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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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22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 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视治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治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

2、协调、动态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 (以下简称省安监局 )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中心担当预案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以及技术支撑。市含恩 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含县级市、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治理 工作。省、市、县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治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应当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其次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

3、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留意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标准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急 性分析状况;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 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 急力量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六应急预案根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 供的信息准确;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连接。第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取与应急预案有

4、关的职能部门和单 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阅历的人员参与。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 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把握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恳求救济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第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部门的应急预案,

5、结合工作实际和 面对的主要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状况,明确预警和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戒备疏散、应 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治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以及本单位开展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状况,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表达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依据事故风险状况的不同,一般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 方

6、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含有多层级组织机构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 程序和措施以及与现场处置方案连接等内容。对于危急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 责、应急处置措施和留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急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 现场处置方案,但应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向外报警和求援的方式、内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和易燃易爆物

7、品、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 下同、储存,以及使用危急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等行业领域的除外。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治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风险分析、重点部位明细、 事故信息快报等、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 物资储藏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准时 更,确保准确有效。实现图表化、简明化。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影响,征求相关应急 救援队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 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8、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连接,并与相关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 连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根底上, 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有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 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展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涉及重大事故风险或者当地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

9、要修订应急预案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急 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 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 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展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展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第十九条 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治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为单数,且 参与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3 人,评审组的组长一般应由专家担当

10、。专家原则应从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专家库以及 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应 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和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相关技术、设备、 工艺、消防、内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评审人员与所评 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省、市、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在安全生产专家库 中明确配备应急治理和处置方面的专家。其次十条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论证可邀请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治理方面的专家参与。参与应急预案论证的人员应当生疏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应急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生疏所评审单 位行业特点和主要风险,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或应 急治理工作 3

11、年以上。其次十一条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针对应急预案内容的合法性、适用性、操作性和连接性等方面要求, 以会议或演练的形式进展。其次十二条 评审或论证意见应给出明确的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两种。意见为不符合的,应明确具体不符合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组织评审或论证。其次十三条 评审纪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与类别;二评审依据、时间、地点、参与单位和人员;三评审方式、程序、内容和适用性分析;四评审人员签到表;五评审意见与结论签名。评审人员签到

12、表、专家组评审意见表样式见附件。其次十四条 论证意见应包含以下论证要素:依据、范围、危急性分析、对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处置程序、保障 措施、信息报告程序、应急物资保障等。论证意见应有明确 的论证结论和与会人员的签字。其次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准时发放 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 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其次十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

13、产监视 治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 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视 治理部门。其次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依据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进展告知性备案。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中心企业在鄂分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直接 监管的中心企业在鄂分公司所属二级机构、部门或工程部、 省属企业二级机构、市州属企业,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 案报市安监局备案。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急化学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

14、企业、烟 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依据隶属关系报所 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依据本条有关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视管 理部门。其次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书面评审纪要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包括应急通讯录、应 急装备、器材、物资及队伍保障清单等;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其次十九条 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15、依据以下程序办理:一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应急预案与 资源报备治理系统以下简称预案报备系统提交预案备案 材料;二预案受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展核对,材料齐全的,通过预案报备系统通知申 请单位提交有关纸质备案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出具应 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通过预案报备系统通知 申请单位需要补齐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对材料进展一次性 补正。申请单位补齐备案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可使用省安监 局的预案报备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

16、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 记工作。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展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供给相应的 应急预案,仅供给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多 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 自救和互救学问,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 急处置技能。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

17、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 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命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生疏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与人员和考核结果等状况应当照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第三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 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力量。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打算,依据本单位的事故 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 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

18、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须有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可邀请有关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人员参与。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边单位或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 5 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 并实行相关措施,保障群众利益。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演练完毕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展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 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演练资料包括演练打算、方案、脚本、音像等和评估报告应当照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有用性进展分析,并

19、对应 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急化学品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急化学 品到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 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展 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阅历的人员参与,必要时可以托付安全生 产技术效劳机构实施。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完成后,应依据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 备案。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依据法 律法规、标准、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状况适时修订。第三十九条

2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准时修订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 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觉察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状况。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处置程序和响应措施、主要事故风险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 应当参照本方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展,并依据有关 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备案。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的规定, 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

21、备,建立 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 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气进展救援,并依据规定将事故 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状况报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完毕后,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状况进展总结评估。第六章监视治理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视检查打算,明确检查 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开展打算和专项执法检查。第四十五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22、人员,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给 予表彰和嘉奖。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表格。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简称、县级以上备案机关行政区划代码6 位数, 查询确定、年份4 位数和流水序号4 位数组成及跨区域K表征字母组成。例:安监 42022022220001, 安监表示由安监系统备案, 420220 表示由湖北省省级机关备案,2022 表示备案年份,0001 表示备案流水序号;假设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安监 4202202

23、2220001-K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通过预案报备系统进展预案治理与备案登记。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依据属地权限治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资源,查询、统计、分析、调度相关应急 预案和各类应急资源。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2 年5 月 15 日公布的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安办202241 号同时废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的认定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2022300 号。附

24、件:1. 应急预案评审人员签到表2.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意见表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 1评审人员签到表姓名单 位/部门职 称/职务专 业签 名评审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2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意见表企业名称预案名称预案类别评审依据评审方式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内容评审程序专家组评审意见与结论专家组组长:成员:年月日附件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现将我单位于日签署公布的:年等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供给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

25、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联 系 人联系 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资产总额万元行业类型从业人数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附件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经 办 人联系 传真你单位上报的:等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备案材料已于全,予以备案。年 月 日收讫,材料齐盖 章年月日注:备案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简称、企业备案受理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及跨区域K表征字母组成。例如,2022 年,湖北省阳县安全监管局办理某非跨区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是当年受理的第 7 个备案,则编号为:安监 420222-2022-0007;假设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安监 420222-2022-00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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