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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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 年 8 月 8 日前言2006 年 4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2006 年 5 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2006年 6 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 年 8 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 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

2、稿。2006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 年 8 月 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3、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附件 A 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5 附件 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11 附件 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13 附件 D 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15 附件 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27 附件 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30 附件 G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3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

4、、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

5、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

6、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 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 天。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

7、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 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第九条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第十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

8、证(原件);(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四)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

9、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十一)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0、十四)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第十二条根据申请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 D、附件 E。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的记录。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

11、施工中的工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十四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这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质量保

12、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测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第十五条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在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

13、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 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 G。第十七条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第十八条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

14、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第十九条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第二十条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二)

15、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三)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四)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五)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有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

16、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 A 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1。表 A 1锅炉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A(1)锅筒 1 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2)集箱 2 只(其中 1 只集箱为低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 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需进行耐压试验

17、);(3)膜式水冷壁2 片(其中 1 片为平板式,另1 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 片进行耐压试验);(4)蛇形管 2 组(其中1 组为低合金钢材料,另一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一组进行耐压试验)制造单位可以根据制造能力选取左边表中的其中3 种,而盘管式直流锅炉,应当试制1 台成品2 A 级锅炉部件锅筒锅筒 1 只,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1 条所有试制产品、在制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集箱类集箱 2 只,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2 条膜式水冷壁类膜式水冷壁2 片,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3 条蛇形管类蛇形管 2 组,具体要求同A 级要求中的第4 条3 B 1 台 视产品结构

18、而定:(1)筒节、封头(管板)、U 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 件;(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 只;(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 根;(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 组内(或外)圈管盘4 C 5 有机热载体锅炉6 D 1 台 1 台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2。表 A 2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A1 1 台/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油漆、保温和包装2 A2 1 台 1 台3 A3(1)在建球罐1 台,完成耐压试验;(2)球壳板制造,应有4 块完成压制的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组焊的极板 1 块,赤道板1 块,与支柱

19、上段组焊的赤道板1 块,温带板1 块);(3)封头制造,成品1 个(如制造旋压、热压封头,成品各1 个,封头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 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且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 封头 1 个)4 A4 1 台 1 台5 A5 舱体、供氧、供气、照明、空调及电气系统安装完成应当对产品安装质量进行抽查6 B1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7 B2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8 B3(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2 个批量;(2)真空绝热低温气瓶1 个批量;(3)缠绕气瓶2 个批量;(4)机动车用气瓶2 个批量在线制造的1 个批量9 C1

20、 1 台/10 C2 1 台/11 C3 1 台/12 D1 1 台 1 台13 D2 1 台 1 台关于 D 级容器的补充说明:D2 不能覆盖D1。要同时具备两个资质必须有D2(1 个)、D1(1 个)2 个试制产品。试制品包含换热器,否则资质限换热器,包含低温材料否则限低温材料。要同时包含碳钢和不锈钢,必须同时包含两种材料的试制品。可以一个D的成品,一台D1在制品。江苏省的规定(刘波解释)关于 D 级容器的补充说明:D2 不能覆盖D1。要同时具备两个资质,必须有D2(2 个成品在制)、D1(2 个成品在制)共四个试制产品。试制品包含换热器,否则资质限换热器,包含低温材料否则限低温材料。若要

21、同时包含碳钢和不锈钢,必须同时包含两种材料的试制品。许可办解释。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3。表 A 3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品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 安全阀每个品种类型5 件每种型式3 件2 爆破片每种型式1 个批量每种型式1 个批量3 气瓶瓶阀每种型式 1000 只 每种型式1000 只注:本表所述的型式按照许可级别、产品(设备)规格划分。A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A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见表 A5。表 A 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

22、品数量备注1 无缝钢管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2 焊接钢管3 有色金属管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4 铸铁管1 个炉批 1 个炉批5 钢制无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6 钢制有缝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7 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1 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 只)8 锻制管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9 铸造管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续表序号申请产品品

23、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数量备注10 阀门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炉批各级别均为1 个炉批特殊工况阀门不少于5 件11 锻制法兰及管接头1 个批量 1 个批量12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大型不少于5 件13 其他型式补偿器1 个批量 1 个批量14 金属软管1 个批量 1 个批量15 弹簧支吊架5 件 5 件16 紧固件1 个批量 1 个批量17 元件组合装置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大型(如撬装燃气调压装置不少于2件18 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各级别产品均为1 个批量19 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

24、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20 阀门铸件1 个炉批 1 个炉批21 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的锻坯1 个炉批 1 个炉批A6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见表 A6。表 A 6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设备数量备注各种类、级别1 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并完成耐压试验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见表 A7。表 A 7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序号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在建)数量 备注1 1、2 1 项(1)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2)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3)申请类应当有1 项 1 级在建项目;(4)同时申请、类或、类的,应分别有类、

25、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5)同时申请、类的,应分别有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1 级 1 项在建项目以及2 级 1 项竣工项目;(6)同时申请、类的,应分别有类中1 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1 级 1 项在建项目以及2 级 1 项竣工项目2 1 1 项3 2 1 项4 1、2、3 1 项A8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试制设备数量见表 A8。表 A 8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制设备数量申请制造级别试制设备数量备注A,B和 C级每种设备类型1 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A9 机

26、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见表 A9。表 A 9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设备数量备注A,B和 C级每种设备类型1 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A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见表 A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表 A 10承压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申请改造、维修级别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备注各种类、级别1 台(或 1 个项目)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级别,其中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格的,试改造1 台压力容器A11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见表 A11。表 A 11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27、申请改造、维修级别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备注A,B和 C级1 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附件 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B1 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B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

28、、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B3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与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的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

29、员应当记录试生产成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B4 分组审查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B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

30、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B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B7 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

3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附件 C 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C1 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C2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见表 C1)上签字确认。C3 申请单位规模的核实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规模有要求时,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近期申请单位职工工资表、产品(设备)的相关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核实注册资金

32、、职工总人数、产品年产量(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C4 人员情况的核实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的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1)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达到规定;(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达到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并且只在申请单位任职;(4)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了解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掌握情况,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符合规定。C5 生产条件的核

33、实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或者专门核查,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C6 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查阅相关资料、检验与试验设备装置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或者专门核查,核实检验试验设备装置的数量、能力、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表 1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受理编号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项目种类类别(类型)级别品种(型号)范围备注确认申请项目确认单位地址申请单位代表:日期:(申请单位公章)鉴定评审组长:日期:注:如需要,可附“许可产品明细表

34、”附件 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D1 管理职责D1.1 质量方针和目标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采用与有关责任人员交流、座谈等方式,审查申请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形成正式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2)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3)贯彻落实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4)质量方针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5)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定期考核。D1.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

35、立了具有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职责、权限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并且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活动。D1.3 责任人员职责、权限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召开责任人员座谈会或者与责任人员进行交流,审查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规定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2)在管理层中任命了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明确其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职责和权限;(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与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的关系,以及系统、人员的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4)任

36、命了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对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其行政机构中设立若干项目部时,根据实际情况任命了各个项目部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5)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胜任并履行其职责、权限。D1.4管理评审查阅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审查申请单位的管理评审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D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D2.1 质量保证手册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资料。审查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2.2

37、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审查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是否贯彻了质量方针;是否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及其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D2.3 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抽查所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2)记录的格式及其

38、包括的项目、内容能够规范。D2.4 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查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有关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规定,审查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否符合如下要求:(1)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2)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实施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控制;(3)质量计划中各个控制环节、控制点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D3 文件和记录控制D3.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的特性,查阅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39、审查是否明确规定了文件和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及其编制、会签、审批、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对于外来文件还应当包括收集、购买、接收)的要求,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等规定。D3.2 文件和记录的控制结合抽查的产品(设备)的质量档案,审查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供方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审查这些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及其编制、审批、会签、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使用的文件和记录是否是有效版本,外来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

40、、归档、贮存是否符合规定。D3.3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完整与有效性查阅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明细表,审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是有效版本。D4 合同控制D4.1合同鉴定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是否规定了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合同签订、修改、会签程序和要求。D4.2 合同评审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所签订的合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规定;(2)合同的签订、修改、会签按程序审批;(3)按

41、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妥善保存。D5 设计控制D5.1 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设计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5.2 设计过程控制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审查设计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计输入、输出、验证、修改、设计许可、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等过程得到有效控制;(2)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3)设计文件的修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更改在实施之前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并且形成文件,进行了鉴

42、定和批准。D5.3 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设计文件由外单位提供时,抽查设计文件,审查外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要求,设计责任人员履行了确认手续。D6 材料、零部件控制D6.1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所使用材料(零部件)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D6.2 采购控制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采购合同、合格分供方名录及评价报告,抽查材料、零部

43、件库、焊材库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审查采购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原材料、焊材、零部件的分供方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内;(2)分供方的选择、评价、重新评价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分供方的产品(设备)有行政许可要求时,对分供方的行政许可情况(许可项目、范围、许可证有效期限等)进行了评价;(3)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实施,经责任人员审批、签字确认。D6.3 材料控制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对材料库、零部件库、焊材库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巡查,检查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记录、报告、入库记录、台帐,检查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标识和标

44、识移植、材料代用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零部件的验收(复验)按照规定的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履行了职责,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材料、零部件存放与保管、领用和使用、标识和标识移植等符合相关要求;(3)材料、零部件台帐所记录的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清晰,与实物一致;(4)发生材料代用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D7 作业(工艺)控制D7.1 作业(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7.2 作业(工艺)控制

45、结合抽查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查阅产品(设备)的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工艺纪律检查记录、产品(设备)档案、施工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抽查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计划、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D7.3 工装模具控制查阅工装模具台帐,抽查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报废等资料,在工装模具存放、使用现场检查工装模具的管理情况,审查工装模具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D8 焊接控制D8.1 焊接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焊接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8.

46、2 焊接人员管理按照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焊接人员明细表和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抽查焊接人员档案,并且抽查产品(设备)质量档案或在焊接现场检查焊接人员资格和施焊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了焊接人员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2)焊接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及其记录符合相关规定;(3)焊接人员标识清晰(根据实际情况焊接人员标识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钢印、资料记录等),且与施焊记录一致;(4)焊接人员施焊项目为持证的合格项目。D8.3 焊接材料控制结合现场巡视或针对性的专门检查,根据抽查产品(设备)档案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记录和报告、焊接材料台帐(发放、领用记录)、焊材库的温湿度记录、焊接材料烘

47、干保温记录等资料,审查焊接材料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焊接材料的储存条件满足相关规定;(2)焊接材料烘干保温设备、焊材库的温湿度装置符合要求;(3)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符合相关规定。D8.4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结合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抽查产品(设备)档案,审查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施焊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焊接工艺卡、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产品(设备)施焊记录等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卡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检验检测、试样保管

48、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覆盖特种设备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符合相关规定;D8.5 焊接过程控制结合现场巡视或者针对性的专门检查,根据抽查产品(设备)质量档案,检查焊接过程控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施焊执行焊接工艺,焊接记录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焊接设备完好,满足施焊要求;(3)焊接试板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4)对焊接质量进行了统计,并针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5)焊接返修(母材缺陷补焊)时,按照焊接返修(母材缺陷补焊)程序进行了审批,按照焊接返修(母材

49、缺陷补焊)工艺施焊,返修(母材缺陷补焊)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复验。D9 热处理控制D9.1 热处理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热处理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D9.2 热处理工艺和过程控制根据现场巡视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抽查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审查热处理控制是否符合如下要求:(1)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发放等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热处理记录、报告符合相关要求。(2)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自动记录装置符合相关要求;(3)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

50、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确认。D9.3 热处理分包控制申请单位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查阅热处理分包合同(协议)、分包方的评价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等资料,审查对热处理分包方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了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出具分包方评价报告;(2)热处理工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3)热处理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并且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4)热处理责任人员对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D10 无损检测控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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