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_房屋买卖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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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_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售方与购买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金额的10%损失,双方签字后生效。今日我就给大家整理了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古寨商业街第 排 号,建筑面积260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其次、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20x元,总计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520x0 元)。 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

2、运用,买受人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字): 签于 年 月 日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 20x 年 4 月 9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

3、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一 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纳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1155360 元(大写: 壹 佰 壹 拾 伍 万 伍 仟 叁 佰 陆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伍 元)。 二、买受人采纳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 × 佰 &time

4、s;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 元),余款: × 佰 × 拾 × 万 × 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方法及相关责任: 1) 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 20x 年 4 月 12 日前)自行根据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协作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5、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依据所购房屋等实际状况,照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 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状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状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担当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干脆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担当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样,则两者之间

6、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担当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干脆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担当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其次条 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恳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担当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

7、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行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吩咐、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担当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运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

8、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终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担当。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起先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理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担当。买受人假如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的确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

9、续时,可以公证托付的方式托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托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修理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修理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担当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根据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运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运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运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

10、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

11、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 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干脆毗连的花园或露台运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运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行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运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运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行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运用权,不得主见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需为公共修理供应便利并遵守物业管理的

12、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变更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变更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立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态、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运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态、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依据修建地点的详细状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样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 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协作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托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担当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13、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全部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帮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运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14、 1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内买受人应帮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恳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

15、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担当。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居处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担当。 第十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运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

16、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全部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依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三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一、销售依据: 出售方依据取得 号土地使

17、用权及开发权,并依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购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1、出售方所购商品房按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 2、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内上顶不粉。 3、此楼窗户为塑钢,无色玻璃,入户安装防盗门。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售方与购买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小写)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写) (小写) 元。 2、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价款,不包括车库,煤棚及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修理基金、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开户等一切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一概由购买方担当。 四、付款

18、方式及期限: 购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实惠2%),实惠后总金额大写小写¥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总金额的%,首付计款小写¥ ,封顶后付总金额的 %,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钥匙时提前通知,十天内肯定领取,不领者视为违约。 3、结算时凭收条为依据。 注:车库、煤棚不参加实惠,单价/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小写 (车库、煤棚)处于规划建设项目中第 幢 单元 号(见附图二)。 五、关于房屋产权手续与交接的约定: 1、房屋产权手续由购买方自行办理(包括房权证的过户费、水、电开户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购买方担当。(如办房权证所产生的契税、 地税、人防等一切费用),如需出售方帮助

19、办理,购买方应供应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证、私章等)。 2、交房约定完善后,购买方必需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房款,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售方收取购买方按天计算2‰的滞纳金。 3、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售方应当书面通知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合同有约定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购买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义务,购买方视为违约合同,预交的房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售方。 六、交付期限: 出售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交付运用(为合同约定时间),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阅历收合格后,交给购买方运用,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修改或验收的缘由及

20、遭受不行抗力时,购买方在发生上述状况之日起 日内通知购买人。 七、房屋质量承诺和保修责任: 1、在商品房保修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售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自然缘由或非出售缘由造成损失,出售方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由购买方担当。 2、保修期为一年( )。 3、购买方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变更承重墙受力结构,否则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售方与购买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金额的10%损失,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售方(签章): 购买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 托

21、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x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x,经纪人执业证书号:x)】,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详细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x; (二)房地产座落在x市x【区】【县】x【路】x【弄】【新村】x【支弄】x号x室。(部位:x)房屋类型:x;结构:x; (三)房屋建筑面

22、积x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面积】【分摊面积】x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全部权为【国有】【集体全部】;国有土地运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状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详细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其次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x币)计x元。(大写):x仟x佰x拾x万x千x百x拾x元整。

23、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运用权按下列第x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x年x月x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

24、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状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记。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x倍】【价值x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托付甲方】【托付乙方】【托付x】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x【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

25、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确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托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主动赐予帮助。由于甲方有意拖延或者不刚好供应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运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 一、每

26、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x%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x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x%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x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

27、,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x%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x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在不违反有关

28、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样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x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情愿仲裁,情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x和x【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年月日 补充条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状况 附件三 付款协议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状况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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