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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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 2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 年 2 月 26(此件公开发布)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积极参与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行动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自 治区地方履约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

2、,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23年2月2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22) 15号)精神,统筹推动全区新污染物 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区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重 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情况,明确管控重点区域、重 点行业、重点企业。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及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

3、管 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 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 设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 能力全面提升。二、工作举措(一)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1 .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开展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化学物 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分阶段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 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 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 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污染物排放企 业分布情况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 本

4、信息调查;对列入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第 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20种化学物质,按照 国家有关要求完成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全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 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各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环境调查监测。编制全区新污染 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充分运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黄河 流域、“一湖两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典型工业园区等重点区 域,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 置利用等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建立新 污

5、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3 .针对重点化学物质,实施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化学物 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结合全区产业结构特点,以高关注、 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 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评估识别出危害全区生态 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 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 .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制定重点管控补充清单。加强对 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的环境监管, 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发布的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清单,对列入重点管控清单的

6、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 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情况,动 态制定全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1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 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 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 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 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 大

7、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的监督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2 .严格落实淘汰限用措施及含量控制要求。落实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 学品、农药、兽药、化妆品等,及时督促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力措 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 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 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 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严厉打击已淘汰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贯彻落实新 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

8、全面监督落实玩具、学生用品 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 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呼和浩特海关、满 洲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1 .加强清洁生产,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 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 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措施,全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 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

9、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落 实国家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 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等政 策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开展减量化行动。加强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 药物要求。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 化行动,以生产肉蛋奶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严格执行兽药使用 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 保持动物产品单位产出使用兽用抗菌药呈下降趋势,降低畜禽产 品

10、兽用抗菌药残留量。到2025年,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 殖减抗行动。(自治区农牧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单位按 职责分工负责)3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持续 开展控药减害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 械,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组织 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降低农药使用强度。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 态调控、免疫诱抗、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 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鼓励在农药生产环节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督 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义务,强化农

11、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 到80%以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 负责)(四)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L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 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 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排 污许可管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执行 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对排放(污)口及 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 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

12、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 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切实加强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要 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2 .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 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 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 治区现有水泥窑等焚烧处置设施作用,加大协同处置废药品、废 农药力度,大力推广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抗生素菌渣无害化 综合利用工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3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动污染治理。根据新污染 物环境调查监测

13、试点结果,聚焦化工、医药等行业,选取重点企 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广应用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 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L开展新污染物技术研究。依托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 计划,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支持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 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溯源、有效去除等技术研发与评价,加大 科技支撑力度。(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部 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新污染物治理

14、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资质和设备 建设,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开展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 专项培训,提升全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内蒙古 自治区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强 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 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部门协作。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 区)具体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 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 用,定

15、期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 建设、农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税务、银保监、海关 等部门单位进行会商,统筹推进全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研究解 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于 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 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 开展联合调查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项 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 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 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监管执法。督

16、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 污染物治理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强 化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 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 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 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市场监 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 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建 立以自治区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投入为引领的多元化资金保障 制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金融资本进入 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 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 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 康危害的科学认识,增强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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