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真的“抑商”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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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农抑商”真的“抑商”吗?以西汉为例谈古代中国的“重农抑商”政策 关键词人教版,西汉,重农抑商,问题,角度,对策 “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推行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它对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该内容的编写在高中历史教材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重农抑商”在人教版新教材“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专题中有两处显要的位置,一是第3 课古代商业发展中第一个子目“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二是第 4 课古代的经济政策中第二个子目“重农抑商”。其中第4 课更加突出和直接的介绍了“重农抑商”政策及影响。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试验)解读一书中,也将“重农抑商是古代中国的传统政策”作为主要

2、学习内容专门提出。1 一般我们认为“重农抑商”是自战国以后一贯推行的经济政策,概而论之,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在封建社会的某些时期统治者也推行“重商”政策,所以应该结合所处的时代背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抑商”究竟是抑制官营工商业还是私营工商业也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本人就以西汉为例,谈谈我对“重农抑商”的新认识。一、分析教材,正确认识西汉时期“重农抑商”政策 “重农抑商”,亦称“重本抑末”、“强本弱末”,是指中国历史上主张重视农业而抑制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重农抑商”的思想发端于春秋,形成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沿用于历代封建王朝,分为两层涵义:一为重农,一为抑商。(“重农抑商”古人并没

3、有使用这一词语,是今人提出的概念)2。我们在历史教学中,侧重于对“抑商”的分析。(一)西汉初年的商业政策鼓励商业发展 人教版新教材第 4 课第二子目分别介绍了商周、战国、西汉及明清两代统治者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史学界普遍认同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正式形成了“重农抑商”政策,商君书?恳令明确指出:“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也就是说,“抑商”就是为了“重农”,“重农”必须“抑商”,甚至在“重农”

4、和“抑商”的态度上略显极端。不过,在封建社会的滥觞之际,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自身的统治,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到了西汉初年,把某些贱商措施说成“抑商”,厦门大学的历史系教授陈明光老师,提出了质疑。他分析道:“因为,汉初的抑商只是压抑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经济上却是鼓励商人经商,对其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未加任何干预。”3本课的“历史纵横”有这样一句话“汉朝,禁止商人穿丝绸、乘车骑马,也不许其子孙为官”,说明在社会生活中贬低商人的地位,有史记?平淮书为证。据此就认为西汉初年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话,多少有些不严谨,甚至错误。我们知道,西汉初年,鉴于秦亡的教训以及满目疮痍的局面,西汉统治者采取无

5、为而治、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刺激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司马迁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4 西汉建立后,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免征关税政策。汉文帝于公元前 168 年取消进出关卡的“符传”(通行证)制度,听任商旅自由往来。“弛山泽之禁”则意味着森林、鸟兽、鱼虾、矿藏尤其是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盐全部向私人开放,汉文帝还下令废除盗铸钱令,允许私人铸钱。盐铁论?错币也载有“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的事实。说明在西汉初年,统治者在经济上不仅没有抑商,反而采取了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抑商”另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向工商业者征收重税,

6、史记?平淮书中也说道“重租税以困辱之”。但当时针对商人的税收真的很重吗?5西汉初期的商业税主要包括山川矿藏经营税、手工业税、商业交易税等。我们先来了解下山川矿藏税收的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金布律中写道:“诸私为卤盐,煮盐、汉,及有私盐井煮盐,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十三斗为一石,石县官税三斤。其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釆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这是吕后二年颁布实行的对私营煮盐、采银、冶铁、采铅、采金等矿业的税收规定。虽然中间

7、缺少了关键的计量词,但结合有关文献记载,大意还是清楚的。也就是说私家制卤盐、井盐和在济水、汉水流域煮盐者,都是“县官(国家)取一,主(盐田或盐井的所有者)取五”。采银业主租用官府器皿的,按不同比例交税;若将银矿出租,则“十钱税一”。采铁矿业主收五分之一的税,在此基础上从事制造业的,再收五分之一的税。采铅业主收十分之一的税手工业税和市场交易税在汉书?尹赏传中也有记载。而西汉时期农民所缴纳的田税是“什伍而税一”,即缴纳的比率是十五分之一。从绝对数据上看,工商业者所缴纳的税负要远高于农民,但是“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必须根据其经济收入相对而计。”6据汉书音义讲到:“贪贾未当卖而卖,未可买而买,故利少,而

8、十得三。廉贾贵而卖,贱仍买,故十得五。”可知商人的利润通常可达 30%50%,更不消说上文提到的矿藏业主以及高利贷者,其收入更高。而农民虽然只有十五分之一的田租,但当时货币田租的比重较大。为了交租,农民必须通过市场出卖农副产品换取足够的货币。而政府“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敛,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最终是“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亦。”所以后来晁错感慨的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因此按照“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必须根据其经济收入相对而计”的原则来看,商人算不上“重租税”。正是由于汉初政府采取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才推动了西汉商业的繁荣。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著名的商业

9、中心共十九个,如长安、洛阳、邯郸、宛、成都、番禺等,既是商业中心也是各地大宗商品交易的集散地。并以此为辐射,形成了众多区域性的商业经济区,如关中、三河、燕赵、齐鲁、巴蜀、荆楚、江南等。城市内也是市场店铺林立、商贾云集,“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7当时手工业商业各部门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出现了多种从事专业化生产的私营工商业部门,比如,一些大的冶铁家、煮盐家,以及专门从事酿造业、铜器业等生产商的出现。所以,笼统的说西汉初期是“重农抑商”是值得商榷的。也有学者提出“农虞工商并重论成为汉初制定工商业政策的出发点,崇商从商意识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8 (二)汉武帝时期

10、商业政策的转变重官营工商业而抑私营工商业 教材正文中讲西汉时期的“重农抑商”,实际上只是局限于汉武帝时期,涉及到的知识点有汉武帝推行重农抑商的背景、内容和影响。从背景上看,汉武帝商业政策的转变和上文中提到的西汉初年实行自由放任的商业政策有直接的关系。西汉初年的“重商”政策极大的推动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虽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进步,但是也隐藏着严重的社会危机。教材“资料回放”所引用的汉书?食货志揭露了问题所在:一方面,导致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另一方面,商人兼并农民的土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吞噬农民的财产,导致农民破产和流亡,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也导致富商大贾聚集财富,

11、并最终形成与朝廷相对抗的反叛势力,特别是汉初封国的存在,“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吴王擅鄣海洋,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国邓氏,吴邓钱布天下”,地方势力的急剧膨胀威胁着封建统治和中央集权。这是中央王朝所始料未及的,正如史记?货值列传所说“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国异政,家殊途”。所以汉武帝执政后,采取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打击富商大贾的势力。从内容上讲,“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即国家把货币铸造权收归国有;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如盐、铁、酒也收归国有,中央政府在盐、铁产地分别设置盐官和铁官,实行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利润为国家所有,即国家经营,也就是我们教材中提到的“

12、专卖制度”。“官营贩运、物价管理”指的就是均输、平准制度,在地方设立均输官,负责运输各地的贡纳物品,将各地运到长安的货物,在京师市场上出售,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利润上归国。政府直接吞吐物资,平抑物价,从而防止富商大贾投机囤积,哄抬物价。这样,就使富商大贾在商业上的垄断得到压制,官营工商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由此,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汉武帝时期的“抑商”究竟是抑制官营工商业,还是抑制私营工商业。事实上,统治者并不抑制商业的发展,他们只是打击与朝廷争利的民间商人。汉武帝时期的专卖制度最为典型。专卖制度,就是政府通过控制或干预某些大宗商品的流通甚至生产,与商人争利,从而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汉武

13、帝时期主要是盐铁专卖。在众多商品中,盐铁的需求量是很大的,而且需求弹性小。管子?海王里说:“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一女必需一针、一刀,若其立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立事”,“夫盐,食肴之将;铁,农田之本,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即使商品经济比较孱弱的时候,盐铁也会有较大的需求量。汉初的盐铁私营,造就了千百计的盐铁豪民,他们获利丰厚,怎能不引起政府的垂涎!再加上随着他们经济实力的增强“一家聚集或至千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而另一方面,在汉政府“费以亿计,县官大空”的情况下,对政府的财政困难漠然无视。显然专卖制度也是为

14、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过去,我们常把专卖制度放在重农抑商的范畴内,但事实上,“专卖制度的理论基础为重商论。国家为什么要与商人争利,根本点就在于国家充分认识到了商业的重要性,特别是看到了商业能为国家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功能”。9 (三)对“重农抑商”政策的反思 “重农抑商”真的“抑商”吗?事实上针对这个质疑,学界已经存在很多不同的声音了。比如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商业政策,并不像有些学者概括的那样,是重农抑商或崇本抑末。事实上,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统治者除了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外,另外也在推行重农而不抑商,甚至重农而又恤商的政策。而且,如果从时间跨度和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后者还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15、。即使有些王朝的统治者颁布了抑商政策或抑商令,也往往或执行时间很短,或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从而形成了既重农又恤商的政策内涵。”10还有学者说,“从战国以迄秦汉,抑商思想和抑商政策虽亦有之,但相形之下,远比重商思想和重商政策来的逊色。可见那抑商的法律形同虚文,重商、隆商才是历史的真相。”“在商业的领域,确实有抑兼并的内容,其出发点仍是通过官营工商业来组织国家的财政收入。它的性质是重商而不是轻商和抑商。”11 在我看来,“重农抑商”的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往往在谈到“重农抑商”时总是将农业和商业对立起来,“重农”必须“抑商”,“抑商”就是“重农”。事实上,古代中国在“重农”的前提下,“抑商”

16、并不是一贯而为之的,在封建社会的某些时期,也采取了重商、惠商和恤商的政策。除了上文所说的西汉初期在经济上实行鼓励商业的政策外,唐朝也没有完全的抑商,比如唐朝前期基本上不向商人征税,长期允许盐铁私营,后期也没有特别加重对商人的税收。唐后期两税法规定:“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明朝中后期也没有“抑商”,而是施行了“重商”政策,比如隆庆年间的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高拱上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真正能站在执政地位,将重商、恤商见解转变为全国性的实际经济政策”。12 不论是“抑商”也好,还是“重商”也罢,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封建统治。一般来说,王朝的前期由于天下初定,经济的凋敝往往采取轻徭薄赋、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以实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其中必然也包括对商业的放任。然而,随着工商业的过度发展,就会出现“与民争利”或“与国争利”的后果,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和社会财富,不利于农业生产,毕竟我国古代是一个小农经济社会;与国家争夺钱财,不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一言以蔽之,威胁到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于这种情况政府就会控制私人从商的领域、人数和比例,使它不至于威胁到农业生产和国家稳定。被控制的部分就转移到了官营工商业中,依然在维持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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