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业务培训 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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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二一五年三月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实施2021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方法?共13章70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方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根本内容,确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那么。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

2、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职责社会救助主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根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补充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根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3、保障。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救助制度。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救助制度。三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根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那么,实行属地管理。根本情况我县从1999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最初保障的121户335人,从2004年开始连续11年进行提标,到现在的人均每月248元,保障3135户7729人,其中全额保障对象171人,差额保障7620人,2021年共发放保障金1883万元。农村低保从

4、2007年开实施,由最初的5294人,人均月补助元,通过连续7年的提标,到目前人均月补助126元,现有保障对象18184户64850人人,其中一类8388人,二类14038人,三类12525人,四类29899人,2021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185万元。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全省的参照标准,各市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确定各市州标准。这就说明全国各省及咱们省内各市州甚至市州县内标准不一。我市各县区农村低保一个标准,城镇低保只有安定区高于6县,而6个县标准统一农村低保的标准主要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城市低保主要以家庭月人均收

5、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2021年提标后,我县应该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3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434元/年。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10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2434元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我县城镇低保分为全额保障和差额保障两类,全额保障对象每人每月310元,差额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在310以下,月人均补差不得低于248元。农村低保分为一、二、三、四类进行保障,一类月保障标准为246元,二类为192元,三类为84元,四类为58元。1、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u?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第四条规定u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

6、的三个根本要件。u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u我县现在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3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434元/年。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10元的城市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年纯收入低于2434元的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大学生户口不在一起享受低保4、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

7、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1?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第五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2?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第十条规定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3、可以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4、家庭收入: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

8、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效劳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效劳业等经营及有偿效劳活动的收入等。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

9、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5、家庭财产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3、房屋;6、那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优抚金、护理费、保健金;2、在校学生各种补助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3、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4、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局部;5、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奉献,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奖励金、补助金和荣誉津贴;6、因工(公)负伤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护理费;7、政府、社会组织和个

10、人给予的慰问金、救济金;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救灾款9、农村养老保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7、家庭保障人口、收入、财产核查中注意的一些问题:1、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抚养费。2、户口迁出外地高校的学生,仍然将其作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来对待。3、与父母户籍别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将子女和父母共同计算家庭人均收入。4、离异家庭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申请社会救助时,其家庭总收入应包括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能力的,应按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标准计入申请方家庭收入;无支

11、付能力的可视其无力提供抚养费。5、已经成家的子女与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其子女收入与父母收入分开计算。6、因结婚、子女未上户口等原因造成的实际家庭人口数大于户籍人数,家庭困难属于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应按照户籍人口进行保障,户口迁移来后再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增加保障对象人数。7、对结婚后户口未迁出但不在本家庭长期共同生活的子女和失踪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应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失踪人口登记,按照实际生活人数计算保障人数。家庭收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二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3、赡

12、(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5、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人员或家庭;7、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8、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9、三年内购置或使用高级音响、空调、钢琴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品、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非拆迁原因购置商品房、自建住房超过当地居民平均住房

13、面积的;10、不符合县级人民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8、不予办理低保的情形城市低保对象分全额保障对象和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保障对象按照四类进行分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类别划分城乡低保对象类别划分1、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单亲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家庭。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没有一点家庭收入,保障标准为人均310元,他们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负责根

14、本生活不出问题。2、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指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主要包括:1、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入不敷出的家庭;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3、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4、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6、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人员;7、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8、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

15、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3、城市低保补差金额计算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符合上述条件第“1、2款的本人,在已享受补差的根底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保障金;符合上述条件第“3款中的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本人在已享受补差的根底上按保障标准的10%上浮计算保障金。上浮标准原那么上不得超出当地全额补助水平。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保障对象中的特殊人员上浮条件。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殊对象上浮保障金额。4、农村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一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二主要劳动力亡故,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三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

16、失劳动能力,根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四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它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五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5、农村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一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局部丧失劳动力,根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局部丧失劳动力,

17、根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三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四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五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六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一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二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三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四家庭劳动力缺乏,根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五生

18、活困难的单亲家庭。6、农村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7、农村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根本生活的;二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三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四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五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低保申请审批程序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

19、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2、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3、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4、评议结束后,乡镇应根据入户和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低保对象做出审核意见,确定拟保障对象类别,并以到户公示单和村社固定公示栏的形式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二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5、民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

20、府报送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抽查,召开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具体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根本生活费直至学业完成为止。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1、提供根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

21、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内容。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989元/年,分散供养标准3991元/年;农村散居孤儿440元/月,农村集中孤儿590元/月,城市散居孤儿640元/月,城市集中孤儿840元/月;城市全额保障对象310元/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五保和孤儿供养实行应保尽保。二、特困人员供养 1、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989元/年,分散供养标准3991元/年;2、农村散居孤儿440元/月,农村集中孤儿590元/月,城市散居孤儿640元/月,城市集中孤儿840元/月;3、城市全

22、额保障对象31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省级补助和县级配套。2021年省上每人每年补助3514元,其余县财政配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五保和孤儿供养实行应保尽保。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户 人,有乡镇敬老院6个,福利中心1个,集中供养五保户80人。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医疗救助对象: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二差额保障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四经县城乡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五有暴力倾向和对社会有危

23、害的精神病患者;三、医疗救助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方式:一住院救助:二参合参保救助:三门诊救助: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市县出台医疗救助方法。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根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进行报销。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 1、住院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和个人负担情况实施分类和分档救助。1、对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孤儿的住院费用,经社保、农合、人保财险公司和其他救助部门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实行全额救助。2、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住院费用经各部门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

24、0000元以内的按照自付费用的50%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1000020000元的按照60%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2000030000元的按照70%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按照80%实施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3、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住院费用经各部门报销后自付费用在15000元以内的按照自付费用的40%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1500025000元的按照45%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2500040000元的按照50%实施救助;自付费用在40000元以上的按照60%实施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0元。4、经民政局认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25、和重病患者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经各部门报销后个人承担20000元以上的,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实施救助,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一般不得超过15000元。5、对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同一人的可以累计进行报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化疗、透析和同一病种转院治疗的可以累计报销。6、符合甘肃省26种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对象,但凡在诊疗医院已经救助的不再进行救助;在非定点的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后符合我县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救助控制标准进行救助,

26、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元。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对困难对象因无钱不能入院治疗的,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凭医疗机构诊断情况和现支付的医疗费用凭据,可进行事前、事中救助。2、资助参合参保: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局部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局部按照不低于15%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局部资助对象不缴纳个人参合参保局部的不予资助。3、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产生的日常门诊费用,按照90%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因患严

27、重慢性病产生的门诊费用,经社保、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局部,按照个人负担局部的60%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4 4、其他特殊救助:、其他特殊救助:(1)(1)危害社会公共平安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对个人自付局部实危害社会公共平安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对个人自付局部实施全额救助,救助总额不超过施全额救助,救助总额不超过80008000元。元。(2)(2)救助对象家庭中新生儿患病住院治疗后符合本方法第七条救助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中新生儿患病住院治疗后符合本方法第七条救助标准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按照经新型农村

28、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按照住院救助标准进行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大住院救助标准进行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未报销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对其住院费用按病保险未报销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对其住院费用按20%20%实施救助,最高不实施救助,最高不超过超过1000010000元。元。(3)(3)因突发意外事故和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因突发意外事故和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在在3 3个月内动态调整为低保对象的,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救助。个月内动态调整为低保对象的,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9、进行救助。甘肃省26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和范围1 1救助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堵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型糖尿病。救助程序:对符合条件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具贫困证明,到诊疗医院进行诊疗,医院实施一站式结算。需要开具贫困证明的患者在村上开贫困证

30、明(正式便函),由乡镇民政站长签字审核后到民政局换开统一格式的贫困证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1 1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申请医疗救助,应当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有效证件和证明;4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单含住院期间的正规医疗票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补偿表必须经县合管办或社保局审核加盖公章有效、大病保险公司报销单、门诊住院发票;5已享受政府其他救助、社会捐赠和互助帮困情况证明;6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7民政

31、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四、临时救四、临时救助助l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根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根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进一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根本生活困难。l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l家庭对象指持有我县户籍,因遭遇以下困难需要救助的: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出现

32、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经县民政局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l个人对象指非我县户籍人口,因遭遇以下困难无法得到家庭支持需要救助的: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2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3遭遇突发事件,导致根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平安行为的个人。l上述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临时救助程序及申请受理方式救助程序: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

33、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受理方式:根据救助对象身体情况可分为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县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救助对象,乡镇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2、主动发现受理:1.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2.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难处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

34、困难处境。3.对因患艾滋病和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困难群体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向民政局申请救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根本和医疗救助一样。临时救临时救助助标准标准l临时救助标准:l对临时救助对象没有大额支出,因根本生活难以维持,救助金额在500元以内的,认定为小额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批,并报县民政局备案;l对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根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

35、,由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l对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特大疾病、遭遇意外后根本生活难以为继,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定后审批。l临时救助一般一年救助一次、不得重复救助。五、社会救助工作法律责任违反社会救助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丧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效劳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36、提供相关效劳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二1、违反救助方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效劳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3、违反救助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目前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家庭收入和财产难以准确核实,家庭成员难以界定;2、群众普遍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当作普惠制福利,应该人人享受,一些享受上的认为应该终身享受,普遍有着“白吃白拿、“你能拿我也能拿、“不拿反而吃亏思想;3、个别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愿入户核查真实情况,有的依靠村社干部人为确定。七、做好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几点体会和建议1、认真学习,精通各类民政救助政策;2、要具备“三心:公心,同情心,耐心:3、要具备“三勤:即脚勤、嘴勤、手勤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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