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项劳动关系案件常见争议点计算方法大汇总(含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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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项劳动关系案件争议点计算方法大汇总L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U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2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 .月工作日=250天+ 12月=20.83天/月。4 .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注:上述计算公式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时 周期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而判断有无延长工作时间。5 .月计薪天数二(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6 .日工资二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7 .小时工资二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8 .计时工资=工资标准x应

2、支付工资的期间。(工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 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9 .计件工资二计件单价x计件数量。(具体根据实行的超额累进计件、直 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计件方式,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 方法确定)10 .提成工资=提成基数x提成系数。11 .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12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 + 8X加班时数 xl.5 倍。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 属可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 补

3、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 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 付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 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工程及标准,根据国 家及地方的失业保险立法确定,请注意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58.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含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奖励待遇等。1 1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或者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 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工程费用,具体核算以各地的相关规定为准,要注意查询当地关于生育保险 的相

4、关规定。2 2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 法,由各地地方立法规定,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 期天数计发。”对于其中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条 第二款的规定,是指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 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

5、照规定享受产 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 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 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 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 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 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局部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 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 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 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

6、月份数计算。即生育津贴和依 据原工资标准核算出来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之间进行对 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支付。3 3 )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核算。59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损失金额。注:该项请求一般需要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产生实际 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后,才有主张的前提。60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病假工资)二相关工资标准(计算 基数)X医疗期期限。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 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 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

7、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 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另外,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 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即意味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期限是否延 长,用人单位有决定权。6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费;本人工资x 补助月数。补助月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不低于六个月,患重

8、病或 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62 .因未提供劳动平安卫生保护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 况确定。63 .高温津贴二月高温津贴标准x应当支付高温津贴的月数。64 .就业歧视损害赔偿金:赔偿的具体金额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劳动者主张 的金额范围内酌情裁判。65 .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对相关 违法行为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欠付工资或者违反 同工同酬原那么的应当支付相应工资或工资差额,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支付违 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承 担

9、赔偿责任的,那么按具体损害情况确定赔偿金额。13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x休息日加班天数x2倍。14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二加班费计算基数+ 21.75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x3 倍。注:上述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实际工资 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局部应作为加 班费的计算基数。15 .未休年休假工资二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x未休年休假天数x2倍(用人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的情况下)。16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

10、单位剩余日历 天数- 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 局部不计入,例如,折算后4.8 ,那么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4天)17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二劳动者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365天x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局部不计入)18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20 .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原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21 .因劳动合同无效或局部无效造成的损

11、失:根据无过错一方的实际损失 确定。22 .因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造成的损失: 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23 .因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 定。24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 际损失情况确定。25 .扣押档案或其他物品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26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x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 用期的期间。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约定试用期2个月并已履行,试用期满 后的月工资为6000元,因法律法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约 定一次试用期,那么第

12、二次约定2个月试用期属违法约定的试用期,该用人单 位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000元(6000元/月x2个月);又如,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试用期4个月并已履行,试用期满后 月工资标准为6000元,因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那么超出法定试用期期间上限的2个月属违法约 定的试用期,该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2000元(6000 元/月x2个月)。27 .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最低工 资)-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28 .违反服

13、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但违约金的数额不 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例如,用人单位提供10万元培训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劳 动者约定服务期5年,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如果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4年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承 担的违约金为2万元10万元x ( 5年-4年)+5年)。29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 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人民法院予以调整。30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

14、准x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 (月)。(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 资标准。)31 .因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造成的经济损 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包括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费用;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32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x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注:3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

15、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 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 数计算平均工资。3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的上限,为用人单位所 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35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6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16、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7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 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 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38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 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 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 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

17、的工作年限。原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那么 把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 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 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 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 调动;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e.其他合理情 形。33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x2倍。34 .用人单位

18、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 日书面通知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 者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35 .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 实际损失情况确定。例如,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送了入职通知书,并注明了工资标准,要 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后方可入职,但原用人 单位拒绝出具,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那么用新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 的工资标准乘以被耽误入职的期间,就属于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的具体损失。36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具 体损失情况确

19、定,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 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37 .因规章制度违法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38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的“本人工资”确实定方法:(1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 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只有在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下,才存在本人工资,且本人工资与工伤保费缴费数额挂钩。(2 )本人工资不等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者的 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于本人

20、工资,就会使得工 伤职工应得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待遇之间产生差额,这个差 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 )工伤保险基金在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将本人工资、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拟,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那么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或300%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本人工资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 资的60%至300%之间,那么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会作出工伤待遇审核表,依据 该审核表,结合自身的工伤级别及对应标准,可以计算出本人工资。比方, 工伤保险

21、基金支付七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七级工伤的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月数为13个月,二者相除的结果为7692.31元/月(10万元+ 13个月);如果该7692.31元不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或300% ,那么该金额即为本人工资。(5 )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那么不存在缴费工资,进而也不存 在本人工资,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 平均工资的60%或300%相比拟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即实际工资低 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 那么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为基数计算;实际工资处

22、于统筹 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那么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39 .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核算)。40 .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具体规定,查询当地标准。41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各地具体规定,查询当 地标准。42 .工伤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和配置,按照国 家规定的标准支付。43 .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x停工留薪期时长 (月)。(停工留薪期时长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44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 理,

23、未派人护理的,按当地护工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45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 理、大局部不能自理、局部不能自理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50%、40%、30% (局部地区另有规定,注意查询当地规定)。4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伤残等级对应的支付月数(一级至十 级对应的月数分别为:27、25、23、21、18、16、13、U、9、7个月)。47 .伤残津贴二本人工资x系数(一级至六级的系数分别为:90%、85%、80%、75%、70%、60% ) x时长(月数)。4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具

24、体标准计算。4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计算50 .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 6个月。51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本人工资x系数(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x时长(月数)。5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倍。53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标准X治疗时间(月)54 .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赔偿倍数(一级至十级伤残赔偿倍数依次为16倍、 14倍、12倍、10倍、8倍、6倍、4倍、3倍、2倍、1倍)。55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X倍。56 .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具体待遇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医疗保险立法确 定。57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 领发放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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