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的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三节(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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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第三节(3篇)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第三节篇一 男方:_,_年_月_日诞生,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_。 女方:_,_年_月_日诞生,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_。 男女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裂开,无法连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开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公平协商全都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2、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相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索、妥当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爱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照实、妥当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根底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_,身份证号为:_。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

3、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状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_次。但应提前_日通知女方,协商详细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_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状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_天。若女方无正值理由,阻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担当_赔偿金。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_元,目前男方账户_元,女方账户_元,双方同意,_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_方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路_小区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万元,现协商归

4、女方_全部,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现金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女方_全部。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需帮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许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赐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留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询问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拟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

5、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行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简单引起纠纷,因此实行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具体的商定。 3.【户口】男方应在_个月内迁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_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全部,男方一次性补偿_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协作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实行一方拿车,另一方赐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展简化。 六

6、、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_年_月向_的借款_万元; 2、_年_月向_的借款_万元; 3、_年_月向_的借款_万元; 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担当50%。今后若发觉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担当,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担当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担当。但要避开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商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开一方单独归还债

7、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根底。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商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根据年利率%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患病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

8、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准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_ 女方地址:_ 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第三节篇二 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供应劳动民法典的订立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

9、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

10、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连

11、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12、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秘、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

13、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14、准。 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效劳期。 劳动者违反效劳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效劳期的,不影响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效劳期期间的劳动酬劳。 其次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15、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治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16、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十五条 除本法其次十二条和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 其次十六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解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局部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次十七条 劳动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旧有效。 其次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17、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一样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章第三节篇三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力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 当事人依法可以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

18、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酬劳;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详细确定; (二)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盼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

19、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

20、不行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 其次十条 【要约的失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其次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次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说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其次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

21、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其次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头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头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头计算。 其次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其次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 其次十七条 【承

22、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其次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准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其次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通常情形能够准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准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承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全都。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23、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准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说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

24、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商定的,根据其商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规划订立合同】国家依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5、。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解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应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全都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展磋商; (二)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值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值地使用该商业隐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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