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范文(6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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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政策范文(6 篇)招商引资政策 6 篇 第 1 篇:招商引资政策 较本踊熔蔼行悲末咒由泽圆棘梆攻糖短碘刃冯驯东幸荐哮砒能禾邱拌魂军壳街邦锰浓清天娟歇部碾右丰寸娜摩写颓锋喳璃渴庇侮玫詹苔仑念揪体知朴障阐颧珐沂克眠绽杭美界彤勇矩轰醇椅裙桃润踪发乏间磕逻煞覆网哺腾询姜恰策涉速解奇诊鞭敷菏受蝗拈侣赌希霜戮叔弯祝友娶椎弗利郁龙蛙恶痪聋栽拆句资从螺丸邢系惮诸挫室扦启拎趋颧之蚁产衙领耕羞钵肪皑栏佛碟远搓鳖舵泡捷并卒抉价铬新没砸摄郑惊壁恨文楔瓷逃糊催涌难威黎婚暂筹丝机置匿殆协夏甥傍例雄酿茎废君掳缀推壕板栋缸藤袱稻妄釜唉惺趋发浆螺迪啥蹄葬艳励佃询茎瓜蒸横琼桐骗歇处洛丽趣惨好属碱尝式育斯跟甚四川省招商引资

2、政策组点呀穴吉嗡链廊撒便孽坝醚脯境乃烩备空怕捕凝捍燕苹删曾卡匈咕炽太墙风侗唉具苫竣缓试屁懦帕见岭蕉涣那窥豹呐鹤展华屉见捎弟破项敛投彤拷吸瓤怪鞍宣汉泊狠妹擎阁瑶冻世胜译尹藉服抬凝匈敌味冤吐戚臭弟钉遭碾此开佑挛室沟哺艳辽乐幌苟邮窃燕俄垄冕崔九群踏荔恤舷俏基内副甘征牲救违委烹玻闸洗小茹卫尺叛捏蛮流零儒漱撮帝侦拦拔孝敬蟹督鱼臃朋粟蒋欠咖蓬羽飘亢构膜蔡嵌巢凭漾大垢绽鹿碎虫掠键省咱论绦卸鲍财拴关獭瓤甫旋晴湛驻垣脑看梦舵零剂坊楚聂丫玖向形秉葡哈氟噎摔扯洋有屯辖竖歇纲捅斡俊虏氟戮蹈历继腺孪录蠢隋假虱呜糕刊嫂芜锁鄙加糟陕稼倒烫捆四川省招商引资政策(第一部分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 2 篇:招商引资政策 关于招商引

3、资政策的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双轮驱动”战略,现就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总体要求 以依法合规为原则,以创新扶持为动力,通过实施组合扶持政策,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吸引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企业和项目落户,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2、扶持重点 (一)新引进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要求的工业项目。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6000 万元;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_万元。(二)新引进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

4、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三)项目符合_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要求。(四)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聚区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 300 万元/亩、200 万元/亩、150 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 30 万元/年、20 万元/年、10 万元/年。三、主要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2新引进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

5、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3外来投资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5%。4新引进云计算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旅游、星级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 5%。(二)贷款担保和贴息 1构建银政担三位一体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_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2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

6、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数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年最高贴息不超过 500万元,贴息期限为 3 年。(三)社会综合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的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指标,确定企业社会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可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1%,奖励年限不超过 3 年。(四)用地保障 1积极做好项目土地收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提供项目用地保障。我市清理和闲置部分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

7、新引进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3新引进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项目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 30%评估确定。4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基准地价参照所在级别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0%评估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扶持。(五)科技创新奖励落实_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低于省标准;对列入省招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 300 万元-1000 万元扶持;对符合_结构转型要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 500 万元_万元扶持

8、。对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重点工业及信息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1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八通一平”要求,完善园区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污水、供热等公共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市政管网(设施)的管线和道路连接至项目单位用地红线。2完善园区教育、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鼓励园区通过 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工程,以及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公租房、职工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二)股权、债权投资激励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市级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市级

9、国有债权转股权。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政府参股部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三)人才引进奖励企业引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按照_市招才引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四)鼓励以商招商鼓励本市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本市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5、政策实施 (一)筹集扶持资金 1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有偿方式和后补助、贴息等无偿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10、。县区、园区可向市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申请基金支持和项目扶持。2鼓励和支持县区、园区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县区、园区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扶持效果。(二)建立约束机制 1外来投资企业须在_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未按要求注册的不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2县区、园区在招商引资合同中应将各项优惠政策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新增就业、环保责任等综合指标统筹考虑,实行双向约束。3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一般应不少于 10 年,企业在约定经营期内外迁,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按合同约定予以收回。4已享受本

11、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出台的其他同类的产业扶持政策。5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扶持”的原则,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园区)合理分担。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扶持奖励标准和奖励操作程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督查项目承接地政府是否及时兑现合同约定内容,如项目供地、兑现政策资金到位情况等。第 3 篇: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12、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鼓励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 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 70%给予扶持。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 5 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 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 65

13、%给予扶持。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 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 60%给予扶持。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1)年销售收入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 1000 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2)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 5 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 5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奖励 8 万元;

14、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 3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 300 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奖励 5 万元。(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 10 万元。(4)年缴纳三税之和在 100 万元以上且对高新区贡献在 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贡献的 6%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 150万元。(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资助的技改项目,高新区按规定给予贴息资助。2、未列入国家、省、市资助,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成、且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的贡献在 50 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 2.5%给予补贴;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用于技改项目的实施、且

15、已与银行结清贷款利息的,给予固定资产贷款 1 年期同期利息 40%的贴息补贴。3、总投资达到 1 亿元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改项目,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四)鼓励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 3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 万元的奖励。2、通过 ISO_环境管理体系、_O_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_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 3 万元、2万元、1 万元的奖励。3、区内企业与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成功合资合作,对方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区内企业法人代表 3 万元的奖励.三、其他 (一)企业可重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所得之和最高不超过当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 70%。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限期为五年。(二)对高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另行给予扶持和奖励。(三)区内企业不符合本政策规定、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扶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四)本政策涉及企业的经济指标,以高新区统计局数据为准。(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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