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_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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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_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1 今年暑期,从20x年8月4日至20x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学问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旧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供应了一个充溢自我、积累阅历

2、的机会和平台,我特别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仔细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听从工作支配,主动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驾驭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学问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驾驭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总结。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高校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学问和发觉不足以求积累阅历、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育独立发觉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力;学会适应社会和驾驭人际交往的实力;树立正

3、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帮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协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帮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终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救济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与了几起案件的旁听,仔细学习了正值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仔细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熬炼的舞台真是难

4、能珍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性教育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许多学问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熬炼我的各种实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行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意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洁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须要时间去熟识和驾驭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专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识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

5、我很有爱好并在其中学习到许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学问并弥补学问上的不足,积累实践阅历。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许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留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依据须要仿照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托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须要丰富的学问和阅历,以及对相关法律学问的运用、协作才能写胜利。我明显感到自己学问的匮乏和阅历的缺失。让我明白应当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渐渐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供应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

6、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 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悟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当占有资料和事实,留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很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料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学问,发挥本人的聪慧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建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备,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行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其次,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7、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肯定要参照,特殊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肯定留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留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肯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肯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仔细探讨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细致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精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

8、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楚,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而充溢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学问的匮乏,原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觉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悟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驾驭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与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留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须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受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

9、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须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胜利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觉自己对法学有了爱好和信念。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酷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白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学问武装自己,培育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终。我想向为我的实习供应过帮助和指导

10、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受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看法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虚心好学又要适当确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2 一、实习单位 x师事务所 二、实习时间 x-x 三、实习经验与工作表现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都说理论须与实践相结合方能得出真知,近两个月的实习将我从纯理论的世界引领至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学被分到x律师事务所,该所是x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x是x,四个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够来到一样一个集各种优秀

11、人才的地方实习,着实是我的荣幸。由于我们尚未通过司法考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现阶段的实习是以观摩为主,辅以简洁又基础的事务。以下为实习期间主要经验。 (一)装订案件卷宗大同小异,娴熟须要时间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来说,无论是在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律师事务所,学习整理装订卷宗都是必修课,这一看似简洁的工作其实是对案件整个流程进行精确梳理。在装订之前,我们须要细致阅览卷宗的内容,并对文件的类型以及依次进行推断。由于对办案流程、文件种类不甚熟知,装订工具运用不当,最起先须要很长时间才能装订完成一本,随着时间的推动,装订次数的增加,工作效率慢慢提高。 在实习期间,大部分装订的是民事案件,间或

12、会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类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文件材料不同,特殊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批捕确定、逮捕证明、取保候审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为正式卷和一般卷两类,正式卷内各种材料缺一不行,卷皮与装订的方法也与一般卷有所差异。之前去法院实习的时候也未曾装订过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须要补齐,因此装订时费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没见过的材料。 (二)旁听审判眼见为实,从模拟进入真实 学习法学两年来,曾多次观看社团举办的模拟法庭,甚至亲自参加排练演出,那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都是过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审”期间要求保持庄重肃穆。而真实的庭审现场相比模拟要敏捷得多,许多时候,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双

13、方及审判机关为了节约时间会对个别程序进行简化。曾有一次,同一当事人间有7个案子,为了便利双方当事人,确定在一天审理,即便在简化程序下还是从上午9点审理到下午4点多。此外,在举证环节,律师们经常也不会照本宣科、长篇大论地说明,通常是就该证据所证明的关键点进行简要说明说明。假如是当事人自己举证,那法官也会引导其不偏离案件。 实习期间旁听一个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案子,我们全部4名律师分别为4名当事人辩护。x年x月x日,x级中学门前一起杀人案在实习期间开庭审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有意杀人,前去旁听审判的人特别多,法院门前安检异样严格,当被告人集体被带上庭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们激烈得站起身来呼喊着那些因一时

14、冲动而触犯了法律的家人,而这也给使现场的法警惊慌一时,生怕家属会造成秩序混乱。案件起因既是买饮料引发的纠纷,检察官“谆谆教导”讯问被告人,律师则竭力辩护,审判历时一天,最终此案一人被判x,剥夺x,一名被判有期徒刑x,一人被判有期徒刑x,2人被判有期徒刑x,缓期x执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诉,案件正移交高级法院,实习结束前尚未有新进展。庭间,被告人的忏悔声、家属的痛哭声让人对此事感到缺憾的同时发人深思。从一个一般人的角度来看,是警示人们不要因冲动而犯下终身缺憾的错事;而以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但作为律师,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被告人辩护减刑。 (

15、三)接触法律文书按部就班,撰写尚需时日 撰写法律文书考查一名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综合素养,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标尺。学校并未开设这样一门课程,法律文书对我们来讲就是一种既熟识又生疏的文体,须要渐渐接触相熟。与法律文书的初相识是翻阅卷宗,在其中能够见到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但那时仅仅是走马观花般简洁看看,偶有时间会简洁学习一下格式规范。进一步接触既是帮忙打印写好的法律文书,答辩状、申请鉴定书等都是此次实习期间打过的。尝试撰写则还有肯定难度,一次试着去写起诉书,给了我们一份合同,要写一份追偿的欠款的起诉书,到了下班时间还未算明白追偿的金额。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 读书虽

16、可喜,何如躬践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仅仅来源于课堂上的学习远远不够,许多实务性的工作是不能从书本上学到的。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做的事情无论难易都有所获益,在与律师和姐姐们的沟通中得到的不仅仅是专业学问,更多的是为人处世、在社会上生存的道理。 装订卷宗不仅能了解到一个案子的整个流程,而且从卷宗里看出证据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几十页,厚的上百页,其中证据就会占据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来询问打官司程序的当事人之时,经常会问到是否有证据。方祥律所距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近,因而我们旁听的审判有一大部分是二审案件,许多都是因为一审期间程序性违法而遭到上诉人上诉,可见遵照法定程

17、序的重要性。律师会见当事人时我们常常在旁边,在与当事人沟通的时候律师用的是的是耐性而不是辩论,是用语言技巧和个人的人格魅力去折服当事人,使之信任,让当事人情愿对自己说真话,把真相一一道来,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所里有一个姐姐从辽工大毕业三年了,是律所的年轻律师。闲聊间,她曾提过,女生做律师有些艰难,简单不被当事人信任,而且当律师的前几年,生活会很艰苦,不过坚持下来也会有许多精彩的女律师,的确,实习期间就见到好几个精彩的女律师。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霍姐选择考取公务员,并胜利考上太平区法院的检察官,她常说她在遇到于律师之前走了许多弯路,希望我们认清自己,选好将来的路。其实无论她是否坚持做律师,选

18、择好自己的路并为之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五、总结 书本上学到得再多,不过是纸上谈兵。实习时间虽短、我们能做的事情虽少,但这段短暂的时间却在高校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是一段学习之行,这是一场提前接触社会之旅。还记得装订近400页的卷宗时我们的惊异;忘不了市中学杀人案被告人脚上镣铐发出的叮叮当当的声响。感谢学院支配这次实习,感谢律所为我们这些实习生供应实践的平台,感谢律师们赐予我的指导与帮助。一个案件,承载着无限的悲欢离合,一位法律工作者,背负的是无法估量的责任与期盼。我们须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并将此种信仰对大范围的传播开来。实习带给我的不仅仅是现有的收获,更多的是对我自身的激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

19、花香自苦寒来。实习让我相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努力的方向,鞭策着我朝着公允与正义大步前进。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3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救济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全部为我的实习供应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救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当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阅历,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学问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加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

20、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确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状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救济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阅历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溢热忱。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加最多也是较为困难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加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觉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许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冲突、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5月1日起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之间的冲突,

21、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准备就各个问题都绽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受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20x年10月19日早晨7:00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9:00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快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猛烈难受,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120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

22、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11:00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难受外,其他处无任何难受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详细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接着视察,以明确诊断。 至夜晚11:00时,患者血压起先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20x年10月20日1:00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20日3:40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5: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视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确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20日早晨6:00,患者自己步入手术

23、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始终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21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安葬。 20x年11月5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知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加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托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救济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起先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11月12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

24、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仔细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12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起先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肯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恳求。我方遂于12月26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当赔偿,我们于20x年4月5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高校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

25、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20x年5月14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供应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供应任何证据。囿于20x年5月1日起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说明。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最近一次开庭是在7月14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接受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见,而认定此案须要托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爱好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柯某的行为是否构

26、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自被1997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推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以详细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人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

27、,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人员的医学学问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假如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推断,则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反之,则会放纵犯罪。所以,国家在取舍时,选择以是否取得国家授予的从业证书,作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基础性条件,不论行为人在其他人的评价标准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国家评判层面,行为人特定的从医证书的拥有,也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行医的最基本的素养,同时也意味着其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28、避开抽象化的操作产生评价标准的不公允性与异质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医生从业的详细标准又是什么?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是采纳单一标准,还是采纳复合标准,也即医生执业资格是指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呢?还是指既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取得执业注册证书。我明显赞同最终一种观点。 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首先必需是本人有实力从事该种职业,而一个人实力的具备与否,最客观、最公允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

29、否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只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从事医疗业务的最基本的学问,并不代表行为人因此可以从事诊疗业务。因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必需经过肯定的考核期,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医疗业务水平的鉴定,并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人才有可能实际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设定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从形式上将国家的权利给予给了个人,使医生取得一种实力与资格的形式表征,医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关的医疗活动中,国家不再对其加以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医师执业证的取得也会产生一种对内与对外的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以及不相

30、宜从事该医疗业务的状况的存在,医疗部门与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剥夺医生从事相应的诊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权利,医生有权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为肯定的医疗行为;就对外效力而言,医生执业证书的存在与取得,从形式上证明白该医生执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广阔公民也就能够从外观上推断行为人的实力,并加以选择。“虽然具有医师的实质实力,却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医师身份执行医疗业务。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观(如未取得医师证书或执业执照),很难让外界信任其具有执行医疗行为的实力。” 另一方面,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到医生取得执业证书并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不是一个必定的过程,只有具备了肯定的业务实力(这里主要以医疗机

31、构的实习水平鉴定为标准)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因此,医师执业注册制又在肯定程度上审查了行为人的实质实力,并将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实保证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保障广阔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平安,这也体现了国家权利给予的封闭性与限制性。所以,医生执业证书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国家给予权利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准入性与限制性的有机统一。医师注册暂行方法第7条第2、3款规定:重新申请注册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

32、构接受经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因此,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宜采纳复合标准,行为人只有既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又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果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14条第2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第2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生执业,不仅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3、同时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国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的统一,它统一于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之中。 值得留意的是,对于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假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允许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施肯定的医疗行为,结果其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伤亡,该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在处理时,只能以意外事务或医疗事故罪来对待。但假如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的默许、同意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峻时,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问题好像不在这里,若仅以以上的探讨所确定的推断标准,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无疑。但本案好像有其特

34、别性,即合法医疗机构负责人聘请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专科门诊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勾结、伙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是否可作为共犯追究?从理论上讲,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不行能独立实行非法行医行为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见,合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聘请、雇佣其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到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从业或勾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责任。 在本案中,郧西县人民医院在聘用柯某作为其单位的实习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但是其却支配此实习人员单独担当重大麻醉手术,

35、这明显是有过错的,其应当为其过错担当法律责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词中所坚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单独实施重大麻醉手术,其主观具有有意性,其错误地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干脆导致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的成立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律师或者一个法律理论工作者接受这种观点毫无迟疑,但要是让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还是很难的.在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锋和法律内部的裂痕.但我并没有灰心,我始终在接着思索这些问题,虽然现在在心里还不甚明朗.我对法学的憧憬与追求,缘于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相识,并希望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画出完满的法治

36、之制。是法学将我从农村的土地深处带至理性的思维空间。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 以上作为我在这个案件中对非法行医型为主体界定的一点思索,还有一点思索就是对我国医疗法律也有了一些肤浅的相识,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法>立法初探=,作为我的实习理论成果之一.另外,我把这个案件中我的代理词也作为实习成果,一并附在此实习报告之后.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4 我于x年年8月进入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性指导下,我获得了许多业务熬炼机会,实务阅历与业务水平增长快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渐渐深化,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37、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加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驾驭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帮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微环节具体分析,刚好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刚好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救济案件,但律师的刚好参加及

38、仔细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允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帮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供应法律询问、各类合同的起草、参加客户的谈判。通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加,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刚好段,体现在广阔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微环节,拥有特别广袤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爱护意识的渐渐增加,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相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阅历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学问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再加上期间的停办,至今为止发展也不过二、三十年。没有完

39、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胜利,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许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阅历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养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起先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_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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