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讨论稿新清洁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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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讨论稿)成审核工作,补贴金额按以下方式方式方法确定:Z=C+(ExR)/(l-所得税率)-SZ:政府补贴金额(元);C:当年的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实际运营 成本,根据“经审计的七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当年1-6月的营业总成本X2”折算;E: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根据“经审计的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1-6月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折算;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S: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经审计的的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当 年1-6月的营业收入x2”折算(如当年7-12月发生水价调整则相应考虑增加)。第三十八条政

2、府补贴资金支付武汉市财政局应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补贴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3月底以前 完成款项支付。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延长第三十九条特许经营期满,军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授予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的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期满一年以前,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武汉市人 民政府批准,军名屎方合约协议缔结双方签署延长特许经营期协议。第四十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享有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 营权受法律保护,耳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石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在收到 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通知后未采取有效的纠正、

3、改进和补救措施的,单方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有权提前通知白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前终止本协议:(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4)未经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4(5)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 当提前向基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出申请。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当自收到金 约协议乙方机构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意提前终止协

4、 议前,石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三条 未经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Zr方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第十章违约与赔偿第四十四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 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 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 支出或责任。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Z法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经营中断或不 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提出与耳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进行协 商,共同研究解

5、决办法。但并不免除Z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 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 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第四十六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 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 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第四十七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 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内,自合约协

6、议乙方机构内部发生的或己方合约协 议乙方机构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 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3方佥约协送乙方机构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4第十一章保密第四十九条 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知悉的或者获 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设施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五十条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一方因项目相关项目需要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直属单位及关联方的各种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依附于何种 载体(书面形式、其他有形形式或口头形式),无论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提供、签署

7、日提供还是之后提供的,亦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2)双方因唤日相关项目需要而制作及/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 式传递的工作底稿、文件、意见、建议、报表、承诺函、协议、备忘录、会议纪 要、电话联系电话记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3)双方就项目相关项目制作的方案、研究解决意见、建议、设想、探讨、论 证等出具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文件资料;(4)双方因项目相关项目需要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合约协议、协议、补充协议、 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履行情况;(5)相关主管机关就项目相关项目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6)双方因项目理去项目需要而接触到的或获知的

8、任何其他信息。第五十一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将严格保守保密信息并不得出卖、交 易、转让、发表或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方式方法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 包括通过采用电子或数字的复印或其他复制方法。第五十二条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10年。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一方可不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方式方法公开取得的信息;(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方式方法已经取得的信息;(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方式方法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5)根据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

9、露;(6)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4(7) 一方提供该信息时,已以书面方式方式方法明示无须保密或可向特定第三人披露。第十二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 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 付且未付义务除外)。如果一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 恢复履行这些义务。第五十四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 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 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

10、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 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第五十五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 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 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第十三章争议解决第五十六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 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第十四章

11、其他条款第五十七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4释。第五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军方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协商后,另行处理。第六十条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 的除外。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正式生效。军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法定代表

12、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章)(公章)第一章总 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 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 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双 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武汉市水务局(经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签 署);法定地址相关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11号;法定代表人:左绍斌,职务:局长。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武汉市自

13、来水有限公司法定地址相关地址:武汉市矫口区解放大道240号法定代表人:王贤兵,职务:董事长。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湖北 省 武汉市签署。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条名词解释: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 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 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

14、期限内,白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奂赛鱼责任供水设施 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4生效正式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15年12月1日至2045年11月30日,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最新 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 盖的供水服务区域;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 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

15、许经营权。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 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 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己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 他原材料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 应不足。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

16、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 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 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 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 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第三章协议的应用-4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白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 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军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照本协议对方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

17、一。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军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间 的合营或合伙关系。第六条 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巨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声明和保证如下:(1)串右。合约协议缔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 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2)本协议构成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和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权利义务的 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约 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4)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

18、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 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实现排他性经营;(5)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授予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 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 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第七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 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违 约所致或依本协

19、议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第四章供水工程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 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相关项目建 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第九条 石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4 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督和控制。第十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 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奂羲负责任协助、监督、检查己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建设过程中 涉及的审批、用地、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1)协助Z汾合约协议

20、乙方机构获得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 所有批准;(2)协助卫汾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3)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对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出 的合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计划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4)协助各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相关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 建筑物或障碍物;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第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1)早为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Z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供

21、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用户对 协议乙方机构的投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按法律规定制定的供水 服务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压、维修以及投诉等进行审查;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供水水 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及有效; 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 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 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4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 在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

22、构依法对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各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 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 服务目标等。第十三条 右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 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向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 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在运

23、营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Zr方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必须及时替换、重建,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备案。第十五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 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第十六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 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奂赛负责任组织实施。第十七条3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 岗。第十八条3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 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十九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

24、机构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 格体检。第二十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 实物相符。第二十一条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 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4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白方合约协 议乙方机构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的,犀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需与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进行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依法进行。第二十三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照甲舁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要求,制定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 预案,服从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调度。第

25、二十四条 各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用方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合约协议乙方 机泡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第六章供水服务第二十五条各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 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第二十六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 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 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 水。第二十七条 2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

26、构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必须建立、健全 水质监测制度,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相关项目、检测频率、 管网测压点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管网压力 和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和优化服务质量。第二十八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向社 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保障公众 能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现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 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第三十条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依法监督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经营行为

27、 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部门、单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发现城镇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4第七章收 费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依法向用户收取水费、供 水工程费、供水延伸服务费等费用,对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相关费用的用户享有 追索的权利,甲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三十二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 比例,执行分类水价。第三十三条水费结算方式方式方法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 费。第三十四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条件和程序如下:(1)水价的确定原则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

28、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 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价格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 理盈利,具体计算公式为:P =(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核定供水量= C* +(E*XR)/(1-所得税率)X(l+增值税率)/(1 一增值税率又增值税附加费率) /Q*P:供水价格;C*: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参照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上一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并加上未来三年成本增长的平均值。其中,制水成本、 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核定办法参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确定;E*: 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上年末的净资产,考虑当年新增股东投

29、入及扩大再生 产等奕北r变更因素;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5* =供水总量x (1-合理产销差率);供水总量指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上一年度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合理产销差 率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对水价构成发生奕砧变更,则对上述公式进行相应 调整。-4(2)水价调整的条件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时,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以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1、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2、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且政府不能足额补贴的;3、为提高水质、安全

30、标准,对水源、水厂、管网进行改扩建,需要合理补偿再 生产投资的;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3)水价调整的程序3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根据上述公式按年度计算是否需要调整水价,当满足价 格调整的条件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报告,调价申报文件应同时报 送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武汉市人民 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明确意见。如决定调价,武汉市人民政府应授权 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调价程序。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 公告制度。第八章政府补贴机制第三十五条政府补贴的条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 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 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型且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当各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净 资产收益率未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时,武汉市财政局应及时给予必要合理的补贴。第三十六条政府补贴申请当满足政府补贴条件时,Zr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在当年7月以前向武汉市财政 局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十七条政府补贴的审核与确定武汉市财政局在收到政府补贴申请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于当年9月以前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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