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煤矿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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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能化煤矿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奖惩鼓励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安全治理专业组的治理职责,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数字化集团公司党发20233号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强化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实现“工程进展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法。 一、安全考核 (一)安全考核范围: 副总工程师、机关部室、公司属井下各工区、地面单位在册在岗人员。 (二)安全考核标准 依据数字化党发20233号文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矿井单位安全考核标准执行,月度安全考核标准。 (三)安全考核 1.机关部室人员的安全工资根据规定标准,实行季度考核、

2、季度兑现;其他基层单位人员的安全工资根据规定标准,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2.实现奋斗目标,对被考核人员根据岗位安全工资考核标准同倍兑现。安全考核由安全监察处和相关业务部室依据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状况,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 3.干部职工如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需由本人于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之日起当月内到人力资源部、经营治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安全监察处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责任自负。变更后的岗位安全考核计算标准为:15日前(包含15日)调开工作或变更职务的,根据调整后的岗位安全工资考核标准兑现;15日后调开工作或变更职务的,根据原岗位安全工资考核标准兑现。 (四)责任追究 1.消

3、失责任伤亡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取消全公司岗位安全工资兑现。 2.消失严峻重伤事故或二至三级非人身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全部人员和盯靠安监员的岗位安全工资兑现。 3.消失重伤事故,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当班班长、安监员的当月岗位安全工资兑现50%。 4.月度消失2次一般“三违”,按严峻“三违”处理;月度消失3次及以上一般“三违”,当月岗位安全工资兑现50%;月度消失2次及以上严峻“三违”,取消当月岗位安全工资兑现。 5.其他事故责任者按分析处理意见减发岗位安全考核兑现。 6.凡被减发或取消岗位安全工资兑现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安全指标考核 (一)奋斗目标 1.安全目标:矿井杜绝重

4、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到达一级标准,无被上级单位停头、停面、停运、停工现象;“三基”建立验收到达省级标准。地面单位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无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或坍塌事故,无火工品爆炸、丧失、被盗事故,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杜绝稍微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其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和责任大事。 (二)安全指标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状况 仔细履行公司安委会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大事及责任问题,

5、凡因责任履行不到位,被上级单位责任追究的,除按上级文件执行外,公司将按本文件规定进展处理。 2.出勤指标 (1)井下采掘单位职工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 (2)其他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4天。 3.指标考核 (1)月度分管井下业务副总工程师下井不低于15个次,带班不低于6个次,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300元;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对工区正职、机关治理人员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 (2)月度生产部室正科级(包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井不低于15个次,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300元;副科级、业务主管下井不低于16个次,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

6、低于200元;一般治理人员下井不低于17个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地质测量部测工、信息中心井下电话修理工下井不低于16个次;煤检科井下采制样工下井不低于21个次;机电治理部专业组人员(工人岗)下井不低于16个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调度室调度员下井不低于4个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见习人员下井不低于19个次。信息中心和结算中心主任、副主任、业务主管下井不低于8个次、定额员下井不低于12个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地面检查每组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30元/次。 (3)月度安全监察处信息员下井不低于4个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100元,其他安监人员的考核指标根据

7、智能化煤矿有限公司开展安监处“双争”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4)井下稽查小分队队长下井不低于19个次(其中下夜班不少于3个次),其他人员下井不低于22个次(其中下夜班不少于4个次),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300元。 (5)月度井下工区区长下井不低于15个次,党支部书登记井不低于12个次,其中跟班不低于6个次(跟夜班不少于3个次),工区区长、党支部书记值班不低于5个;工区副区长下井不低于20个次;技术主管下井不低于16个次、技术员、助理技术员下井不低于17个次,见习人员下井不低于19个次;班长、副班长下井不低于22个次;工区班子成员不值班、不休班、不开会、不培训必需下井。 (

8、6)每季度分管井下业务副总工程师、井下稽查小分队至少查处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1处次或严峻“三违”1人次,完不成指标的,收购1000元。 (7)因学习培训、外出业务、带薪休假等缘由完不成下井指标、出勤指标的,经折算下井个数、出勤天数到达规定的,生产部室岗位安全考核根据井下标准兑现,非生产部室岗位安全考核根据地面标准兑现。工区正职不折算跟班个数。 (7)副科级以上治理人员对手指口述、岗位描述、风险描述的考核交易额不少于50元;安全生产部室人员累计完成季度下井、“三违”及安全质量交易额不低于指标的,岗位安全工资按井下标准兑现。 (8)无故完不成下井、“三违”、隐患及安全质量交易指标的,取消岗

9、位安全工资兑现。 (9)工区职工下井到达15个(包括15个),经批准执行井下岗位安全工资考核标准。 (10)技术职称享受相应治理岗位级别待遇的,除下井带班外,根据同级别考核。 4.消失“三违”、停头停面及隐患按以下标准进展考核: (1)对责任人的考核:消失一般“三违”的,根据100元/人次收购;消失隐患、严峻“三违”的,根据250元/人次收购。 (2)对班长的考核:当月本班被公司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的,根据250元/处次收购;每消失一名严峻“三违”,根据250元/人次收购;每消失一名一般“三违”,根据100元/人次收购。本班被上级单位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

10、停工或严峻“三违”、一般“三违”的,依据分析状况进展追责。 (3)对工区治理人员的考核:当月工区被公司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的,对正职根据150元/处次收购,对跟班治理人员根据250元/处次收购;每消失一名一般“三违”,对跟班治理人员根据100元/人次收购。单位被上级单位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一般“三违”的,依据分析状况进展追责。 (4)对跟班安监员的考核:当月盯靠范围被公司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的,根据250元/处次收购;每消失一名一般“三违”的,根据100元/人次收购。盯靠范围被上级单位

11、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一般“三违”的,依据分析状况进展追责。 (5)联责考核:安监员和治理人员消失一般“三违”,对分管人员根据100元/人次收购;消失严峻“三违”,对分管人员根据250元/人次收购,对分管人员的上一级领导根据150元/人次收购。 (6)被上级单位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的,公司分管领导、分口副总工程师、科室挂靠人员根据分析状况担当责任;被公司领导查处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峻“三违”的,对科室挂靠人员收购50元/处(人)次。 (三)考核指标完成标准 1.下井指标 (1)陪检人员必需写陪检证明,

12、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其次天报人力资源部。除陪检等特别状况外,机关治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并写出安全质量问题落实单;安监人员每次下井必需查出不少于7条问题;工区治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否则,不算下井指标,并按一般“三违”处理。 (2)工区治理人员跟班不得低于8小时,必需与职工同上同下;跟正班的正副职必需参与公司大班前会和工区班前会,并现场交接班,否则,不算下井指标,并按一般“三违”处理。 2.带班指标 严格根据排定的带班轮值表下井带班,带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带班个数不少于集团公司和公司规定;带班领导必需正常主持召开大班前会,标准填写各种记录,重点盯靠关键区域,跟踪督查重大安全风

13、险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否则,按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进展追责。 3.“三违”、隐患指标 严格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三一”安全质量精益治理、6S精益治理等标准查处“三违”、隐患,保证认定精确、追究到位、收购得当,杜绝凑指标、乱交易现象,否则,不算指标,并对检查人员根据100元/次收购。 4.安全质量交易指标 在工作期间对安全生产方面个人实施的安全质量交易视为安全质量交易指标,并要求尽量侧重于本专业,依据精确,安全质量交易数额符合规定,无乱交易现象,否则不算安全质量交易指标。因停头、停面、停运、停工、隐患及其他因安全质量而发生的个人开具的总额安全质量交易计入安全质量交易指标,其他总额安全质量交易不

14、计入个人安全质量交易指标。 (四)考核兑现 1.每月末,由安全监察处会同经营治理部、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机电治理部、通防防尘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对考核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进展考核,岗位安全考核兑现由人力资源部制表,报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批准后由经营治理部发放。 2.各级治理人员的“三违”、隐患、安全质量交易指标及下井指标由安全监察处详细负责考核,各单位职工的出勤、下井指标由人力资源部详细负责考核。 3.安全监察处负责将各单位安全指标(责任事故、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三违”)考核状况报人力资源部。 四、其他规定 (一)人力资源部要准时核查人员的岗位变动状况,并在月底前将次月各单位需考

15、核的人员名单书面交安全监察处及经营治理部。 (二)季度内消失2次及以上1人重伤事故或1次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按双倍进展收购。 (三)消失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幸运事故,依据严峻程度和调查分析状况,对相关责任人、负有治理责任的其他人员进展追责;消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据事故分析状况,对带班人员进展追责。 (四)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加安全责任感,对于消失的人身事故,经分析认定伤者负直接责任的,对伤者根据奖惩罚法中的规定进展收购,安全质量交易数额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五)对性质严峻的事故,除按本规定赐予经济追究外,严格按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司关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进展责任追究。 (六)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安全质量交易状况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统计,月底将安全质量交易明细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交易由安全监察处统计,月底将安全质量交易明细报人力资源部和经营治理部,由经营治理部负责监视执行。 (七)本考核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考核方法如与集团公司文件有抵触,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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