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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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效力协议书 男方:_ 女方:_ 双方于年月日在佳木斯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裂开,已无和好可能,双方 自愿离婚 。经双方协商全都,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离婚后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可在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与女方协商,达成全都后可按协商的方法进展探望。 三、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 1、不动产安排方案: 2、动产

2、安排方案: (1)机动车。 (2)首饰。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衣服、手机等)归各自全部。 四、债务担当: 1、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 婚后个人债务: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秘,不得有有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担当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特别清晰,并情愿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会情形。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双方立协议人签字:

3、男方:_女方:_ 日期:_日期:_ 法律效力协议书2 男方:_,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 女方:_,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身份证号码: 男方_与女方_于_年_月熟悉,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裂开,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全都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伴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

4、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状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元。安排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全部的位于_的房地产全部权归女方全部,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需帮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年_

5、月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全部,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全部(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担当。(/_方于_年_月_日向_所借债务由_方自行担当_)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根底。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

6、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忙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忙金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缘由,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商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商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元给对方(/按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商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

7、、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_ 协议人:_ _年_月_日 法律效力协议书3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

8、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熟悉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消失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假如离婚,应当按双方商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

9、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由于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打算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担当任何法律责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状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根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商定作出判决。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特别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商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根据婚前协议书上所商定的进展处理。但是许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

10、怎么了解。毕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商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学问请搜寻: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特别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许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

11、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憧憬美妙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当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熟悉,由于谁也不能确定将来究竟如何进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开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正、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约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商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需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商定的事项必需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

12、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方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全部、共同全部或局部各自全部、局部共同全部。商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当由你们当事人自己打算。固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肯定。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假如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纳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洁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商定,更要注意相关细节的商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 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展询

13、问;或者直接托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商定,避开日后离婚时冲突的再次发生。 更多法律学问请搜寻: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区分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商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全部”的商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商定,如“不得离婚、必需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

14、)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商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殊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消失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觉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值关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

15、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马上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究竟是否有效的争辩。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答复: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展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详细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16、【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原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商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其次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根底,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需”,“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需”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展商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

17、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 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当留意其商定而区分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区分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商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全部”的商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商定,如“不得离婚、必需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力量,在公平协商的根底上,

18、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制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假如上述条件全部满意,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全部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哄骗状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19、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固然,这里的胁迫应当是指比拟严峻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需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商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裂开,是否主见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需离婚”等商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爱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商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解或者否认了司法监视权和裁判权,该商定明显无效。 综

20、上所述,就详细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由于,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预备付诸协议的夫妻,肯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商定过高的数额,假如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法律效力协议书4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恳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恳求涉及及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就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管,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当事人双方同居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 而你所提到的,所谓的“同居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局部,假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应当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但是,假如一但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确认.但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方面的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安排?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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