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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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批准,1991 年 5 月 2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 5 号公布,自199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实行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依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打算, 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需把大气污染

2、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打算和技术改造打算。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视治理。第五条建设工程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其次章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需经过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 符合以下条件:(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到达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治理的规章制度健全;(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阅历收合格,建设工程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阅历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治理、定期检修或

3、者更,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需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转变时,应当在转变的十五天前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转变,必需在转变后的三天内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第九条需要撤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需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限期治理单位的治理状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工程进展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

4、结果。第十一条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需在事故发生的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状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危害、实行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状况的具体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视治理部门的监视治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呈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或者佩带标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视治理人员所持检查证件须经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视治理部门进呈现场检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供给以下状况和资料:(一)

5、污染物排放状况;(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和治理状况;(三)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状况; (四)承受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五)限期治理执行状况; (六)事故状况及有关记录;(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 (八)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状况和资料。第三章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锅炉初始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锅炉产品定型前,其初始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及其测验数据资料,应当报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锅炉制造厂必需在锅炉产品铭牌或者说明书中注明锅炉初始排放的烟尘浓度和烟

6、气黑度标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所指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标准的锅炉。第十五条建筑的工业窑炉、安装的锅炉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需按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六条城市建工业区、建住宅区以及老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实行热电联供;对不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推广成型煤和低污染燃烧技术,逐步限制烧散煤。燃料供给部门应当优先将低污染的煤炭供给民用。第四章第十八条制止在居民区建排放含有

7、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超过排放标准的工程,应当进展净化处理;对造成大气严峻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人民政府依据治理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第十九条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稳定抽放的煤矿瓦斯、合成氨驰放气等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对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不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其限期回收利用。其次十条因特别状况确需在人口集中地区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设置燃烧炉集中燃烧。城镇建筑施工熔化沥青使用固定熔扮装置时,应当承受密闭

8、方式。其次十一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密闭或者掩盖、喷淋等防护措施。其次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应当实行治理措施。其次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视治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等治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视治理。其次十四条机动车船生产、修理治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行业质量治理。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第五章其次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处以罚

9、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撤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视治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拘束人口集中地区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

10、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建设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顿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到达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治理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部门责令停顿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

11、罚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其次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一律上交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第三十条缴纳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个人, 并不免除消退污染、排解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

12、章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细则,制定实施方法。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般的空气污染成因可以大致分为自然和人为两种缘由:自然的空气污染:火山活动来自沙漠区或缺乏植被地区所刮起的风沙来自动物排出的有毒气体,如牛只在消化完植物后所排放的甲烷。山火所释出的烟人为的空气污染通常由于燃烧燃料引致,而这可能由以下各种活动引起:很多资源被消耗过度畜牧时所引起的沙尘或在耕种时所产生的化学剩余物燃烧稻草,不断砍伐树林一般工业活动使用内燃机的车辆及飞机燃烧化石燃料引起的污染油漆或其他挥发性溶剂气溶胶二手烟烧金纸空气污染不限于室外,室内的空气也会受污染,但污染的机制有所不同,例如吸烟造成的整体空气污染很低、但是最常见损害性最大的室内空气污染来源。猜您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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