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厂质监科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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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尿素产品质量奖惩规定尿素产品质量奖惩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市场竞争,其根本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为进一步搞好生产运行,提高尿素质量,创品牌产品,维护企业声誉,特制定本规定。1.目的:人人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加强管理,稳定操作,预防和控制不合格品入库,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 100%。2.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本厂尿素产品质量管理。3.职责:3.1 调度室:负责协调生产过程的平稳运行,掌握产量与产品质量的最佳范围,控制均衡生产,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稳定提高产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3.2 技术科:负责对工艺管理及对工艺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解决

2、生产工艺技术指导问题。3.3 设备科:负责设备的长周期稳定运行,及时协调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减少因设备造成的产品质量波动和影响质量。3.4 尿素车间:负责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操作,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保持其规定的工艺技术状态,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3.5 质监科:对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把关,有批准放行权和质量否决权。4.生产岗位产品质量奖惩4.1.1 每班每套系统全月优等品率达到计划指标为完成任务,每上升 1%(注:小数点后尾数不算)奖励蒸发主操作 20 元。4.1.2 每班每套系统全月优等品率达不到计划指标,每降 1%(注:小数点后尾数不算)罚蒸发主操作 20 元。4.2 调度、值班长按本

3、班三套系统蒸发岗位奖罚总额的 20%和 30%挂钩考核。4.3 尿素车间工艺技术员按四个大班三套系统蒸发岗位奖罚总额平均数的 50%挂钩考核(即:平均数=四个大班三套系统奖罚总额43) 。4.4 尿素车间工段长按所管系统四个大班蒸发岗位奖罚总额平均数的 50%挂钩考核(即:平均数=四个大班单套系统的奖罚总额4) 。5.大班评比规定5.1 全月产品质量达不到厂定指标,取消质量杯评比;全月产品质量优等率品四个班都完成了计划指标,而又无违反质量规定的,取消质量管理较差大班评比,只评一个较好大班;全月产品质量四个班都未达到优等品率计划指标,取消质量管理较好大班的评比,只评一个较差大班。5.2 质量管理

4、较好,全月无违反产品质量的人和事,优等品率最高(以化验室尿素产品质量报告单为准)的大班为质量管理优胜大班。对优胜大班的调度、尿素值班长各奖励 200 元,并通报表扬。5.3 全月产品质量优等品率相比较低,质量管理差,有违反质量规定的人和事,为质量管理较差大班;优等品率高,只要有质量事故,一票否决,为质量管理较差大班。对较差大班的调度、尿素值班长各罚款 200 元,并通报批评。5.4 四个大班都未达到厂定指标,除较差大班罚款 200 元外,其它大班调度、值班长各罚款 100 元。5.5 四个大班全月产品质量(优等品率)都在指标以上,又无违反质量规定,除质量优胜大班奖励调度、值班长各 200 元外

5、,其它三个大班的调度、值班长各奖励 100 元。5.6 各班跟班质检员反映的意见做为主要评比参考条件之一。6.产品质量指标考核规定6.1.1 三套系统综合考核,上旬完不成优等品率计划指标时,对尿素车间提出批评;中旬完不成时,对调度室、技术科、设备科和尿素车间通报批评,并对尿素车间主要领导罚款 50 元;当月完不成时,对四单位全厂通报批评,对调度室、技术科、设备科和尿素车间主要领导罚款 50 元和 100 元;次月完不成加倍罚款,依次类推。6.1.2 如某旬优等品率指标时,对调度室、技术科、设备科和尿素车间主要领导奖励 20 元和 50 元;当月优等品率指标时,对调度室、技术科、设备科和尿素车间

6、主要领导奖励 50 元和 100 元。6.1.3 尿素车间非自身因素除外,尿素的优等品率连续三天达不到计划指标,对尿素车间分管领导罚款 50 元,主任罚款 20 元;全月优等品率特高指标 5 个百分点,在旬、月考核的基础上,再对尿素车间分管领导奖励 200 元,主任奖励 100 元。6.2 全月单套系统的优等品率达不到 50%,甚至只出合格品,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 50%时,则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予以 200 元的罚款。6.3 单套系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而又不能完成年计划平均质量指标的,或不属本单位问题造成某一个班次是合格品的,生产车间可将实际情况

7、写清楚,经有关生产科室确认签字,报生产厂长同意后,送企管科和质监科,由质监科请示厂长批准后,按临时指标考核或取消考核。6.4 全年尿素质量优等品率达到指标以上,奖调度室、技术科、设备科、尿素车间主要领导各 500 元;完不成全年计划指标各罚款 500 元。7.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人员根据情况有权提出申请对有关人员进行 200 元以下的奖励。7.1 发现有违反质量规定的人和事及时通知质检人员,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的。7.2 在大库内发现不合格品,及时通知质检人员,避免不合格品出厂的。8.处罚规定8.1 造成本班产品不合格(一套系统) ,对当班进行全厂通报批评,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8.2 产品

8、成份不合格,故意不通知质检和包装人员进行隔离,发现后对分析人员一次罚款 100,值班长、调度不让分析人员汇报的对其罚款 200 元,并通报批评,两次的做下岗、行政处理。8.3 凡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不及时通知质检人员,使外在质量明显不合格(红、蓝、灰、不成颗粒等) ,或使内在质量不合格进入成品库的,被质检人员发理每袋罚款 20 元。8.4 凡是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不及时通知质检人员,现场被质检人员查出,并在现场隔离的每袋罚款 10 元,成品库翻垛每袋罚款 20 元(注:出现不合格品后,质检人员先查出后,并已采取措施时,有关人员又通知质检人员的仍按未通知处理) 。8.5 本班产品(一套)综合

9、样分析,第一次不合格的,按 24402001 的关规定,在成品垛重新取样,经第二次分析合格的,仍对当班进行 1000 元的处理(因为不能保证合格率) 。8.6 当有不合格品进入成品库后,在未被质检人员发理之前,生产岗位能主动通知质检人员,并积极组织翻垛,的效避免不合格品出厂,且不影响入库发货的,视情况可降低或免予处罚。8.7.1 通知质检人员后,不积极进行翻垛而影响入库发货的,要对大班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罚款。8.7.2 无人组织翻垛或组织不利,由质检人员进行组织的,对当班进行通报,并进行经济罚款,奖励给加班翻垛人员。8.8 擅自将不合格品掺入合格品或将整袋不合格品混入成品库的,一次对当班进行

10、1000 元以上的罚款。8.9 明知当班产品不合格,最后盗换质检室综合样的,发现一次对当班处以2000 元以上罚款,并全厂通报。8.10.1 有人在成品库交货前的产品垛上睡觉、玩耍影响到外观质量的,对大班一次罚款 100 元,更换包装袋,通报批评。8.10.2 有人在成品库交货后的产品垛上睡觉、玩耍影响到外观质量的,对销售科一次罚款 100 元,更换包装袋,通报批评。8.11 雨天装车运输,不盖棚布的,对销售科进行通报,并一次罚款 500 元,由销售科落实到车辆。8.12 产品未出检验结果,不通知质检人员,提前装车的,对大班和科销售科各罚款 200 元,发货出厂的各罚 500 元,有不合格品出

11、厂的,由销售科负责追回,并对双方各罚款 1000 元。8.13 由于化验室人员分析失误,造成不合格品出厂,对责任人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8.14 产品外观明显不合格,使其进入成品垛内的,数量超过 30 分钟的生产量时,对当班质检员处罚 200 元。8.15 高温多雨或皮带反潮季节,弄脏尿素包装袋的每袋罚款 2 元,并更换包装袋子,数量较多的通报批评。8.16 产品虽经分析合格出厂,对于该批部分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出现的问题,仍追究该大班及质检人员的责任。9.以上处罚规定对大班的罚款,均对调度、值班长经济挂钩 20%、30%,对其它单位的罚款,与主要和主管领导分别挂钩 20%、30%。10

12、.要求各生产大班不管何种原因(如打循环、倒喷头、倒机、生产波动等)出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跟班质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同时通知车间分析人员加做成份,防止不合格品入库。11.1 生产车间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并针对问题制定各岗位质量职责。11.2 各生产大班要根据规定的内容确实抓好产品质量的管理。12.如出现本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问题时,参照其它有关规定或经领导临时研究进行处理。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1.产品质量管理的意义1.1 目的: 通过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使企业产品质量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不

13、断提升,以顾客关注为焦点,进而增进顾客满意程度。1.2 作用: 质量管理是企业实现质量方针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可以使企业持续改进业绩,提高经济效益。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化肥厂尿素生产和监督检验相关职能科室车间及岗位。1.4 有效期: 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随时作出变更。2.产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见后附页)3.产品质量检查管理规定3.1 为确保尿素产品内外在质量的达标,科内要对监督检验岗位及包装贮存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3.2 每周至少一次对包装现场、大库、次品库、包装袋使用、折边缝口等情况进行抽查,并与跟班质检员按监督职责挂钩,查出问题的多少、性质轻重作为对质检员考核的

14、依据之一。3.3 每周至少一次对化验室的产品检验过程进行抽检,包括取样,化验样品的制作,分析步骤、药品的配制、标定、使用,仪器操作,最后结论,原始记录,结果报告,样品留存等情况。查出问题的多少及对结果的影响程度,作为化验室月考核依据之一。3.4 对现场及岗位监督抽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并按查出问题的性质扣 520 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处理。4.产品质量各类记录台帐的管理规定4.1 为保证产品质量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可追溯性,必须保留必要的记录和台帐。4.2 质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跟班质检员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认真记录当班的监督情况及不合格品检查情况,不得漏记错记,每天上午由统计员收集整理

15、,每月使用完统计数据后装订成册,保存至少一年。4.3 化验室负责产品检验人员,必须对原始检验数据和报告结果认真填写记录,不得随意涂改、遗漏、外借等,每月装订成册,分类存放至少一年,一般为一年。4.4 统计员每月最后一天对当月产品质量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统计,并做成规范的台帐,不得随意涂改和遗漏,并妥善保管,以备存查,一般保存一年。4.5 以上要求的记录和台帐,错记,漏记或记录不及时,保存不妥善,每发生一次(项)扣 515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5.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尿素产品质量奖惩规定文件编号:LXHG-SQE/YH-C-003-201-20046以上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实际执

16、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及部分考核细则,参照原有关质量规定落实。跟班质检员产品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跟班质检员产品现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为了保证我厂尿素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内出厂,影响我厂声誉,使产品真正达到内优外美,特对跟班质检人员规定如下:1.为了产品最终结果的准确性,从接班之时起每 30 分钟取样一次。2.为了避免包装秤工作不稳定,造成重量不标准,接班之时起每 30 分钟标磅一次;成品库待检产品每班每系拉回 10 袋抽查重量。3.尿素包装重量净含量不足 50kg 为不合格,应控制在 50.15kg 或 50.

17、20kg 不得大于 50.25kg(40kg 包装重量参照 50kg 标准执行) 。4.要按标准(白色或浅色颗粒状)察看尿素外观质量,黑色、红色、黄色、灰色、蓝色、粉尘大、空壳多,不成颗粒的为不合格品。5.从颜色、粒子等外观观察认为缩二脲或水分高时,要随时取样送分析人员,检验分析予以确定,并在包装袋上作标记以便隔离。6.要检查合格证的投放使用情况,不合格品(粉尘、大粒、失控)禁止投放合格证。7.按标准要求检查产品外包装质量及标识,折边不对、缝口不严、脏等影响外观质量的为不合格,防止缝口、脏袋及标识不合格的成品入库。8.每班至少一次到成品库现场检查排垛、破损袋拉回等情况,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9.

18、严格按标准要求产品内在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单上其中任何一项超标为不合格。10.不合格品的包装袋使用、缝口、外观质量、重量、抽重、盖章等要符合要求。11.要按时客观填写记录表、报告单,记录要认真规范,不得漏记、错记。以上规定一项一次达不到扣 5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规定处理。成品尿素包装缝口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为了适应销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提高尿素包装外观质量,使产品达到内优外美,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对包装折边缝口做如下规定:1.职责1.1 尿素车间负责成品尿素包装折边缝口的管理,使其达到标准要求,上档次保证包装质量。1.2 质监科负责包

19、装缝口质量的监督把关,防止不符合包装标准要求的产品出厂。2.标准规定2.1 包装袋在包装缝合时折边方向为包装袋翻面,长度为 6cm,前后折边的高度一样,正翻面的边缘对齐一致,相差不得大于 0.5cm。2.2 缝合线要平直,在折边的中间,缝合线距离折边线 3cm,不得波动弯曲和倾斜,以中间为准缝合线上下移动或前后倾斜距离不得大于0.5cm。2.3 折边缝口要平直,不得有褶起皱。2.4 针距 0.81cm,缝线应均匀坚固,不得有跳线、脱落和末缝住现象。2.5 缝合线两边余线应为 34cm,不得过长过短。3.考核3.1 未缝住(双层或单层)的一条袋子罚款 2 元,并拉回重新缝合包装。3.2 除 1.

20、外,违反上述其它规定其中 1 条(项)的,一条包装袋罚款 0.5 元。3.3 数量较多批量生产达 200 袋以上的对尿素车间罚款 100 元,由车间落实到人。3.4 质检员要严格把关,按标准考核处罚,非人为因素必须及时要求车间进行整改。3.5 厂级或质监科查出包装缝口违反规定较严重的,除按标准考核处罚外,给车间主要领导和工段长、调度和值班长、质检员和包装班长分别挂钩 20%和30%。 “质量管理杯”评比办法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为了提高尿素产品质量,使各大班重视质量,调动大班对尿素产品质量的积极性,奖优罚劣,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提高产品市

21、场竞争力,特开展“质量管理杯”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如下:1.产品内在质量(60 分)优等品率达到质量指标得 50 分。每升(降)一个 1.5%(或 4.5%)加(减)1 分。2.质量事故(20 分)小质量事故(通报批评500 元)减 10 分;中质量事故(501 元至 1000 元)减 15 分;大质量事故(1001 至 1500 元)减 20 分;重大质量事故取消评比资格。3.其它影响质量的事项(20 分)粒度、包装重量、缝口、包装破损、包装污染、排垛盖章、合格证使用、现场卫生等。根据质检人员尿素产品包装质量现场检查记录表的记录、质监科平时检查和厂级有关质量扣分(款)情况进行扣分,每项、次扣

22、0.1 分,较大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合格证发放管理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为保证产品尿素合格证的正确发放使用,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对产品质量负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 合格证印刷运回后,两类(40kg 或 50kg)四个班要分别存放,不得混淆,妥善保存。2. 合格证要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确定其是否本班和符合标准要求,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 在当日使用前,要对月份、日期、各系扎孔予以区别,三套系统不得混用,时间要与实际相符,扎孔数量以够本班当日使用为准。4. 尿素合格品才能放入合格证,粉尘、大粒、失控不合格品以及

23、落地尿素包装袋中不准放入合格证。5. 在内、外质量和重量合格后,每袋尿素包装袋中放入一张各自的合格证,不得多放或不放。6. 合格证不得随地乱丢,不准用作它用,交班后对当班极少数用不完的合格证要交回本班质检员,不准带回家。7. 成品库待检每批次产品,综合样分析内在质量经检验合格后,交付给销售科销售;经综合样检验不合格,拉回次品库倒换成不合格品包装袋包装,取出合格证,按不合格品销售。8. 对上述规定有违反者每条(项)每次罚款 5 元,严重者酌情加罚处理。检验印章管理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为保证检验印章的正确使用,做好成品、物资、辅料检验后

24、的质量确认工作,对检验事项负责,特做如下管理办法:1. 尿素质检员、化验员、物资质检员配备专用“合格” “不合格”两种印章,印章要妥善保管,需交接的要进行交接,不得外借、丢失。2. 盖章使用前要仔细辨认,分清“合格” 、 “不合格”两种印章,严禁用错。3. 尿素、物资、辅料经分析检验后合格的,要盖上“合格”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要盖上“不合格”印章,不准漏盖。4. 盖印章要实事求是,对检验结果负责,禁止弄虚作假。5. 尿素不合格品(粉尘、大粒、失控)包装袋要盖上“不合格”品章。上述规定每项每条做不到扣 5 元,较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规定处理。质检室电子秤管理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监科审

25、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尿素质检室电子秤属质监科对产品包装重量抽查专用秤,为确保电子秤的工作准确性,特做此规定:1 适用范围适用于尿素跟班质检室。2 职责各班质检员负责电子秤的管理和维修保养。3 电子秤的管理3.1 电子秤只能用于质检员对产品包装进行重量抽查,不得用于生产包装长时间二次过磅使用。3.2 各班质检员加强对电子秤的维护保养,移动电子秤要平稳推拉。3.3 各班交接班时,对电子秤的工作状态要作为主要交接项目进行交接。3.4 电子秤如有损坏,由当班质检员负责,根据情况进行处罚。4电子秤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计量科和质监科。进厂物资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编号:编制单位:质

26、监科审批:版次:A A落实单位:质监科生效日期:有效期:一年1.目的对进厂物资实施全方位质量监督检验,防止不合格物资进入生产过程,确保进厂物资符合使用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第一化肥厂原材料验收规范 、 设备备品备件验收规范中所含的煤炭以外的进厂物质。3.职责3.1 技术科、设备科负责提供原材料验收规范及设备备品备件检验要求 ,其中的检验项目要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参与必要的质量仲裁。3.2 供应科、设备科负责对供方进行评价,按所需物资的计划和质量要求组织进货,并向质监科报检。3.3 审计科负责在保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审计采购物资价格。3.4 质监科根据供应科、设备

27、科填写的物资检验委托单 ,组织和监督使用(申报)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使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共同对进厂物资进行质量把关,并负责填写入库通知单。3.5 仓储科负责提报物资计划的编制,并根据质监科出据的物资入库通知单进行验收入库。4.物资计划的申报4.1 各单位所需的物资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计划,仓储科平衡计划后,连同常用物资的补库计划报供应科或设备科、审计科各一份。4.2 所有物资计划的申报单位,要注明所需物资的规格、型号或品牌和生产厂家及其质量技术要求和到货时间。5.物资的采购5.1 采购单位(供应科、设备科)必须对各类物资的供方进行评价、审核,以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5.2 采购单位按所需物资计

28、划组人员采购,同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的书面质量承诺,主要包括:使用保质期(或使用周期)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宜。5.2 采购同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生产单位的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设备配件无独立合格证的除外) ,特殊材质的设备、备件、辅料等其他物资,必要时向生产单位索要材质证书和检验报告。6.质量检验6.1 物资进厂后,由采购单位填写物资检验委托单 ,并注明需用单位,向质监科报检。6.2 组织检验6.2.1 设备、备品备件等进厂后的质量检验,均由质监科组织并监督物料需求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或验证。6.2.2 辅料、油类、化学

29、试剂、分析仪器等由化验室按使用标准要求组织采样、检验或验证。6.2.3 编织袋、卫生工具等非专业部门检验的物资由质监科负责检验。6.2.4 质监科为物资进厂检验的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最终结果的确认,其它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具有提出质量否决建议和权利。质监科对检验结果的确认负完全责任;对其它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检验的结果确认检验单位负主要责任,质监科负监督管理责任。6.3 检验程序6.3.1 对于有质量标准的物料,根据物资检验委托单要求,参照物料申报计划,依据验收规范对进厂物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检验或验证。6.3.2 对部分无质量标准的物料,以满足需求单位使用要求为标准,重点由相关技术人员验证(主要采取

30、外观检查、测厚、称重、打压等手段) ,质监科监督执行。6.3.3 需化验分析的辅料,化验室要及时按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取样、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6.3.4 对于补库计划物资的检验,由质监科组织使用量较多单位的技术人员检验或验证。6.3.5 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部分物料(如:焊条、仪表、备件、电器、个别化学试剂等) ,经质监科同意,需用单位少量试用后,根据物料性质,做出质量评价,并将试用结果及时反馈给质监科,再得出验收结论。6.3.6 对以上检验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异议时,由技术权威单位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做出仲裁。6.4 检验记录6.4.1 在物资检验、验证过程中,认真填写各项检验验

31、证的原始记录,并根据各类物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客观、公证地得出检验结论。6.4.2 根据检验结论,及时填写入库通知单 ;不符合要求的通知采购单位办理退货。7.检查与考核7.1 物资的采购一律由供应科、设备科组织购进,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7.2 物资进厂后,采购单位要及时通知质监科,因通知不及时影响使用的,一次对采购单位罚款 50 元。7.3 有关单位的领导应及时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检验,因未安排参加检验影响使用的,由相关单位负责,并罚款 50 元。7.4 在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物资有明显质量缺陷、规格型号不符、没按计划采购(急件除外) ,或经检验严重不符

32、合使用要求的等情况,由采购单位负责退换,并对其每项罚款 100 元,对于新客户、首次供货的少量样品,经检验退货的情况除外。凡因申报计划中规格型号等使用要求填写不明确,物资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造成退货的,每发现一项,对计划申报单位罚款 100 元。7.5 由于企业检测条件的局限性,采取验证手段的部分产品,若发现供应商故意以次品来闯关或以劣次充好,或者表示数据与实物自相矛盾,达不到使用期限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对该供应商通报批评、加倍处罚或终止业务关系。7.6 对于检验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漏记(包括检验验证人、仲裁人签字) 、随意涂改等,否则,不能作为入库依据,并且每发现一项,对责

33、任人罚款 50 元。7.7 仓储科根据质监科出据的入库通知单,对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无入库通知单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不经检验的不得发货使用;对一些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特殊物资的,暂存放在仓库待检区,待经验证合格、质监科出据入库通知单后,再办入库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对仓储科罚款50 元。7.8 企管科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单位对物资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厂物资不经现场监督检验而填写入库通知单的,每发现一次对质监科罚款 50 元。对于审计科审计物资采购时,审计科无权在申报单位外另行指定厂家。7.9 无论任何单位,不得以“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为原则,无故刁难客户,吃、拿、卡、要,造成影响的,按工作渎职从重给予经济、纪律处罚。8.本规定由质监科、纪检监督落实执行。9.其他文件有与本文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注:本厂自己具有检测条件和能力,可独立判定物料质量结果的,属检验。本厂自己不具有检测条件和能力,以验证物料的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判定质量结果的,属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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