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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二、工作安排(分三阶段)(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年 3 月 8 日至 202*年 3 月3
2、1 日)。水利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自行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自查自纠结束后,我局将统一汇总形成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漳州市水利局,由其汇总上报省水利厅。(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年 4 月至 8 月底)省水利厅将负责整理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全面排查“挂证”行为。我局将在个人和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
3、展全面排查。按照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比对结果落实具体情况,对 排查出的问题通过核查人事档案、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对本辖区内的“挂证”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将处理意见随同“挂证”核查材料一并上报省市水利主管部门,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
4、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肃
5、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应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因查处“挂证”行为,注销注册人员影响到企业资质的,由我局责令期限整改,整改期限为 6 个月,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 发证机关应撤回该企业资质证书。(三)第三阶段指导监督阶段(202*年 4 月至 11 月底)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承担起本行业本单位职业资格事项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并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二)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