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_王翘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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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授 月 曰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 Analysis on the Determination and Special Protection of the Well known Trademarks 作者姓名:王翘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刘亚军 学位类别:法律硕士 答辩日期:2014年未经本论文作者的书面授权,依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书 面版本、电子版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本论文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发行、出租、改 编等有碍作者著作权的商业性使用(但纯学术性使用不在此 限)。否则,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

2、呈交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 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 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i狃 I 摘 要 本文以 “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 ” 为题,就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 护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研究与探讨。 首先,文章论述了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首先通过巴黎公约 、 TRIPs 协定与联合建议与我国法律中关于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为驰名商标的含 义做出了基 本的界定。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

3、“ 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 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 然后将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名牌等概念 做出了分析与辨析,从而引出了最后一部分关于驰名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的 几点特殊特征: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必须是为相关 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长时期的使用性;既可以是注册商标, 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且须经本国本国法定机关认定。 其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分析。首先,从驰名商标的 地域范围、相关公众与知名度三个层面剖析了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考虑的标 准。 笔者从中得出了不能对商标单纯进行驰名与不驰名的区别的结论,若认定一 个商标是否驰名,应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相关

4、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进 行的考查结果。其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进行了分类论述,我国目前存在 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种认定方法,文中各自分析了这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肯定了我国目前以行政认定为主、司法认定为辅的双轨制认定方法的合理性。 同时对我国司法认定的性质做出了分析,认定其为事实认定,并得出了当事 人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不适于在判决书的主文中予以认定的结论。 再次,文章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 做出了现实考量。首先,阐述了国际 公约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及其发展,并对了巴黎公约、 TRIPs协定以 及联合建议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辨析。巴黎公约首次明确了驰名商标 制度并且突破了之前的商标地域性的理

5、论; TRIPs协定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从商品商标延伸到了服务商标,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 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联合建议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 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并将驰名商标的客体范围再度延伸,扩大到厂商名称、 域名等商业标记上,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其次,介绍 了其他国家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美国对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贡献体现于反淡 化理论,文中对反淡化理论的定义及其三种表现形式作出了基本阐述。同时 笔者也对法国与日本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中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做出了 相关介绍,以期使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更为进步。 最后,文章解读了我国驰名商标特殊

6、保护制度。首先,回顾了我国关于 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的规定及发展,从我国第一部明确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性 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入手,重点分析了我国 2013年商 标法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其次,笔者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提出了 几点建议:完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妥善处理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关系 ; 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以及完善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时的特殊保护。 关键词: 驰名商标,认定,特殊保护Abstract Abstract This paper, titled Analysis on the Determination and Special Protection of th

7、e Well known Trademarks,made a research and discussion on the related problems of well-known trademark determination and protection.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chapter discussed the basic theory of well-known trademark. First through the 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

8、strial Property,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d 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 and our country law about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for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meaning make the basic d

9、efinition. At present,the defini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is that in the territory of China widely known marks by the relevant public brand.Then I make an analysis and discrimination about the concept of well-known trademark,famous trademark, well-known trademark and brand, which leads to the

10、 last part of the several special features of well-known trademark that distinguishes itself with common trademark: high recognition in the considerable size of the geographical range; highly known by the public; a long period usability in the market; not necessary whether the trademark is registere

11、d or not; and a request of identifying by the national legal authorities. The second chapter is about the recogni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 First of all, I made an analysis on the factors that need to be consider when recognizing well-known trademark through three levels which is the well-known t

12、rademark geographical range, the relevant public and visibility. I drew the conclusion that its improper to simply divide marks into well-known trademarks and not well-known trademark. When considering the trademark is well-known or not, it supposed to be a combine result of geographical range,the r

13、elevant public and visibility.Secondly I disserted the recognition methods of well-known trademark systematically.There are two methods in ChinAbstract a at present administrative identification and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analyz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ch of these two kinds Abstra

14、ct II of mode, and I affirmed the rationality of our current mode of recognition which is base on administrative identification and supplemented by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And I found the nature of ou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factual determination and drew the parties confirm the claim is not sui

15、table for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the main tex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nclusions to be identified. The third chapter is about the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about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 Firstly, I introduced legisl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

16、.and I analyzed th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hre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bove. 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for the first time defined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system and broke the previous mark territorial theory.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17、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extended the scope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object from the trade marks to the service marks , and extended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to prohibit not similar goods or use the same or similar services and well-known trademarks. 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s

18、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 expanded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to unregistered well-known trademarks , and once again extended the scope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object to the vendor name, domain name and other commercial mark , which leaded to further increased protection. Secondly, I made

19、an introduction of other 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ir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system . America s contribution to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regime embodied in the anti- dilution theory .The definition and the three manifestations of anti- dilution theory made a fundame

20、ntal elaboration in the paper. At the same time ,1 also introduced French and Japanese legis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 which is worth our reference in order to make our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system more progressive . Chapter four is about the interpretation of well-kn

21、own trademarks of special protection system in China. Firstly,I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of reAbstract III gulations and legisla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China, from the first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of a clear normative documents - well-known trademark recog

22、nition and management Interim Provisions” to the 2013Trademark Abstract IV Law Content third amendment. Secondly, I made some suggestions about improve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in China: improve the standard of well-known trademark determination; properly handle the administrative and jud

23、icial deter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identified; improve our well-known trademark anti-dilution system; and improve the conflicts between well-known trademark and domain name conflicts when it comes to special protection. Key Words: Well-known Trademark, Determination, Special Protection目 录 目 录 弓

24、丨 m . 1 _、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 2 (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 . 2 (二) 驰名商标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5 (三) 驰名商标的特征 . 7 二、 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与方法 . 9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9 (二)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 . 13 三、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现实考量 . 18 (一)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国际立法 . 18 (二) 美国、法国、口本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 . 20 四、 中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解读 . 22 (一)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发展 . 22 (二)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23 t 吉 it . 28 参考文献 .

25、 29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31 i射 . 32 在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的今天,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地 区之间平等的贸易往来活动更加频繁,其相互间影响、相互进步的作用比之前 任何时期都更为突出。此时,驰名商标因其具有的区别商品来源和表彰功能则 在各国之间的经贸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拥有驰名商标,尤其是拥有 国际性驰名商标的数目通常可以体现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对于消费者 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质量和较高的企业信誉;而对驰名商标持有 人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 的创利能力。然而,商标具 有越高的知名度,其成为不法商人的侵害对象的可能性便越高。因

26、此,如何对 驰名商标进行合理的保护,就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世界各国所关注的焦点。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问题为我国知识产权界最近几年所关注的研究焦点 之一,笔者针对该选题,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以及国家图书馆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检索与查阅。研究发现,国内对其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为有黄晖先 生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胡淑珠女士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与 保护,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博、硕士的学术论文。已有的研究成果较注 重对驰名商标的含义、特征、认定和保护措施的描述及对国外驰名商标保护制 度的介绍,而关于驰名商标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护体系建构上的有关内容涉及 较少。由此可看出,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

27、护的理论研究还有待于深化和突 破。 本文从驰名商标的理论分析入手,在剖析国际公约与我国在界定驰名商标 定义上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主要特征,充分考察国际公约与国 外部分国家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和背景 进行分析,探讨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现状的不足并提出 相应建议,以期使我国的 驰名商标保护得到进一步完善。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2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_)驰名商标的含义 驰名商标由英文单词 “ well-known trade mark” 一词翻译而来, “ well-known” 译为 “ 众所周知的,出名的,熟悉的 ” 。日本学者称之为周知标章

28、;法国学者名 之为111&叫 116 11 1: 06;德国学者贝丨命名为 861址 11161/11; 611。 1迄今为止,世界各 国对驰名商标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国际条约与各国立法中,直 接定义驰名商标概念的非常少见。了解驰名 商标的含义,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与 保护研究理论非常重要的前提。 1.国际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1) 巴黎公约中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国际公约中第一次出现 “ well-known mark” 这一概念是在保护工业产权 的巴黎公约 (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以

29、下简称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于 1883年 3月 20 口在巴黎签订, 1884年 7月 6 口生效。巴 黎公约经过七次修订,现行的是 1980年 2月在口内瓦修订的文本。巴黎公约 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 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 a 竞争等。 巴黎公约于第六条第 2款中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巴黎公 约虽然提出了 “ well-known trade mark” 这一概念,但其并未对驰名商标做出 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巴黎公约可将驰名商标概念理解为:在商标注册国 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的范围内享有较高知

30、名度的商品商标。 (2) TRIPs协定中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 TRIPs协定)于 1993年 12月 15 口通过,其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 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 TRIPs协定在 16条 2、 3款中对驰名商标做出了相应规定,其在巴黎公约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3 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 179页。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4 的基础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补充规定。 TRIPs协定将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商 品商标延伸到了服务商标,进一步

31、扩展了驰名商标的权利范围,明确肯定了驰 名商标可跨类保护,且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提出了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标准。 1但 其同样没有明确定义驰名商标的概念。根据 TRIPs协定可将驰名商标概念理解 为:在相关部门为公众所了解的商标,其知名度的获得途径包括因宣传而在有 关受众获知,并适用于商品与服务方面。 (3)联合建议中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各 国所考虑的当务之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 WIPO商标、外观设计及 地理名称常务委员会 (SCT)在 1999年 7日至 1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会 议第二部分讨论时,形成了一个关于驰名

32、商标保护建议的最终文本,并于当年 9 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关于驰名商标保 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以下简称联合建议)。 联合建议仍未对驰名商标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但相比巴黎公约 与 TRIPs协定而言,其规定更能代表当前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趋势,并在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问题上更为细化,操作性更强,涉及面也更广: 第一、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联合建 议第 2条第 3款中要求: “ 不 得要求该商标在除该成员国以外的任何范围内驰名,即使该商标不为其他成员 国中的任何相关公众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标确定为驰名商标。 ” 第二、明确了相关公众的范围。联合建议第 2

33、条第 2款以列举的方式细 化了相关公众的范围: “ 使用该商标的那类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的消费者; 使用该商标的那类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渠道所涉及的人员;经营使用该商标的那 类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界人员。 ” 第三、明确了在认定商标是否驰名时可以考虑 “ 与商标有关的价值 ” 。如 果可以准确地评估和量化商标的价值,则可以 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驰名商标 的保护:一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其较高的价值作为佐证,或者说商标的价值 与知名度是成正比的关系;二是当商标受到损害时,其商标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商标价值理念为联合建议首次提出。 根据联合建议,可将驰名商标概念理解为: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 名度的商品商

34、标与服务商标,其知名度可通过实际使用取得,也可通过非实际 郑成思: 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年版,第 75页。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5 使用取得。 综上所述,从巴黎公约到 TRIPs协定再到联合建议的规定可看出,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展,在认定标准上也呈现出越来越细化的趋势。且 从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概念界定的这种暧昧态度可看出驰名商标界定的复 杂性。 2.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 我国于 1982年制订的商标法中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内容,驰名商标这 一概念首先出现在我国法律中是 2001年 10月 27日通过的商标法的第二次 修正案,但该修正案中对什么是驰名商

35、标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列举了认 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五项相关因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6年 8月 14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 行规定,其第二 条规定: “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有了具体 且明确的定义。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于 2003年 4月 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其第二条第 1款规定: “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 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 该定义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做 了修改:一是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二是将符合标准的未

36、注册商 标也纳入驰名商标的范畴内。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9年 4月 22日通过的审理涉及驰名 商标保护问题的 解释中把驰名商标定乂为: “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 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 该规定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 “ 享有较高声誉 ” 的形式要件限定删除。目前,从大量司法实践的应用中可看出,我国对于驰名 商标的认定基本按照该司法解释的定义执行。 笔者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解释中对驰 名商标的定义。首先,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与我国经济发展相 对落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不完善的现状相符。发达国家拥有众多驰名商标数 量,对驰名商标的宽泛

37、要求更有利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而发展中国家为了 避免发达国家抢占市场,持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至少在该成员国驰名的主张也无 可厚非。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在中国的做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法是十分合理的。其次,关于驰名商标认 定和保护规定中 “ 享有较高声誉 ” 的界定条件,笔者同意我国某些学者的观念,认为不应当有这种限制。知名度 的提高通常也带来了较高的声誉,但两者的关系有时也会存在负相关的发展。 如 2008年我国爆发的奶制品污染事件,河北三鹿、内蒙古伊利、蒙牛集团等知 名企业均被牵扯其中,因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而被央视通报曝光。 1可以肯定这 些企业商标的知名度

38、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同时其声誉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表示该商标商品享有优良的品质且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消费 者群,其暗含了公众对商标的积极评价及质量上的较高要 求。而驰名商标的关 键问题在于商标的知名度大小,不是其品质是否优秀,只要能被消费者所熟知 则没有理由不予以保护。 2质量也是一个相对概念,要求所有的驰名商标都达到 “ 劳斯莱斯 ” 那样的质量才能被认定是不现实且没有必要的。事实上,一些知 名度较高的快餐或服装品牌的质量也只有在同类产品中才具备可比性,但质量 问题并不妨碍它们的知名度,同样可以享受其作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3 (二)驰名商标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驰名商标与

39、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区别 我国著名商标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省市地方法规中。 2006年 2月 6 口由山 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条规定: “ 本办法所称著名 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据本办 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 由此可见,我国规定的著名商标较驰名商标来说,地 域范围限定缩小至省行政区域,将 “ 享有较高声誉 ” 作为驰名商标认定的必要 形式要件,且对未注册商标不予以认定和保护。 而知名商标在我国中央立法中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通常指在本地(市) 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 商标。 4由此可见,

40、我国知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定于地市级,其他认定标准基本 与著名商标相同。1央视报道 69批次婴儿奶粉含三聚氰胺 ( 含名单),载于 “ 凤凰网 ” , http:/news.ifeng.eom/mainland/2 00809/0916_17_787088.shtml, 2013 年 12 月 14 日访问。 2张晓运、 _刘立锋:驰名商标的界定及制度价值分析,法学杂志 2003第 2期,第 92页。 3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从识别到表彰,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第 52页。 4 知名商标 _百度百科,载于 “ 百度网 ” , http:/ 2013 年 12 月 17 日访 一

41、、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6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也存在着明显的区 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行政认定或由 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而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省工商部门,知名商标的 认定机构则为地(市)工商部门。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 商标一般要求为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熟知, 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则限定在本省或本地 (市 )相关公众范围内。 三是对商标是否需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 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则必须要求是注册商标。 四是对商标是否要求较高声誉的规定不同:驰

42、名商标的认定不需要具有较 高声誉,而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一般将具有较高声誉作为必要的形式要件。 同时,三者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化,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商标持有人使用 情形的变化,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也有可能随之改变。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可 以逐步进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知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2.驰名向标与名牌的区别 名牌这一概念开始是民间的说法,后来发展成经济学语言,作为一种市场 概念广泛应用于经济学领域,而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作为法律术语,应用于法律 领域。名牌的评定是作为社会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存在,属国家激励机制的 一部分,而驰名商标不但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也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

43、1 尽管驰名商标与名牌有明显的区别,二者的联系也很密切。驰名商标是客 观存在的名牌,但名牌未必是驰名商标。在我国,只有驰名商标才能获得有力 的法 律保护,名牌要寻求扩大范围的法律保护,须通过国家申请,获取相应国 家机关的认定,来创立驰名商标。 (三)驰名商标的特征 驰名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商标,故其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的一般特征, 但其又不同普通商标,故驰名商标具有以下几点特殊特征。 杨小兰:简析名牌及其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关系,经济与法 2010第 14期,第 2页。 一、 驰名商标的基本原理 7 1. 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对于 “ 相 a规模的地域范围 ” ,各国因各

44、自利益的考虑,用各自的标准加以 限定。发达国家认为,只要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则不仅是本国,其他国家也均应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反, 在大多数国家驰名并不必然导致在本国驰名,一般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在本国范 围驰名。 2. 必须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应是被广大消费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者是在公众中享有较 高知名度的商标。人们在口常生活中接触到驰名商标,便会将该商标与其所示 的优质商品、服务和商号自然联系到一起。一个商标要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 商标,必然要求其具有相 a可观的营业额和较长的产销 历史。作为一种无形知 识财产的商标,商业价值性是其基

45、本特征之一,而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而言, 其巨大商誉的背后,必然要求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 在市场上具有较长时期的使用性 商标附置于商品、流通于市场或借助媒体宣传,是商标为公众所知晓的前 提条件。离开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和宣传,公众便无法对其知晓,更谈不上熟知 一个商标。而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宣传力度则直接影响其知名度。 1 目前世界上的国际驰名商标中,绝大多数是经过多年实践培育起的,只有 少数驰名商标使用时间较短,且多是通过连锁经营或高科技手段不断做大的。 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使用年限,有些国家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美国的商标法 规定, “ 使用时间超过 7年的商标,才有可能入围参与驰名商标的评选 ” 。我国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规定 ,一 个驰名商标的产生至少需要 3至 5年 的时间。 4. 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 一个商标的驰名与注册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注册与否只能决定能否取得注 册商标专用权。对消费者来说,一个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并不是需要关心的内容, 未注册的商标经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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