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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 JGJ59-99标准为主。奖励: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 失在 500元以内,检查季平均 7585(含 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 85 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 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 20元。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 85 分 以上者(含 85 分)每人奖励 100 元。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 90 分以上者,每人奖励 50元。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
2、查,得到通报 表扬的,每次奖励 5000 元。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处罚: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 85 分但高于 70 分(含 70 分),每 降低 1 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 10元,70分(不含 70 分)以下,每降低 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 30 元。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 款 2000 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 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 500010000 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 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
3、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 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 15000 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 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 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 员工手册 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 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 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 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 1000
4、10000 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 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 70 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 人人均罚款 100 元。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 100 500 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 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米取防范措施的。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 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 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 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