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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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助力基层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 做好202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 家事业开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 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 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 和智力支持。二 目标任务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

2、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 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 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 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 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程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 30号)要求,合理确定招募规模、规范设置岗位条件,推进实 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

3、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三 宣传发动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网站、 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 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并做好组织发动等工作。招募期间,各级人社 部门、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 :/220. 160. 52. 58/)建立链接。四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 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

4、有本领、有担当;服 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 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 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 毕业生无此要求。(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 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 员的优惠政策。(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 0),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

5、教师资格证书。假设未获得毕业 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工程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 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 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 组织招募程序(一)组织报名(6月6日至6月17日)1 .报名时间:6月6日8:00至6月17日17:00o2 .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 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 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同步在公共服务网发布。(二)审查考核(6月

6、18日至7月15日)1 .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 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方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 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 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2 .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 区人社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方法 (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方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 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方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7月15 日前寄送或 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和

7、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设区市和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三)确定派遣人选(7月16日至8月16日)1 .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院 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方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 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 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 选进行考核。2 .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 名单、时间和地点,通

8、过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3 .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将经体检合格后确 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 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4 .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的人选 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 正式招募人员。出征派遣前,如招募人员未到达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 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增补。(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9月初)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组织派遣对象岗前培训,培训结 束后

9、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不得借用,原那么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六 政策保障(一)在岗待遇1 .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并 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2022年1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324元);统一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同等福利待遇。2 .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 3000元标准发

10、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归还。4 .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 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 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报 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 顺利参加考试。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

11、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 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期满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 受以下政策待遇:1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 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2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工程 高校毕业生。3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 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

12、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 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当“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 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 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 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 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 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 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存

13、学籍至 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 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5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6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 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 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 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 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 扶

14、持政策。7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 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 之日起算。8 .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 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 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 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 层工程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 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

15、就业优惠政策。七、管理服务(一)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方法,坚持“谁用 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 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平安健康管理,统筹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 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 扶”办将视情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八、经费保障(-)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费指标已 下达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执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等费用,原那么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 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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