金的冻结不 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 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 除冻结。3 .临海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 和方式进行调整。4 .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 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集合计划时可

11、获得收益下降。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临海农商银行 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六、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本产品估值日为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于下一周最新一个工作日公告。(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式1 .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2 .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 估值;3

12、.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4 .货币基金以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份额净值的,按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资产管 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收益率的,按成本估值,按收益率计提收益。5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 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6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13、(五)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 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 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 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七、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一)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X产品期末单位净值(提取浮动管理费(如有)后 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

14、行到期、提前终止时 的分配。(二)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1735%的固定费率收取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 费为:前一日资产净值义0.1735%/ 365。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后收取。1 .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015%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本产品每日计提的托管费计算方式为:该前一日资产净值X0. 015%/ 365。托管费按日计提,于产品结束时收取。2 .本产品不收取估值外包服务费。3 .浮动管理费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不超过 1%,临海农商银行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

15、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1%,则 超额收益(年化费率)超过1%部分的20%归存续客户所有,80%作为临海农商银行的投资管 理费。投资管理费于产品结束后收取。若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小于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临海农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临海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临海农商银行网站或临海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三)收益示例说明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L 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 00 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5天后,到期份额100000. 00

16、份。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 60%。到期 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如产品净值为L 0615,此时,(1.0615/1. 00-DX 365/365=6. 15%5, 6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100, 000. 00X1. 00X (6. 15%-5. 60%) X 100%X3654-365=550 (元)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益为:100, 000. 00X (1.0615-1.00) -550=5600 (元)。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以某客户投资10

17、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L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 00份,投 资本理财产品365天后,到期份额100000. 00份。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 作为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 60% ,期间无分红。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 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496,此时,(L 0496/L00T) X 365/365=5. 00%5. 6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客户最终收益为:100, 000. 00X (1.0496-1.00) =4, 960. 00 (元)。示例三: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

18、损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L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 00份,投 资本理财产品365天后,到期份额100000. 00份。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 作为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 60虬 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 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为: 0. 9975X 100000. 00-1. 00X 100000. 00=-250. 00 (元)。(四)最不利情况分析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 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

19、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 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 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 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八、产品终止.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临海农商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 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1 .资金清算: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2 .终止事项发生以下事项时,临海农商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终止权:(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0、或者监管机构的 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临海农商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4.终止的信息公告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临海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临海农商银行网站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九、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 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临海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

21、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临海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 纳。十、信息披露(-)本理财计划信息披露通过临海农商银行网站公告或其他形式进行披露。(二)理财计划成立后,临海农商银行会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本理财上周最后一个 工作日的产品净值。(三)临海农商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客户披 露当期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 的流动性风险分析等资产情况,并将运行报告正文通过临海农商银行网站披露。理财产品成 立不足90日或

22、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四)临海农商银行会在理财计划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计划要素发生较大改 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 不定期或临时公告。(五)临海农商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 在临海农商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六)临海农商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临海农商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 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七)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 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 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临海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 务。客户应密切关注临海农商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 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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