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订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订立.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订立小编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提高备考效率,特意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大 家要认真学习,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备考工作刚刚开始,进入不了学习状态是一个大的 问题,这时候要适当的采取强迫性的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 .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有法律约束力):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希望和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Q)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2 .要约
2、的效力Q)物要约的生效:对话方式,受要约人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撤销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注意:不可撤销 的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 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3)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 .承诺变更实质性变更: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后果: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非主要条款的变更后果: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内容以承诺为准.承诺迟延与迟到迟延(迟发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迟到(未迟发迟到)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2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撤销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大家要认真学习,教材是备考的基础,考试大纲是复习的指 路灯,这二者是备考的重要资料,所以备考中一定要立足教材,紧跟大纲,不断夯实基础。当然大家也要劳逸结合,适当的放松也是很有必要的。备考之路是漫长的,有崎岖、有平 坦、有狭窄、有宽阔,但是大家不要灰心,不要气馁,我们要走出一条自己有特色的路不 放弃,不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