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借款合同集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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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证抵押借款合同集合3篇 甲方(借款方):_身份证号码:_ 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联系方式:_ 乙方(贷款方)_身份证号码:_ 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联系方式:_ 鉴于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长期或中期或短期)流淌资金借款。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 2.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

2、同)。 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3乙方向甲方供应3.1条借款时,实际借款日期与还款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或者汇款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借据或借款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计息,利息确定为年利率为_%的固定利率,若利率需要调整,乙方应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但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第五条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5.1甲方应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及利息,还款方式为。 第六条担保及抵押 6.1为担保本合同项下借

3、款的实现,甲方以其个人全部的房屋作以抵押,该房屋根本信息如下: 房屋位置: 房屋性质房屋构造及现状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房屋全部权署状况:产权人:;拥有%的产权房屋目前使用状况: 该房产所涉土地使用年限: 6.2甲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全部权,权属无争议,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并担当借款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甲方承诺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不再增设其他抵押债务,否则给乙方造成债权不能实现的损失局部,甲方应向乙方足额赔偿。甲方承诺并

4、保证向乙方供应的一切相关抵押房产的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6.3鉴于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乙方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手续或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获得房屋全部权证书后,应在30日内或贷款人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拒绝在上述时间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乙方予以足额赔偿。 6.4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期限: 6.4.1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约金

5、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4.2抵押担保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6.5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6.6鉴于抵押物的现状,甲方应将关于该抵押物的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原件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前交由乙方保管,并且甲乙双方同意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交付由使用,方应妥当保管和使用抵押物。甲方使用该抵押物

6、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转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关于该抵押物的修理、自然损毁应由甲方担当。 6.7抵押权存续期间,若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乙方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根据第6.10条的商定处理。 6.8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准时告知乙方,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准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供应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7、。 6.9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马上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6.10甲方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利息; 6.11甲方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乙方协作甲方办理注销预抵押登记手续。 6.12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托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展评估,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日内甲方未予清偿;B、发生第6.8、6.

8、9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重新供应担保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乙方在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甲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甲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马上无条件搬离该抵押房屋。 6.1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归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甲方。 6.14乙方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予积极协作。抵押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甲方应当在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假如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临时住房,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

9、除。 6.15乙方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按本合同商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7.1.2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 7.1.3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供应材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 7.1.4自觉承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视; 7.1.5积极协作乙方对其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及监视; 7.1.6按本合同商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7.1.7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

10、项的费用; 7.1.8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7.1.9抵押物共有权人发生变化、或者甲方变更住宅、通讯地址等根本信息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发生其他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 7.1.10其他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有权要求甲方供应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2对甲方躲避乙方监视、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峻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担当违约金。 7.2.3依本合同商定按期足额向甲方供应借款(因甲方缘由造成拖延的除外); 7.2.4对甲方供应的有关其

11、债务、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状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商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5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商定清偿债务及利息,对于甲方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7.2.6其他 第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局部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

12、9.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偿损失; 9.2.1甲方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乙方债权的实现; 9.2.2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供应所需担保的; 9.2.3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峻的违约行为。 9.2.4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0.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

13、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房产证抵押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人: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电话: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字第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

14、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

15、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

16、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最优待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

17、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18、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

19、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

20、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局部被没收

21、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

22、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

23、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

24、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 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

25、,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

26、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

27、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担当有关费用的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市房产治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即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适宜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

28、收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劳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收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收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收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收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收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局部,按法律有

29、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以下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赐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管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归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受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患病或可能患病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

30、理睬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章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旧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睬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当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收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收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酬劳);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依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

31、)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归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终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

32、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供应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管任何缘由,亦不管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发生毁损,不管何缘由所致、亦不管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

33、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需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展;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需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需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马上通知抵押权人。 九、马上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治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

34、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准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归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全部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缺乏,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全部缺

35、乏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根据抵押权人的合理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地址_,(营业执照)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担当无条件及不行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

36、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筑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成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

37、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害。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严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当履行;特殊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帮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正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

38、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准确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情愿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供应定期质押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马上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

39、签署,经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消失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状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

40、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报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方法并不排解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方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

41、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连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管因何种缘由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局部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马上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供应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

42、人所欠确实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爱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展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打算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展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需成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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