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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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为了切实规范个人及访问团组因公出国(境)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修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一、申请条件(一)凡我院职工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进行考察访问、参加学 术会议、进修培训等适用本管理规定。(二)凡使用公费(含科室发展基金、重点学科经费、课题经费等医 院经费)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会议接收的壁报交流或 口头发言。(三)各级各类人员申请因公出国(境)原则上1年只限1次。由医 院派出、对医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不限于此条规定。二、报批程序(一)各科室每年12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次年选派因公出国 (境)

2、计划,由主管院领导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核批准。(二)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须提前至少1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 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时间不足者,医院不予受理。(三)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填写XX医科大学附属第X医院因 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供个人出国申请书、境外单位的邀请函、经费预 算说明、出访行程安排;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需提供会议议程及口头发言 (壁报交流)的接收函;出国进修人员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出国进修计戈I。(四)职工申请因公出国(境)须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副处 级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还需向党委办公室办理干部请销假手续。

3、(五)处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 XX医科大学及天津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公务出访任务批件。副局级及以上人 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还需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市委组织部备案。三、出国管理(一)申请因公出国(境)须严格遵照出访任务时间,不得随意增加 在境外的天数和访问城市,不得随意改变出访性质。(二)因公出国(境)进修人员出访期间不得申请或擅自转往第三国 进修或学习,凡违反规定者,回国后不予补发工资。(三)因公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出国(境)前应 向本科室、本系统、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出国(境)进修学习、科研合 作(3个月以上)须在派出前与人事处签订出国协议书。短

4、期出国培训(3个月及以下)须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订出国协议书。(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因公出国(境)进修学习、科研合作的人 员履行出国前谈话制度,科主任由主管院领导履行出国前谈话制度。(五)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回国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专业学术汇报。因公出国(境)进修学习、科研合作的人员在出国期间 每季度要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书面汇报研修进展情况,回国后一周内交纳 书面总结报告,并作学习成果汇报,由院专家小组对其出国进修后的业务、 科研水平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如考核未达到预期效果,不予补发出国期 间停发的工资。(六)因公出国(境)进修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延期的人员需提 前2个月向国

5、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延期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延期申请报 告、研修总结、研修邀请函及经济担保函。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院领 导批准同意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未经 医院批准而擅自延期6个月以下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延期6个月至12 个月者则予以警告;延期超过一年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七)因公出国(境)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人员,自出境之日起停发 工资,如按期回国并通过专家小组考核评定予以补发工资;对出国延期人 员不予补发延期期间的工资。(八)因公出国(境)进修人员在回国3天内须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和人事处报到,办理销假手续。四、财务报销(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关

6、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经 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通知 文件要求,严禁超标准开支。(二)凡使用公费(科室发展基金、重点学科经费或课题经费等)出 国(境),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境外邀请信复印件、院长办公会审批件(处 级以上干部还须提供上级单位的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 境记录)的复印件、费用明细、单据等。(三)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 经费预算等进行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四)出国(境)费用的报销不能分次办理,各出国(境)团组需整理好全部票据后,一次完成报销手续。五、此规定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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