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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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 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 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 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三、轮岗的对象:(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

2、实行 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交 流轮岗;(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 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六)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的情形:(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 出结论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五、交流轮岗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报局党组讨论决定。六、交流轮岗工作纪律:(一)交流轮岗工

3、作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 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轮岗对象。(二)交流轮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 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三)交流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 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四)局机关纪委负责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监督。三明市司法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 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实施办法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 学位教育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07)

4、4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 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1123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干部教育培训包括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学历教育等活动, 适用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二、人事教育科根据不同培训的具体要求,组织有关干部参加上 级司法行政机关、本级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 的各类培训活动。三、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规定(一)入学申报1 .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报考前,必须填写干部在 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校的招生简章 和本人的申请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经人事教育科初审,报主要负责 人签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

5、,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参 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更改所获得的学历、学 位。2 .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 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学习应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期参加学习人数(在校生)应控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同一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学习。(二)更改学历、学位审批权限及程序1 .审批权限。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应由人事教 育科初审后,提交局党组审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 织部审批。2 .更改程序。干部本人申请。凡提出更改学历、学位的干部,本人必须提交 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填

6、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 三份),并提供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招生简章和 现学历(学位)证书、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初审。人事教育科接到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后,应认真 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一是查阅干部本人档案记载。主要审查干部前 置学历、学位是否具备报考入学条件。二是核查报考申请。主要审查 干部报考入学是否经过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核对学籍档案。学籍 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 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 件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 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等。

7、干部所获得的学历、学位属国民教 育系列的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审理。人事教育科初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 向干部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关于更改XXX同志学历(学位) 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对该同志参加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 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 条件等情况的审理意见;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两份);现学籍材料;招 生简章;前置学历(学位)如果是在职教育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 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 位应验印);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印)。更改前公示。干部主管部门经审理同意后,由人事教育科负责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处级干部由人事教育科向市 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公示情况。更改学历。公示无异议,符合更改学历、学位条件的,科级及 以下人员由人事教育科通知干部本人,学籍材料及批文存入干部个人 档案。不符合更改条件的,退回有关材料。处级干部按市委组织部相 关要求操作。四、培训费用报销:凡按规定办理教育培训审批手续的,经费按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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