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新安化工5339.pdf

上传人:得****3 文档编号:83984621 上传时间:2023-03-31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217.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要内容提示-新安化工533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重要内容提示-新安化工533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要内容提示-新安化工533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要内容提示-新安化工5339.pdf(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18/5/29 2018/5/30 2018/5/3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4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

2、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6,024,63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204,926.60 元。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 2018/5/29 2018/5/30 2018/5/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

3、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王伟、季诚建、林加善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4、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5、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8 元。(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6、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4726275,64787381 特此公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