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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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202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方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立环保局: 为加强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厅讨论制定了河南省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方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7日 河南省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区域治理工作适用本方法。

2、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指导工作。 各省辖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治理区域监视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治理区域划定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治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立等因素确定。 物业治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治理区域。 第五条 新建物业工程,根据以下要求划定物业治理区域: (一)被市政道路、围墙等自然界限分割的物业工程,应当以分割后的最小区域为界限划分物业治理区域

3、; (二)同一规划工程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治理区域; (三)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住宅物业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治理区域。 第六条 建立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法第五条的划分要求,根据河南省物业治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单独配置物业治理用房、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物业治理区域共用。 第七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治理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进展物业治理区域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物业治理区域备案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县(市、区)物业治理

4、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物业治理综合监管平台”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治理区域备案证明。 备案内容与物业治理区域划分规定不全都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立单位,并要求改正。 第八条 建立单位应当将物业治理区域四至、总建筑面积、专有局部数量、共有设施设备等备案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九条 物业工程交付后,物业治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专有局部数量与备案信息不全都的,建立单位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更新物业治理区域信息。 第十条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治理区域备案状况抄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

5、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物业治理区域为根底,组织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定物业治理区域的物业工程,应当根据本方法第五条要求执行,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业治理区域已经形成且无异议的,根据现有物业治理区域界限划定;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工程,根据业主大会范围划定物业治理区域; (三)物业治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治理区域。 建筑规模较小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老旧楼院,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遵循规模经营、便利治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物业治理区域。 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

6、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会同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办法见后作出划分打算,同时在“河南省物业治理综合监管平台”中录入物业治理区域信息。 第十二条 物业治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经拟合并或拟分设区域范围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治理区域调整应当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办法见后报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大会打算的书面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治

7、理区域调整后,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河南省物业治理综合监管平台”中录入物业治理区域信息。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治理区域档案,业主可以免费查询。 物业治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治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局部数量、业主共有局部主要状况、建立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各地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展联系沟通,建立物业治理区域治理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物业治理区域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划分物业治理区域的,由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

8、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履行物业治理区域监视治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pmC 篇2: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区域相关事项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2023)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治理区域相关事项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治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条例,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保障物业治理各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提高物业治理区域事项透亮度,促进物业效劳企业标准运营,推动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管委会)标准运作,实现物业治理效劳水平再提升,现将有关公告公示 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标准物业企业效劳信息公示事项物业效劳企业须

9、在物业治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治理处、主次出入口等地方)公示以下内容: (一)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公示物业效劳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二)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治理工程业绩信息、从事物业治理经营活动的时间等; (三)物业治理工程负责人的根本状况(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执业培训等彩色影印件),本工程主要效劳员工的花名册等; (四)物业效劳合同或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五)电梯、消防、监控等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临时治理规约; (六)物业承接查验状况; (七)物业效劳投诉电话。上述(一)

10、至(七)项须在效劳期内持续公示,其中临时治理规约须公示至业主大会成立。 (八)业主交纳物业效劳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九)物业效劳企业受托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状况,根据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展公示。 (十)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查询方式,此信息在效劳期内且未向业主大会移交账目前,公示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一)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构造变动等安全事项,按住宅装饰装修及房屋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展公示。 (十二)定期公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公共部位广告费等)及

11、安排状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十三)物业效劳企业打算不再续签物业效劳合同的,应当在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前公告。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逐步标准业主自治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 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治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开以下信息: (一)公告业主大会会议提案和议案,公告期不少于七日;公告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及表决方式、表决票回收起止日期等,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公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和表决清单,表决清单内容应包括参与表决的业主楼栋房号、表决票权数和详细表决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届期内或未换届改选前公告业主组

12、织备案证明、业主自治组织领导成员联系方式及任期;业主大会议事规章、治理规约(有修订的按最新内容公示);公示时间:长期。 (三)公告业主委员会的打算、议案;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四)公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及使用状况,至少每半年公告一次;定期公示业主组织的上年度工作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公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合同,收益安排的商定,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账目。以上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同治理事项。 三、加强信息公示设施的标准治理 物业效劳企业按规定

13、准时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办公场所及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公告、公示内容,在主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置美观、标准、耐用的物业治理效劳或业主事务意见箱、公告栏和公示栏(以下简称“一箱两栏”),详细要求如下: (一)物业治理效劳意见箱。物业效劳企业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准时了解把握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良效劳质量。 (二)物业治理效劳公示栏。主要用于物业效劳企业向业主公开相关事项。物业效劳企业要结合小区治理效劳实际,准时更换更新公示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 (三)业主事务公告公示栏。主要用于业主组织向业主公开相关事项。业主组织要准时更换更新公告公示内容,承受业主监视;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

14、,物业效劳企业要预留相应的位置。 (四)结合才智物业平台建立,鼓舞和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逐步推广电子公示牌。 四、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依法公示。仔细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治理条例,实行物业区域治理事项信息公开,加强物业治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区及行业协会要将物业区域治理事项信息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厉仔细的抓好落实,应马上开展相关工作,发动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效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催促业主组织和物业效劳工程统一思想,提高熟悉,依法落实相关信息公开内容。 (二)落实责任。全市住宅物业治理区域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根本完成“一箱两栏”公示设施配套和相关内

15、容公开公示;各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落实状况的全掩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房产局。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开展抽查工作,依据检查状况在全市推广先进阅历做法,逐步建立本市物业区域公示公开的标准化要求。对未按时完成,落实不力的物业区域,各区、街道办事处应要求业主组织和物业效劳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在物业区域内对业主组织下发指导意见,对物业效劳企业实施行政惩罚,记载失信信息;同时在明确其应担当的法律责任的根底上,在全市范围内进展通报。 (三)各方参加。各业主组织和物业效劳企业要定期组织物业区域有关治理事项公开公示状况的自查,有规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真正发挥好已建立施的公开公示作用。各区、街道

16、办事处要定期对各物业效劳工程“一箱两栏”使用状况进展检查和讲评,开展动态监管,随时实施检查整改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房产局将把“一箱两栏”设施建立及使用状况,纳入住宅小区征集市级示范工程考评内容,并作为推举省、市级示范工程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3 年 6 月 12 日 篇3:包头市标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关于标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通知 各区旗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治理协会、各物业效劳企业: 为预防全市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爱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和公安部关于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 安全生产月 活动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包头市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及 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 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对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重点对物业效劳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特殊是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标准,预防火灾发生的工作进展指导检查和监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物业效劳企业,要严格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包头市物业治理

18、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全面做好住宅小区治理效劳工程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一要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治理责任。二是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察制度。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内消防通道、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电动车 进楼入户 ,重点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于发觉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充电不标准等隐患,要马上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准时告知提示

19、业主标准停放,帮助业主进展清理改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住房保障局将责成市物业治理处,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包头市物业治理条例,对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效劳企业工作的落实状况进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状况,将作为每年市住房保障局对各地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进展考核;各物业效劳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状况将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内容,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布。对于未按要求落实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建议地区纪委监委进展问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效劳企业要定期开展物业治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相关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

20、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住宅小区物管区域公示公开栏、业主微信群,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上门入户宣传、公布推送消防安全学问等形式,进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业主增加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自愿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齐心协力维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三、严峻查处违规行为 各区旗县住房保障部门和各物业效劳企业,对检查发觉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准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对于不积极履行清理义务的物业效劳企业或构成违反消防治理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惩罚;引起火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各物业效劳企业严格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包头市物业治理条例、安全生产三项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马上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火灾防控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7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状况进展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版报市物业治理处。 联系人:丁海涛 3154162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治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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