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知识产权法(第三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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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第三版)主编:刘春田主编: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编第一编知识产权法绪论知识产权法绪论第一章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绪论知识产权法绪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 民事财权权利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 现状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表达,迄今有多种大同小

2、异的方式,大体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表达,迄今有多种大同小异的方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主要的三种表达方法。可以归纳为主要的三种表达方法。第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第一种是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的方法,第二种是下定义的方法,第二种是下定义的方法,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第三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者划分的方法。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二)本书采用的定义为:本书采用的定义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有的权利的统称。

3、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第一,第一,“智力成果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划清了界限。第二,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

4、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一、知识产权的对象一、知识产权的对象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知识”本身。本身。二、二、“知识知识”的本质就是的本质就是“形式形式”,创造是,创造是“设计形式设计形式”的的活动活动三、构思与表现三、构思与表现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五、五、“知识知识”的特征的特征 1.“1.“知识知识”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作为形式,不具有实体性,它

5、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为存在条件。体为存在条件。2.“2.“知识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3.“3.“知识知识”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作为形式,受其非物质性决定,它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限地再现或复制自己。第三节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事财权权利(一)事财权权利(一)一、知识产权的分类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一)著作权著作权和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 这种分类方法是这种分类方法是以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以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划分的。为标准划分的。(二)(二)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创造

6、性智力成果权和和工商业标记权工商业标记权 本书的划分方法是本书的划分方法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作为标准。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1.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是客观的,它不依人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属性是客观的,它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主观意志而改变。2.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与其他民事财权权利(二)事财权权利(二)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绝对权利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绝对权利的知

7、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2.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3.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的实现则需仰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的实现则需仰仗法律的保障。仗法律的保障。4.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权。5.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6.6.知识产权作为

8、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第四节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法与民法1 1、知识产权为私权,属于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主要以、知识产权为私权,属于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主要以单行法律形式存在,单行法律形式存在,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2 2、知识产权法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别法。、知识产权法是民事普通法,不是民事特别法。3 3、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

9、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第五节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和现状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和现状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发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学技术不是万能的。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编第二编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章 著

10、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一、著作权一、著作权1.1.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系,著作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就特定作品而产生的。

11、生的。2.2.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 有的权利,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2)(2)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 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 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作著作邻接权或者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作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 利。

12、利。(3)(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二二)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1 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2 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二者有如下的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

13、形式也有所区 别。别。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弱些。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三三)二、著作权法二、著作权法 1.1.概念: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

14、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规范,以及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结的国际条约。2.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刑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单行法规、行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

15、版权时期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三、作者权时期三、作者权时期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一、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一、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1910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二、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二、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1915年和年和19281928年分别颁布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基本沿袭过著作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的内容和架构。三、新中国成立后三、

16、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 的决议的决议19531953年出版总署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901990年年9 9月月7 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次会议上通过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19921992年决定同时参加年决定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和和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17、。第三章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一节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科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是作品,都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学作品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是作品,都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的特征的特征: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二、作

18、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即形式。因此,这里的独创性是指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即形式。因此,这里的独创性是指形式上的独创,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形式上的独创,不是指思想或理论观点上的创新。而且,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而且,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的定的 创造性。创造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一)一、文字作品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

19、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二、口述作品,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二、口述作品,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为在特定场合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为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正式言论。发表的正式言论。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一)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一)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或者不带词的作品(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品。(三)

20、曲艺作品(三)曲艺作品 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二)(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想情感的作品。(五)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五)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

21、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绘画是美术作品最普遍的形式。艺术作品。绘画是美术作品最普遍的形式。(二)建筑作品(二)建筑作品 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 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三三)五、实用艺术作品五、实用艺术作品 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

22、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之一。六、摄影作品六、摄影作品 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作的实物图像。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景或方式上表现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保护。七、电影等视听作品七、电影等视听作品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四四)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23、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模型作品(一)工程设计图(一)工程设计图(二)产品设计图(二)产品设计图(三)地图(三)地图(四)示意图(四)示意图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是指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

24、的作品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予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1.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

25、方正式译文。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的特点,不具备 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如历法、如历法、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等对象。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等对象。第四章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特点:著作

26、人身权的概念及特点:1.1.概念: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概念: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2.2.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1 1)法人和非)法人和非 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 权权;(2 2)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让、继承和放弃;(3

27、3)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人身权人身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3.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完整权。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二)著作人身权(二)一、发表权一、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2.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3.3.如果因作品

28、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三)著作人身权(三)二、署名权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 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旨在区别。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

29、的死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或改变。亡而消灭或改变。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四)著作人身权(四)三、修改权三、修改权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 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如改变逻辑安的改变。如改变逻辑安 排,增减文字。即使作品已经发排,增减文字。即使作品已经发表,作者也有权对作品实施修改。表,作者也有权对作品

30、实施修改。修改与演绎、修改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继续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继续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属于作者。但是,在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属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无法由原作者本人完成修改,出于社会利益有些情况下,无法由原作者本人完成修改,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很难对抗物权。很难对抗物权。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五)著作人身权(五)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

31、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既包括作品的完 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第第6 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任何歪曲、割裂 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一切损害的权利。n n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有的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了作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有的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收回权。法国文学艺术产品收回权。法国文学艺术产 权法则称之为权法则称之为“追悔追悔权或收回权权或收

32、回权”。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一)著作财产权(一).概念:概念:所谓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所谓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 利用给他带来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的财产收益权。2.2.内容:内容: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010条规定,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条规定,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 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著作财产权是相互独立

33、的财产权形态,可由著作权人分这些著作财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财产权形态,可由著作权人分别行使或转让。别行使或转让。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二)著作财产权(二)一、复制权一、复制权复制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复制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复制权是严格意义上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狭义的复制权是严格意义上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制作成品的权利,如复制文字作品生成书籍、杂志、报纸制作成品的权利,如复制文字作品生成书籍、杂志、报纸等方式,还包括在不同于原作载体的载体上复制(在上彩等方式,还包括在不同于原作载体的载体上复制(在上彩釉的陶盘或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釉的陶盘或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油画作品)

34、或者使油画作品)或者使用不同的技术(将一件艺术作品摄制成照片)也属于复制。用不同的技术(将一件艺术作品摄制成照片)也属于复制。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之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的原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之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的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 权利,比如,将工程设计或产品设权利,比如,将工程设计或产品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形式的工程或产品的权利。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形式的工程或产品的权利。n n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狭义的复制权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狭义的复制权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三)著作财产权(三)二、发行权二、发行权 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

35、众提供一定数量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著作权法把该行为作为一项法定权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著作权法把该行为作为一项法定权利赋予著作权人,旨在维护著作权利赋予著作权人,旨在维护著作权 的真实和效力,以保的真实和效力,以保障权利人传播其作品的权利。障权利人传播其作品的权利。三、出租权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四、展览权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上的载体,比如美术作品原件或文学艺上的

36、载体,比如美术作品原件或文学艺 术大师的手稿等。术大师的手稿等。五、表演权五、表演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既可以由著表演既可以由著 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或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四)著作财产权(四)六、放映权六、放映权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 公开再现美术、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37、的权利”。七、广播权七、广播权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线发射或与前者 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表演或者录音 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 制品的权利。制品的权利。九、摄制权九、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

38、影或者以类似摄制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将作品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五)著作财产权(五)十、改编权十、改编权改编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改编是指以原作品即首次出现的作品为基础,对原有形式进行解剖与重组,行解剖与重组,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改编是一种创作新的作品形式的行为。改编是一种再创作,不是原创,故又称为演绎制作、再创作,不是原创,故又称为演绎制作、二度创作、派二度创作、派生创作以及衍生创作。生创作以及衍生创作。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权不同于改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

39、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权不同于改编者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原作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编者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原作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改 编者权是改编者经过二度创作后基于新的作品而产生编者权是改编者经过二度创作后基于新的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改编者将作品经再的权利。改编者将作品经再 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改编完成的新作品,是原作和派生创作双重创作活动的产物。改编完成的新作品,是原作和派生创作双重创作活动的产物。如果对新作品如果对新作品 进行三度创作,应当受到原著作权和再创进行三度创作,应当受到原著作权和再创作著

40、作权的双重授权的制约。作著作权的双重授权的制约。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六)著作财产权(六)十一、翻译权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述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述行为的权利。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行为的权利。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十二、汇编权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

41、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七)著作财产权(七)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 注释权是被注释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注释权是被注释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故注释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对故注释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对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作品进行注释,比如对作品进行注释,比如对论语论语、资治通鉴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等进行注释,则不受此限。注释、二十四史等进行注释,则不受此限。注释人对其注释作品享有新的著作权。人对其注释作品享有新的著作权。整理权整理权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是指对内容零散

42、、层次 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根据著作权保护原则,整理他人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根据著作权保护原则,整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经整理后产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经整理后产生的作品生的作品 形式由整理人享有新的著作权。形式由整理人享有新的著作权。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的取得(一)1.1.著作权取得的条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著作权取得的条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两种。(1 1)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

43、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 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

44、法保护。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第三节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二)著作权的取得(二)(2 2)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目前各国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目前各国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已创作出来外,还须履行注册登记第二种做法是,除了

45、作品已创作出来外,还须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著作权的期间1.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限制。2.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46、其死亡后生及其死亡后50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50年的年的1212月月31 31 日。日。3.3.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间。4.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间。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间。5.5.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护期间。6.6.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 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的保护期间。作品的保护期间。第五章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作者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第三节 合作作品

47、的著作权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第一节第一节 作者作者1 1、作者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作者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体。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肯定。但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肯定。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满足某种利益需求,在法律上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满足某种利益需求,在法律上也可以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视为作者,给他们以作者的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视为作者,给他们以作者的法律资格。法律资格。

48、2 2、关于作者的认定、关于作者的认定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根据我国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根据我国著作著作权法权法第第1111条条 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根据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完成创作文学艺术作品这一法根据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完成创作文学艺术作品这一法律事实一经出现,相应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也应运而生,作律事实一经出现,相应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也应运而生,作者依法成为著作权人。著作权属于作者,是

49、著作权归属的者依法成为著作权人。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9 9条第(条第(2 2)项规定,作者以外的公)项规定,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民、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由于著作权这一民事权利是基于完成创作文学艺术作品这一由于著作权这一民事权利是基于完成创作文学艺术作品这一事实而依法产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原始著事实而依法产生的,所以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原始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的行使则要符合民事行为的合法条作权人。但是,著作权的行使则要符合民事行为的合法条件,通常要由

50、作者的父母、监护人、收养人或其他代理人件,通常要由作者的父母、监护人、收养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完成。来完成。第三节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一、合作作品的概念一、合作作品的概念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二、合作作品的类型:二、合作作品的类型: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三、合作作品的确认三、合作作品的确认1.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2.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有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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