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影字〔2013〕6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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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 2013.12.13 施行日期 2013.12.13 文号 影字2013618 号 主题类别 广播影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关于规范电影片署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影字20136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局,各电影制片单位,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为依法保护电影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改变部分电影片署名混乱的现状,规范电影片字幕署名的管理工作,根据著作权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电影管理条例和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特通知如下:一、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的署名应置于片头或片尾字幕的醒目位置。二、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电影的出品单位,一般不作为电影的联合摄制单位。三、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非主创人员)不得以职务原因在电影片片头尾字幕中署名;确系主创人员需署名的,须报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审核备案。四、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该通知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得以管理工作之便在影片中署名。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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