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21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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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申请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办理期限、许可决定、签发用印、颁发证件、信息公示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知晓办理程序,实现高效行政和服务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局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跟踪、督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接收行政许可材料专用章和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由行政许可窗口负责人监管、使用;第三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

2、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特别程序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其它行政许可文书均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印章;详见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第四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接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后,需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时间办结,并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文本报局领导同意、签批后转行政许可窗口,由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给行政许可决定文件或证件加盖公章,并在接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第五条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及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送达等行政许可受理的全过程,应遵循精简、便民、效能、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对于公民、

3、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有统一格式要求的,由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印制并在网上公布,供申请人查询或下载;申请书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办理;没有格式要求的,申请需要的材料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书表中应包含的内容:载明办理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申请人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需在证明中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的内容;1、申请人从事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资格或资质等证明材料;2、申请的时间;

4、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书格式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同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资料;第七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也可利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八条行政许可窗口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注明收文日期,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应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5、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申请材料上注明受理日期,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送主办处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中有疑义的,应当主动向有关处室咨询,有关处室应给予配合;第九条主办处室发现申请材料转送不当的,应当于接收材料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改送建议;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确

6、认后立即转送其它处室;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主办处室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主办处室应当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分别发出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在限定日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主办处室整理填写河北省盐务局陈述、申辩笔录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主办处室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

7、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和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并按照省政府及本局有关规定听证,作好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四依法需要经过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等特别规定程序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出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所需时间由主办处室通过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但不能计算在法定期限之内;特别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填写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第十一条主办处室应当在本局受理之日起十六个工作日内

8、,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向局领导提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局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局领导签发日期作为本局作出决定的日期;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办处室在期限届满前,填写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应即时将局领导的批示转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载明延期时间和理由;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出四十五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由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并载明理由和延期时

9、间;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或者依法需要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申请程序向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窗口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企业行政许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企业变更情况,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制盐许可申请表、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或食盐批发许可申请表,并由企业加盖公章;2、申请人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

10、取得行政许可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书或河北省盐务局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三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时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四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申请程序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三条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许可证并转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行

11、政许可窗口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转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载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应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第十四条依法先经本局进行审查后再报上级机关实施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审查;第十五条需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或者会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处室应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向会办处室发出征求意见函或者

12、会签单,会办处室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签复或会签;需要征求局以外单位的意见或会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征求意见函或会签单,派专人送有关单位负责催办;第十六条其他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本局意见,行政许可窗口在收文之后一个工作日内,转送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或会签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在两个工作日内审定后,由行政许可窗口派专人退回来文机关;需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的,由主办处室自行协调;第四章送达公告与其它 第十七条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一般采取通知申请人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一直接送达:1、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

13、送交申请人;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部门签收或盖章;3、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委托代理人签收;4、也可送交市、县级盐务管理局主管人员签收;二留置送达:申请人拒绝接收行政许可相关证件的,行政受理窗口应当邀请市、县级的盐务管理局及当地基层组织办事处、居委会等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许可相关证件留在申请人住所或所在单位,视为送达;三邮寄送达:申请人住地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将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及送达回证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方式寄给申请

14、人,以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公告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即视为送达;第十八条、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省效能网、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网和局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以便公众查阅;第十九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条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每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处室将申请材料及各类文书原件按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0820 号整理后,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后十日内并送交局档案室存档;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许可实

15、施过程中,有统一文书格式要求的,要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第二十二条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统一由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依照本规定进行督办;联系电话: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试行冀盐办200829 号同时废止;附件 2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制盐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 制盐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企业 名称 企业所有制性质 主管部门 建厂场时间 产品品种 销售去向 用 途 目前生 产能力

16、 产品质量标准 项目投资 一期年元 二期年元 三期年元 制盐 企业 生产总面积 公亩 有效生产 面积公亩 结晶总面积公亩 设计能力 公亩 加工盐 企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生产面积 平方米 设计能力吨 生产能力吨 附件:企业主管 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盐业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许可证编号 编号:许可证 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审记录 变更记录 备注:附件3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食盐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经济所有制性质 原定点证书编号 法人代表 电子邮件 传真 何时由

17、何工商部 门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编号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万吨 实际能力 万吨 国家定点核定 能力万吨 注册商标 是否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通过者请附复印件 主要产品鉴定单位和时间 执行标准 编号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产品检验报告 4、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附表二 5、产品出厂检验工具、设备和仪器名细表附表三 6、产品工艺装备和设备名细表附表四 企业主管 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检测单位对质量考核结论 盖章 年月日 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论 盖章 年月日 基本情况

18、 申请书附表一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建厂日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 净值 万元 申证产品产值 万元 申证产品 能力 万吨 申证产品利税总额万元 其中:利润 万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证书编号 年月日盖章 许可证有效期 备注:申证产品人均利税元/年人 申证产品 单位 成本元/吨 职工人数人其中:高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检验员:厂级领导干部及主要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及 职称 从事工作年限 备注 注:上述有关经济指标填写申请证书前一年的统计数字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目录 申请书附表 2 序号 制度名称 序号 制度

19、名称 产品出厂检验工具仪器、设备 申请书附表 3 序号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台数 制造厂名 产品工艺装备和设备名细表 申请书附表 4 序号 名称 规格或型号 材质 台数 制造厂名 附件4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 申请企业保证做到:1、完成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并从规定的渠道和范围购进、销售食盐;2、严格执行国家食盐法规及食盐价格、保持合理库存,保证市场供应;申报企业盖章: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经营方式 企业地址 企业等级 经营范围 年批发量 吨 仓储机械台 仓库面

20、积 M2 资产总额万元 年库存量 吨 电话 邮政编码 审批机关意见:盖章 年月日 许可 证号 批准 日期 年月 说明:1、申报表一式五份,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公章;2、仓储机械指升降机、叉车、皮带机、自有运输机械等;3、仓储面积:指存放食盐一、二类仓面积总和;4、审批机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5、企业等级:指按照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被评定的企业等;附件 5 食盐准运证样式000000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品名 单位 数量 起止港站 自至 车船号 汽车车型 集装箱号 封号 铁路、水路运输有效期 30 天,公路运输时前有效;签证单位盖章 开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运单位盖

21、章 年月日 附件6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 相关事宜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粘 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粘 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

22、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8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9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年 月

23、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0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审批资料交接明细 规划发展处、盐政处:现将申请人名称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一套材料,按程序移交你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到行政审批窗口;移交材料明细如下:编号为 00000 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编号为 00000 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份;行政

24、窗口签字:处室签字:处室签字:收件人签字:处意见:处室签字:移交人签字:处室签字:收件人签字:处意见:年月日 注:行政审批资料交接明细一式两份,窗口、主办处各存一份;附件11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年 月 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其他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3、其他不予受理理由;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依

25、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2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核查笔录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核查内容: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核查对象基本情况:参加人:核查记录:核查意见:注:应有核查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附件13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询问笔录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询问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参加人:询问内容:注:应有询问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附件14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利

26、害关系人告知书 编号:有关利害关系人名称:年 月 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利害关系人代表、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5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陈述、申辩笔录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承办人:记录人:陈述申辩人:陈述申辩内容:注:

27、应有陈述申辩人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附件16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需要进行:视不同情况,在下述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7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

28、 共页第页 申请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年月日 特别程序审查名称:视不同情况,在下述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招标,拍卖,检验,检疫,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审查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审查地点:审查组成员:审查意见:附件18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编号:申请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公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 延期理由依据 年月日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 意见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件19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编号:申请人

29、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原因,不能在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0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利害关系人名称: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1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行听证公告 编号:年 月 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1、听证时间:年 月 日公告期不得少于 10 日 2、听证地点:3、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或因涉及

31、公共利益而举行听证事项,应记载“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人向本机关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应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 5 日;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 10 人以上时,各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民主推荐 1 至 2 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本机关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特此公告;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利害关系人名称: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主持

32、人姓名:职务:听证员姓名:职务:书记员姓名:职务:听证参与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姓名: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听证所需时间 日;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注:本通知书一式若干份,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3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共页第页 行政许可事项名

33、称: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许可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其他参加人等:听证内容:附件24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编号:申请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公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 承 办 人 拟 办 意 见 承办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承办人签字:年月日 审 核 意 见 年月日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 附件25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本机关

34、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日最长 10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6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

35、单位行政许可;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7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为: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持原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36、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8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变更;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9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

37、,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30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申请人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专业法律、法规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38、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31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许可事项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文件文号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备注:注:本送达回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32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案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名称:设定依据:法 定 实 施 机 关:申请人名称:本 机 关 受 理 时 间:本 机 关 决 定 时 间: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归档日期:年月日 附件33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序号 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许可文书 页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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