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

上传人:pei****hi 文档编号:853500 上传时间:2019-08-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发改运行发改运行20032116 号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 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 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质 检 总 局 工 商 总 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主题词:建材 安全 管理 规定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

2、,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 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 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第四条 国

3、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 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 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 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 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 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

4、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 1.5m2 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

5、他部位。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102 所称的部位。第七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 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 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 动中使用。第八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 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 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 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 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 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二条 处罚(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 璃生

7、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 其认证证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 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