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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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2023) 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徐府办发202335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 徐府办发20233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商务委制订的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商务委制订的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根据执行。 2023年12月20日 徐汇区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上海是特大型粮食消费城市,粮食市场稳定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安定和

2、社会稳定。为保证徐汇区域在发生严峻自然灾难或突发公共大事以及特别状况下的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有效供应,维护区域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进展,特编制本预案。 其次条 (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治理条例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徐汇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等级划分) 根据粮食应急的严峻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本区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I级(特急状态)、II级(紧急状态)、III级(紧急状态)和IV级(波动状态)。 (一)I级(特急状态)。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给极度紧急,群众非常恐慌,抢

3、购现象严峻,局部地区消失粮食脱销。 (二)II级(紧急状态)。全区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给紧急,群众抢购粮食并消失恐慌。 (三)III级(紧急状态)。全区消失超过一半以上粮食市场供给紧急,群众争购粮食并消失心情不稳定;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 (四)IV级(波动状态)。本区局部区域消失粮食供给紧急,群众开头争购粮食,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以上。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粮食供应发生应急状况时,对粮食的选购、调拨、运输、供给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根据粮

4、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粮食工作责任制。 (二)区有关部门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建立粮食预警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措施的实施。 (三)本预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协调行动,确保全区粮食应急工作顺当进展。 (四)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大事意识,实行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充分发挥粮食零售市场信息监测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五)快速反响、注意实效。消失粮食应急状况,要形成粮食应急供给快速反响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坚决,取得实效。 其次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六条 (组织领导) 发生粮食突发公共大事后,区政

5、府依据区商务委(区粮食局)的建议,视情成立徐汇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供给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担当,副指挥长由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进展改革委(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当,成员由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进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区粮食局),由区商务委(区粮食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与。办公室担当应急时期的日常详细工作。 第七条 (指挥部职责) (一)依据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状况

6、,快速实行相应措施,提请区政府打算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二)准时向区政府和上海市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状况。 (三)指挥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四)依据需要恳求市政府及上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方面支援帮忙。 第八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把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指示,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三)帮助区域内粮油企业进展选购、调拨、运输、供给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效劳工作。 (四)综合粮食应急工作有关状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拟办有关文件,申请费用预算及落实。 (五)完成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相关部

7、门职责) (一)区商务委(区粮食局):负责全区粮食市场动态监管,准时收集、把握本区及市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提出预警意见。依据区指挥部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二)区进展改革委(区统计局):牵头做好相关粮油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行情的监测、预警,准时把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干预。 (三)区财政局: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粮食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以部门预算形式安排落实。 (四)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相关区域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给紧急引发群体性治安大事和社会骚乱,优先确保应急粮食调运车辆的通行。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

8、责协作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应急期间相关街面道路的市容环境。 (六)区民政局:负责审定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救助措施。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区域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视检查全区生产经营环节的粮食食品安全,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市场。 (八)区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状况,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准时开展应对处置。 (九)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做好突发粮食安全大事舆情信息监控、通报,并依据实际状况做好舆情回应处置工作。 (十)各街道(镇):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9、,并准时把执行状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分级响应) 当粮食市场消失级(特急状态)、级(紧急状态)、级(紧急状态)、级(波动状态)四种状态之一时,按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启动本预案,并实施粮食应急分级掌握措施,以到达最有效的应对效果。 第十一条 (响应措施) 当粮食市场消失、级不同程度的状态时,相应实行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分级应急措施。 (一)级响应 当消失级(特急状况)时: 1.实行居民定量供给。依据事态进展和粮源状况,由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给。确定居民粮食定量供给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居民凭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政府指定的粮食应急供给零售网点购置;规定销售最高限价。 2.

10、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政府指定粮食部门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安排供给。 (二)级响应 当消失级(紧急状况)时: 1.申请动用市级储藏粮供给市场。当本区商品粮库存缺乏,选购、调配粮食不能满意市场需求,估计局部区域范围将消失市场供给脱销、局部群众抢购粮食时,申请动用市级储藏粮供给市场。 2.组织和确定各粮食应急保障供给点的投放量。 (三)级响应 当消失级(紧急状态)时: 1.启动粮食应急保障供给系统。组织、调运粮食货源,并配送到指定粮食应急供给零售网点投放市场。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峻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

11、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准时收集和上报粮食市场信息,并分析状况,科学猜测动态走向。 4.准时组织新闻单位进展宣传报道,尽快消退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四)级响应 当出级(波动状态)时: 1.区粮食局准时安排粮食货源投放市场,稳定粮食供给;加强市场监测,准时汇总和报送粮食市场信息,亲密关注市场变化动态。 2.区粮食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流通重点环节监视检查,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3.加强舆论宣传导向,防止虚假信息的公布与传播误导市场,稳定群众心里预期。 第四章 响应程序 第十二条 (区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一)接到

12、粮食紧急状况报告后,由区指挥部马上组织力气快速把握有关状况,提出实行应急措施的意见,报市粮食局、区政府。 (二)经上级批精确认后,区指挥部马上启动分级应对预案。 (三)区指挥部办公室派人24小时值班戒备,与相关街道(镇)保持联系,将实时动态信息上报区指挥部。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示,各成员单位应马上组织人员到位,进入应急状态,按职责和指令快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各街道(镇)应急响应程序) 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快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要求,全面监测管辖范围内粮食市场动态,并准时把发觉状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帮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调配和供给,加强市场

13、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准时在管辖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五条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退后,区指挥部应向市粮食局、区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准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猜测和预警机制,形成信息网络系统。区指挥部要切实做好有关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猜测工作,准时向区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落实粮食应急资金预算) 依据全区粮食供应调控的需要,在各成员单位的部门预算中落实应急粮食货源所需储藏资金、应急费用,以确保在应

14、急状况下,政府把握必要的粮食货源、资金和人员调动。 第十八条 (建立应急供给点网络) 发挥区域内粮食供给网点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好现有大卖场、标超、便利店、粮油供给点、菜市场等粮食供给网点,与市、区有关企业建立良好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加强应急网点建立,确保应急状况下的粮食供给。 第十九条 (培训演练)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按相关规定三年内至少进展一次综合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识日常业务治理,能够应对粮食应急突发公共大事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六章 事后处置 其次十条 (准时总结)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准时总结本应急预案中发觉的状况和问

15、题,讨论提出改良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其次十一条 (加强审计和结算) 区指挥部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应急预案实施中的各项支出准时组织审计,并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准时兑付和结算。 其次十二条 (相关惩罚) 区指挥部发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本应急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反区指挥部规定,拒不担当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公务人员,在应急期内

16、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或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其次十三条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商务委(区粮食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报上海市粮食局备案。 其次十四条 (预案修改)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依据市粮食局粮食应急工作要求的变化,给合本区工作实际,准时修订本预案。 其次十五条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篇2: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 徐府办发20233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

17、、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根据执行。 2023年12月25日 上海市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本区现状分析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3.4职能部门 3.5专家询问机构 4 预警 4.1监测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响应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2响应等级 5.3应急处置 5.4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的响应 5

18、.5人员防护 5.6信息公布 5.7应急终止 6 级(一般)辐射事故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6.2大事调查 6.3善后处理 7 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7.2应急预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3经费保障 7.4 通信保障 8 预案治理 8.1预案解释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本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准时有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力量,最大程度地掌握或削减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爱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依据本区实际状况,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19、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爱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方法、上海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有可能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快速应对、上下协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峻程度,依据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方法,本区辐射事故分为级(特大),级(

20、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本区现状分析 本区民用核技术应用单位多,尤其是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目前,本区纳入许可证治理范围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领导机构 徐汇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区突发大事应急治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治理工作的行政责任主体;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治理委员会打算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治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 3.2应急联动机构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作为本区突发大事

21、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组织联动单位进展先期处置等职责。 3.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辐射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当,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设置在区城市网格化综合治理中心。 3.4职能部门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市环保局做好特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见附件3。 3.5专家询问机构 区环保局负责组建处置级(一般)辐射事故专家询问组,为处置级(一般)辐

22、射事故供应决策询问建议、技术支持和舆情应对。 4 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 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快速绽开监测、布点和摄像调查取证等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缘由,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4.1.2若有需要,区环保局可提出向公众公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建议。 4.1.3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大对辐射水平较高的放射性物质在使用、储存、运输、收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4.1.4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等部门要在全面监管的根底上,筛选、确定本区辐射事故防范重点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指导。 4.2预警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进展态势,本区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

23、特殊严峻)、级(严峻)、级(较重)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殊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核与辐射事故的; 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核与辐射事故的; 4.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以下预防性措施: (1)依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当安置。 (2)组织相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发动后备人员。 (3)调集、筹措应对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 (4)宣传辐射事故应

24、急防护学问。 (5)其他针对性措施。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马上通过“110”、“12369”等,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及区相关单位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状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急隐患,转化趋势、已采纳的掌握措施等。 5.1.2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并在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将级(一般)辐射事故状况报告区府办、市环保局;特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或特别状况,必需马上向市应急办、市环保局

25、报告。 5.1.3通过已建立的信息通报和协调机制,区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将本区发生的级(一般)辐射事故有关信息经市环保局同意后,马上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相关区政府,请其做好处置预备。 5.2响应等级 本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5.3应急处置 5.3.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事发单位要马上启动本单位预案并快速派出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实行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环保局确定戒备线的设置位置,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事故等级和进展趋势,做好相应级别的处置工作。 5.3.2重大、特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统一调度

26、全市的相关应急力气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区政府帮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封锁受污染区域,并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 5.3.3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市环保局、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区政府调度相关应急力气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展事故评估。区政府帮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并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 5.3.4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域应急力气和资源,掌握事态进展,去除事故源项,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事发地街道(镇)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 报请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及应急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监控事故的进展趋势和处置进程,

27、必要时恳求供应支援。 5.3.5一旦一般辐射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掌握,由区环保局报请市环保局提高响应级别。 5.4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的响应 周边区域发生影响本区的辐射事故时,依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建议,各应急联动单位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5人员防护 人员进入事故区域的戒备区必需得到批准,离开戒备区必需经过监测和去污。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实行必要措施,削减可能的外照耀和内照耀剂量,并做好剂量监测。 5.6信息公布 5.6.1本预案仅针对IV级辐射事故的公布。 本区IV级响应等级的辐射事故信息公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5.6.2根据本市信息公布工作

28、有关规定,可通过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及统发新闻稿、承受记者采访、进行新闻公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准时、精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公布大事和应对工作信息及公众防范常识等,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终止 5.7.1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故处置状况,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间,提出应急处置终止的建议,报请区府办宣布应急终止。 5.7.2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有关单位要准时将处置状况报区府办。 6 级(一般)辐射事故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区环保局会同事发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辐射事故开展前

29、期污染损害评估,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阅历教训等问题进展调查评估。 6.2大事调查 由区环保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辐射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阅历教训等问题进展调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区环保局要做好放射性监测工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由专业部门对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展处理。 6.3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终止后区政府要牵头制定相应补偿机制,尽快组织实施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帮助保险机构准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依据实际需要,配套肯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包括辐射监测设备、

30、应急通讯器材、应急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7.2应急预备工作要求及其检查要求 7.2.1各应急联动单位在平常必需根据本预案给予的应急职责,做好以下预备工作: (1)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及演练; (3)组织开展与事故应急相关的力量建立,落实各项应急预备工作; (4)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组织开展公众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的预备; (6)建立并保持与相关应急联动单位的联络渠道。 7.2.2应急联动单位须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相关器材和救援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7.3经费保障 由财政部门通过各责任单位的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落实。 7.4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

31、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及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8 预案治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区环保局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或依据实际状况,适时评估修订。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徐汇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事故分级 3.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信息上报流程图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辐射事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如放射源丧失、放射源损坏造成环境污染、人员受到放射

32、源意外照耀)、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途中发生车辆颠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员受照耀,放射性物质散落造成环境污染等)等。 2.外照耀:指人体在空间辐射场中所患病的电离辐射照耀。削减外照耀的根本方法为:缩短受照耀时间;拉开与放射性物质(放射源)的距离,屏蔽射线等。 3.内照耀:指摄入放射性物质对人体或人体某些器官组织所形成的电离辐射照耀。削减内照耀的根本方法为削减与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物理接触。 4.类放射源:极高危急源,在没有防护状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5.类放射源:高危急源,没有防护状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6. 类放射源:危急源,没有防

33、护状况下,接触这类放射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7. 类放射源:低危急源,根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8.类放射源:极低危急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9.辐射照耀剂量限值:事故状况下,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照耀剂量一般不得超过50mSv,掌握事故时不得超过100 mSv,抢救生命时不得超过500mSv。事故区域戒备区边界处的剂量率掌握在100mSv/h。 附件2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辐射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级(特

34、大)辐射事故 类、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峻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本数)急性死亡。 2.级(重大)辐射事故 类、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本数)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 级(较大)辐射事故 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级(一般)辐射事故 类、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耀。 附件3 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及其职责 1.区应急办:负责辖区内

35、发生的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对其他级别的辐射事故,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并供应相关应急保障。 2.区环保局:帮助区应急办组织实施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对放射水平进展巡测,依据巡测结果设置戒备线,把握事故状况,猜测进展趋势,提出总体处置建议。帮助公安部门追缴丧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3.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戒备,必要时,组织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并依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对重要目标、危急区域实施治安戒备;负责丧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4.区消防支队:对事故现场进展戒备维护工作,并协作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处置。 5.区卫生

36、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急救和运转。 6.区安全监管局:参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级(一般)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7.区民防办: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8.区进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藏、调度和后续供给。 9.区商务委:负责从市场流通领域筹集、供应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供给。 10.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并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 11.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2.事故单位:准时报告事故状况,依据相关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职工绽开自救互救;供应事故相关的技术数据(包括有

37、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根本状况、放射源信息和先期处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帮助事故应急处置。 附件4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信息上报流程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篇3: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23) 关于印发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建办202357号 大冶市建立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立局,各有关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各项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现将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状况,仔细贯彻落实。 此通知。 黄石市城乡建立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38、 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依据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黄政办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掌握和削减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以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大事应对方法、黄石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生态环境爱护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39、-2023),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属地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建筑扬尘治理部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准时响应,协同协作。准时响应市政府公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根据分级,区分应对。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纳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完毕

40、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立系统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建委各科室负责人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准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各地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掌握”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猜测为中度污染(151 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

41、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工程)进度,准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工程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纳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预备工作落实状况。 (二)预警分级。根据黄石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挨次依次为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 1.蓝色(级)预警:猜测我市将来24小时消失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消失中度污染。 2.黄色(级)预警:猜测我市将来24小时消失严峻污染或持续3天消失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消失重度污染

42、。 3.级(橙色)预警:猜测我市将来持续3天交替消失重度污染或严峻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48小时消失严峻污染。 4.级(红色)预警:猜测我市将来持续3天消失严峻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50以上。 七、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我市预警级别,实行如下响应措施。 (一)公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1.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制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掩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掌握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公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1.停顿涉土根底施工作业,制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掩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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