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6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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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4-10 公布 2006-06-10 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申请和受理(3)企业实地核查(4)产品抽样与检验(4)审定和发证(4)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企业生产砂轮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7)6 证书和标志(9)证书(9)标志(10)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1)8 收费(11)9 工作人员守则(12)10 附

2、则(12)附件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做好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砂轮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砂轮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砂轮产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砂轮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砂轮产品按单元划分为:陶瓷结合剂砂轮、树脂结合

3、剂砂轮、橡胶结合剂砂轮。具体的申证单元及型号规格见表 1。表 1 申证单元及型号规格划分 申证单元 型号规格 陶瓷结合剂单元 按实际产品的最大直径、最大厚度、最高使用速度和精磨、专用等项填写 树脂结合剂单元 同 上 橡胶结合剂单元 同 上 注:砂轮型号规格填写实例 D500mm、T40mm、V50m/s、JMD400mm(其中,JMD 表示螺纹磨、样板磨、齿轮磨、超精磨、强力磨等精磨、专用砂轮的最大直径。申证企业若不生产此类砂轮,则无此项)2 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

4、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磨料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砂轮产品审查部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 121 号 邮政编码:450013 电子

5、信箱:baohu 联 系 人:包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磨料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 121 号 邮政编码:450013 联 系 人:包华 检验产品范围:砂轮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 9 号 邮政编码:

6、330029 联 系 人:彭志忠 检验产品范围:砂轮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 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 话:传 真:7 联 系 人:陈辉 检验产品范围:砂轮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

7、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砂轮;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申请企业应加盖公章);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产业

8、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限制类中机械部分第 22 项规定,禁止新建直径 400 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得受理新建或转产企业的直径 400mm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的生产许可证申请。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

9、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10、。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

11、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并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20 日内将检验报告二份(审查

12、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报送审查部(另一份由检验机构直接送达企业)。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

13、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

14、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 2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GB2494-2003 普通磨具 安全规则 2 GB/T2484-1994 普通磨具 代号和标记 3 GB/T2485-1997 普通磨具 砂轮 技术条件 4 GB/T2490-2003 普通磨具 喷砂硬度机检验硬度的方法 5 GB/T2491-2003 普通磨具 洛氏硬度计检验硬度的方法 6 GB/T2492-2003 普通磨具 交付砂轮允许的不平衡量 测量 7 GB

15、/T2493-1995 砂轮的回转试验方法 8 GB/T4127-1997 普通磨具 形状和尺寸 9 JB/T3631-2005 普通磨具 树脂重负荷磨削砂轮 10 JB/T3715-1993 钹型砂轮 11 JB/T4175-1994 纤维增强树脂薄片砂轮 12 JB/T6083-1992 碾米砂轮 13 JB/T6353-1992 树脂和橡胶薄片砂轮 14 JB/T7983-2001 普通磨具 螺栓紧固平形砂轮 15 JB/T7992-2004 普通磨具 外观、尺寸和形位公差试验方法 16 JB/T8338-1996 普通磨具 磨轴承球基面砂轮 17 JB/T8373-1996 普通磨具

16、蜗杆砂轮 18 JB/普通磨具 烧结刚玉砂轮 19 JB/T10039-1999 普通磨具 深切缓进给磨砂轮 20 JB/T10154-1999 普通磨具 磨钢球砂轮 21 JB/T10450-2004 普通磨具 检验规则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2.1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装(见表 3)表 3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装 序号 工序名称 设 备 名 称 工 装 名 称 1 结合剂配制 结合剂混料机等机械化混料设备 筛分装置 2 混料 逆流混料机、顺流混料机、轮碾机、S 型混料机、钟型混料机、对辊机等机械化混料设备 筛松装置 3 成型 油压机、多工

17、位成型机组、挤压机、滚压机、冲压机、对辊机等 模具、投(摊)料装置 4 干燥 干燥炉、干燥窑、干燥室等 干燥架、干燥车 5 粗加工 加工机床、切割机等 6 烧成 隧道窑、车式窑、钟罩窑、倒焰窑等 窑车、拖车 7 硬化、硫化 硬化炉、隧道窑、硫化炉(罐)等,须能自动控温 砂轮架、窑车 8 精加工 外圆车床、平面车床、异型车床、外圆磨床、平面磨床、内孔磨床等 刀架、卡具、磨轮(头)9 孔径加工 孔径加工装置(灌孔、涂孔、注孔、镶孔等设备)定位套 5.2.2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见表 4)表 4 企业生产砂轮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仪器名称 配套件及附件 备注 1 回

18、转强度 回转试验机 时间继电器、转速测控装置、卡盘、带磁座百分表 自动停止系统,并满足 GB/T2493-1995规定 2 硬度 喷砂硬度机、洛氏硬度计 标准玻璃、量筒、钢球 满足 GB/T2490-2003 和 GB/T2491-2003 规定 3 静不平衡 平衡器 平衡轴、平衡砝码(橡皮泥)、天平、框式水平仪 满足 GB/T2492-2003 规定 4 孔径 光滑极限量规(俗称塞规)、游标卡尺 5 外形尺寸及形位公差 圆跳动仪、游标卡尺、专用刀口尺、塞尺、钢直尺、卷尺、卡钳 注:只生产橡胶结合剂砂轮或树脂薄片和钹形砂轮的企业可不具备硬度机(计)。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19、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 抽样规则 抽样条件 申证企业提供的被抽产品必须是工厂自抽样之日起前推一年以内生产并经企业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抽样规格范围、产品母体数量和样本要求 各种申证产品不同规格范围抽样规定见表 5。表 5 各种申证产品抽样规格范围 申证规格(mm)抽样规格范围(直径、mm)产品母体数量(片)样本数(片)备 注 D400 250 250400 50 50 10 10 1.高速、无心磨各加抽一种规格(若所抽规格在抽样规格范围内,可减抽一种抽样规格范围内的产品);2.导轨磨、样板磨、齿轮磨、强力磨、工具磨、精磨抽取两种有代表性样品;3.

20、在相同规格范围内,产品“母体”数量不足时,可与相邻规格合并抽样(但一般不应超过两种规格)。D750 250 250400 400750 50 50 20 10 10 10 D1100 250 250400 400750 7501100 50 50 20 20 10 10 10 10 D1600 250 250400 400750 7501100 11001600 50 50 20 20 20 10 10 10 10 10 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使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首先,在每个申证规格的抽样规格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代表规格,再从代表规格的母体中抽取样本。随机抽样可采用抽签、摇号等办法,不允

21、许抽样人员主观指定样本。封样办法 采用专用的封章和封条或铅封,严格对抽取样本加封。申证企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损措施,保护封条,以免运输、搬运过程中被损坏。抽封样注意事项 抽封样人员与企业代表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并签字确认。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个单元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抽样单位备存,一份随样品交(寄)检验单位,一份留申证企业。凡发现在抽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以产品不合格论处。抽封样品发送时间、地点 封样后,企业应自封样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单位(检验样品若包括 D500mm 或单片重量大于 20kg 不便运输的砂轮,则样品就地封存待检;且企业应自封样之日起 7 日内将抽

22、样单送达检验单位)。检验单位在接受样品时应逐个检查样品封章、封条是否完好,外观包装是否有损伤,并做验收记录。经双方确认送达的样品无异常情况后,由送样者和验收者双方在验收情况表上签字。样品如果通过邮局、铁路、航空邮寄,必须进行妥善包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样品损坏、延期等问题由企业负责。邮寄的样品由检验单位验收、签字。5.4.1.2 抽样单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6。表 6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封条号:企业名称 商标 序 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样品 数量(片)抽样 基数(片)生产日期 用途 1 2 3 4 5 6 7 8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上述样品限于 年 月 日前送达检验单

23、位,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样品封存状态(包括封章、封条)必须完好,否则以不合格论处。抽样人员签字 抽样人员单位及职务(职称)企 业 盖 章 企业代表签字 样 品 验 收 情 况 验 收 情 况 封条 样品 送样人 送达日期 验收意见 退样记录 完好 完整 退样 原因 损坏 轻微 损坏 验收人 收样日期 退样 日期 无 严重 损坏 收样 签字 填写说明:1.本单一式三份,抽样单位、送样单位、收样单位各一份。2.送样单位将样品送达检验单位,收样人员验收后在两份抽样单上签字并由双方各执一份。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4.2.1 检验项目 外观缺陷(黑心、裂纹、哑声、色泽等)、外形尺寸(外径、厚

24、度、孔径及其他尺寸)、形位公差(端面圆跳动、径向圆跳动、平面度、平行度、同轴度、圆柱度)、硬度、静不平衡、回转试验、标志。5.4.2.2 不合格分类及质量水平(见表 7)表 7 不合格分类及质量水平(RQL)不合格分类 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A 类不合格 回转强度 B 类不合格 孔径、静不平衡、黑心、裂纹、哑声、标志错误及无标志 40 B 类不合格 硬度、磨曲轴砂轮厚度 40 C 类不合格 外径、厚度及其他尺寸、形位公差、标志不全或不清、色泽 100 5.4.2.3 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见表 8)表 8 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 样本 大小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类型 质量判定 A 类不合格 B

25、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10 一次 Ac Re Ac Re Ac Re Ac Re 0 1 1 2 1 2 6 7 5.4.2.4 抽样检验的判定 对检验样本(10 片)实施全数检验,实测数据与相应的产品标准对照。当样本不合格品数不大于 Ac 时判定为合格接受。对于 A 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 Ac 和 Re 均按片数计;对于 C 类不合格 Ac 和 Re 按项(不合格项数)计。对于各类(组)不合格项应分别作出判定结论。当各类(组)全部判定为合格接收时,该批产品才最终判为合格品。若各类(组)中有任意一类(组)或多类(组)为不合格拒收时,则最终判定为整批产品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

26、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砂轮。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

27、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增加或升级部分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

28、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 1 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

29、证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

30、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 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其中,XK 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31、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32、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

33、同复印件。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收费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127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 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公告费:每

34、个企业 400 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 73 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具体标准见表 9。表 9 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 单元 收费标准 砂轮 陶瓷结合剂砂轮 1000 元/批 树脂结合剂砂轮 1000 元/批 橡胶结合剂砂轮 1000 元/批 注:若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 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所属单位和集

35、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公告费按证书数量收取。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

36、、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10 附则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 2006 年 6 月 10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作废。附件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 业 名 称: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规 格 型 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共 7 章 26 条 40

37、 款。2、项目结论的判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生产设施、设备工装的 2.2.1(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 35 款。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合格,非否决项目中应无严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 8 款,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

38、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管理 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有效 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

39、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合格?不合格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设备 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合格?不合格 2 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合格

40、?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测量 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否满足生产需要。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合格?不合格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三、人力资源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企业领导 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 是否

41、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技术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掌握

42、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并持证上岗;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生产工人 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2.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人员培训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1.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四、技术文件管理 序

43、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技术 标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2 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技术 文件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1 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

44、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样目录、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文件 管理 1 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

45、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2 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采购 控制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序号 核

46、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1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4 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

47、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1 是否对采购物品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工艺 管理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1 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序号

48、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质量 控制 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1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2 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1 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特殊

49、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1对特殊过程(如烧成、硬化、硫化等工序)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2 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产品 标识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1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不合 格品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

50、厂。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2.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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