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公文写作模板编号P0202109054820211697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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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公文写作模板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进展规划纲 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进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 职业教育,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进展,促进现代职业教 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养技 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连 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 学形式包含五年一贯制与三二连读。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 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技能型人才成长 规律,坚持系统培养与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进

2、展需求 与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 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进展。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 控与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 各类职业教育进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附件: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学校名称(高职学校)(中职学校)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高职学校)专业代码(中职学校)联系人 姓名 电话(高职学校)电子信箱(高职学校)姓名 电话(中职学校)电子信箱(中职学校)申报时间山东省教育厅印制填表说明一、申报五年一贯制与三二连读专业均须填写此表。申报学 校须在封面加盖

3、公章。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应 如实填写表格中全部内容;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专业, 应如实填写中职学校及专业基本情况以外的全部内容。可加页。三、每个申报专业分别填写,与其他资料合并成册,左侧装 订,一式7份。装订顺序:(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点设置申报表;(2)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含拟设专业的人才 需求分析,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 紧包含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4) 三二连读联合办学协议;(5)其他有关材料。四、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

4、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 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 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设置意见并于每年9月30日之前报 省教育厅(申报材料一式6份,其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5份、 规划处1份)、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1份。五、有关事项说明:1 .“专任专业教师”是指具有本校编制,要紧从事专业理论与专 业实践教学的人员;“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按照专业课教学或者师 资培训、项目指导等工作任务,正式聘任并在每学期承担很多于 30学时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2 .“专业图书”包含纸质图书、专业期刊、视听资料、电子图书

5、、 电子期刊等,纸质图书复本以不超过3本计入图书总量;电子图 书每种计1册;电子期刊每种每年计1册。3 .“竞赛”包含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 新大赛、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信息化教学大赛与特别注明的 行业领域比赛。4 .“实验实训开出率”为实际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数与人才培 养方案或者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数之比。5 .“实验实训室利用率”为学期内各实训室实际使用课时总与 与各实训室完全使用课时总与之比。各实训室完全使用课时为每 学期教学周数x20课时x实训室个数。6 .“现有要紧设备”为单价3000元以上的实训设备。一、学校基本情况.高等职业学校填写学校名称全面地址

6、学校主管部门学校要紧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教务处负责人联系电话手 机学校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米2)教职工总数其中:专任教师数大学本科学历达标率硕士学位以上比例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非教 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的教师 总数在校生人数(全日制各类别、层次)上学年招生数(全日制各类别、层次)实验实训设备(万元)生均实验实训设备值(元)图书(册)生均图书(册)学校设置专业总数(个)学校 设置 要紧 专业 情况序号学制专业名称专业专任教师数实验实训设备价值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学校名称全面地址学校主管部门学校要紧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教务处负责人联系电话手 机学校

7、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米2)教职工总数其中:专任教师数大学本科学历达标率获硕士学位以上比例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非教师 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的教师总 数在校生人数(全日制各类别、层次)上学年招生数(全日制各类别、层次)实训设备(万元)生均实训设备值(元)图书(册)生均图书(册)学校设置专业总数(个)学校 设置 要紧 专业 情况序号学制专业名称专业专任教师数实训设备价值在校生数二、拟设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基本情况.高等职业学校填写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设置时间本专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本专业近三年招生数(全日制各类别

8、、层次)年人年人年人(一)本专业教学条件本专业专任教师数高级职称专业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非教师系列中级 以上职称、执业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数本专业图书(册)本专业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万元)本专业实验实训室个数(个)(二)本专业近三年教师竞赛情况竞赛时间竞赛名称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获奖人数主办单位(三)本专业近三年学生竞赛情况竞赛时间竞赛名称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获奖人数主办单位(四)本专业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单位名称有否 协议承担的教学任务每次同意人数(五)本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 龄专业技术 职务毕业学校及专业获得学位 或者学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 者非教师

9、系列中级以 上职称、执业资格名称(六)本专业实验、实训室情况序号实验实训 室名称现有建 筑面积 (m2)现有设 备价值 (万元)现有要紧设备要紧实训项目名称单价 (万元)台套 数11.2.3.4.234567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实验实训室利用率行有关管理职责。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含高等 职业学院与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 校(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 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 等职业教育。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 准以上。第六条 三二连读以市域

10、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 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 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每所中等职业学 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 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 业教育集团或者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 作用与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 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 办学水平。第三章专业点设置第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在市域内统一规划,每(七)本专业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紧课程序号课程名

11、称开课 学期学分理论 学时实践 学时备 注.中等职业学校填写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设置时间本专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本专业近三年招生数(全k年日制各类别、层次)人年人年人(-)本专业教学条件本专业专任教师数高级职称专业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非教师系列中级 以上职称、执业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数专业图书(册)本专业实验实训设备总值(万元)本专业实验实训室个数(个)(-)本专业近三年教师竞赛情况竞赛时间竞赛名称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获奖人数主办单位(三)本专业近三年学生竞赛情况竞赛时间竞赛名称竞赛级别获奖等级获奖人数主办单位(四)本专业

12、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单位名称有否 协议承担的教学任务每次同意 人数(五)本专业专任教师基本情况序 号姓名性 别年 龄专业技术 职务毕业学校及专业获得学位 或者学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或者非教师系列中 级以上职称、执业资 格名称(六)本专业实验、实训室情况序 号实验实训室 名称现有建 筑面积 (m2)现有设 备价值 (万元)现有要紧设备要紧实训项目名 称单价 (万元)台套数11.2.3.4.234567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实验实训室利用率(七)本专业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要紧课程序号课程名称开课 学期学分理论 学时实践 学时备 注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专业设置的必要

13、性分析2.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分析3.本专业每年最大招生规模: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职业岗位1 .专业培养目标2 .培养规格(包含: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养结构)3 .相习惯的职业岗位:五、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目标、思路与措施1 .专业建设的整体目标2 .人才培养方案与思路3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思路与措施(突出双师型教师与专业带头人的培养)4 .教学改革的目标、思路与措施(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5 .教学设施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目标、思路与措施6 .教学管理(包含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目标、思路与措施7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计划(今后五年)市同

14、一专业布点数通常不超过3个。每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 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通常不超过3个,每所省 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通常 不超过4个。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 职业教育的专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高等职业学校经批准设立、备案的专业;(二)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近三年年招生规模通常不低于80 人;(三)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其 中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很多于2人,获得与专业有 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执业资格)教师很多于3人;(四)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实训场地

15、、设备配套齐全,其中, 工、医类专业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260万元,其他类专业不低于 150万元。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应在 具有一定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的骨干专业中开设,专业办学条件 应高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与专业点设置申报 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见序号课程名称开课 学期学分理论 学时实践 学时备 注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及审核意见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1.专家论证意见2 .论证投票结果同意:人弃权: 人 反对: 人建议每年 招生人数人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业务领域职务或者职称签

16、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八、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意见1.专家评审意见2.投票结果同意 人弃权:人反对: 人每年招生 限额建议人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及业务领域职务或者职称签 名3、省教育厅备案意见(省教育厅公章)年 月日附件);(二)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含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 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紧包含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 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四)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 点的联合办学协议;(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 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 市级教育行

17、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企业、 学校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 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 证),提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设置意见。第十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与专业点设置每年 集中备案一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 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抄 送进展规划处)。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确定举办学校及专业,提 出招生限额建议,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录用第十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域内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

18、厅进 展规划处(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属职业学校经 审核备案的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招生计划也可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进展规划处 (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教育厅根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进展规模、行业进展需要与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的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在招 生限额内核定下达招生计划。第十五条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应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在初中学校与本机关 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公布,向社会与考生说明招生政策。第十六条 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考生,同时可兼 报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

19、水平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 牵头组建统一的中考招生平台招考,择优录用。三二连读由联办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以 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学生的录用通知书须由中等职业学校与联办 高等职业学校共同盖章。第十七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 教育招生录用工作,指导市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建统一的中考 招生录用平台,为初中后学生创建统一、公平、透明,可自由选 择的升学环境。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由招生学校通 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国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管理;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20、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 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第十九条三二连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成绩合格者 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不再转入高职 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毕业手续。拟转入 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籍名册,经联 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测试或者审核,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用 手续。三二连读联办学校牵头构成专业联盟,建立一体化课程体系 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 同样的教学标准修满学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业的,与有 实践经验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够对

21、口申请升入高等职 业学校学习,经三二连读联办高等职业学校测试合格,随三二连 读转段办理高等职业学校录用与学籍注册手续。高等职业学校对 口招收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由省教育厅根 据年度学历层次培养结构与高等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另行安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录用新生名 册抄省教育厅学生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第二十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中职阶段享受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的资助与免学费政策;进入高职阶段后,享受与其他 类型的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 的政策。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毕业 生享受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

22、遇。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 业教学指导方案。职业院校应组建联办学校、行业、企事业单位 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省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十二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围绕人才培 养目标,进行一体化课程设计,建立专门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 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合理安排实习实训I,五年内顶岗实习时间 累计通常不超过一年。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与弹性学 习制度,根据学生学习兴趣、意愿分类培养,在五年制高等职业 教育联办学校、职教集团或者专业联盟学校间构建学分互认机制, 共享师资与教育教学资源。对已

23、经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具备相应 职业能力的,能够免修有关课程,直接认定学分。第二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是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阶段教育主体,对联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负有指导与监督责任, 应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将联办学校承担的教学工作纳入本学校办 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专门教学档案。中等职业学校要认 真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同意联办高等职业学 校的指导与监督。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 行跟踪管理,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专业点设置满三年后,重新核查办学条件。对教学管理、教学质 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

24、不到要求的, 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第二十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务必 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取消五年制高等职 业教育办学资格。第二十六条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小组, 由分管职业教育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进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高教处、师范处、学生 处、教育招生考试院构成,审议办学资格、专业点设置、招生计 划及其执行情况,协调联合办学。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前三年参照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两年按照高职高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按 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八条初中起点师范类高等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五年制 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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