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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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无小事的原则,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奖罚规定:1 劳务公司(施工队)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有关人员罚款 200 元,单位罚款 2000 元,未执行安全责任制,未签订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

2、元,单位罚款 1000 元。2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对有关人员罚款 200 元。3 不定期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对有关人员罚款 500 元;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整改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整改负责单位或个人罚款 500 元。4 新入场工人或变换工种的职工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对有关人员罚款 200 元。5 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 100 元,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程作业罚款 500元。6 各施工队伍(班组)不开展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对该队伍(班组)罚款 500 元。7 未及时、准确上报各种安全报表,每迟报一天对有关人员罚款

3、10 元。二“三宝”、“四口”、临边、脚手架(外挂架)、模板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戴安全帽不系带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300 元;穿拖鞋、高跟鞋、光背作业罚款200 元。2 作业区应搭设而未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单位2/8 罚款 500 元;安全网张挂不整齐、有漏洞或网内有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对单位罚款 200 元;未搭设安全有效的操作平台,罚款 100-2000 元;高空严禁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品;每栋号每层卸料平台上堆放材料必须码放分类整齐;每层的操作通道必须保证安全、牢固、畅通,不能在通道上堆积施工用材料;每违反以上任何一条

4、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3 模板拆装区域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两块模板采用面对面相隔放方法应满足模板的自稳角的要求,模板起吊前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模板安装就位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每违反以上任意一项罚款 100-2000 元。4 作业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5 作业区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6 各种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的,对搭设班组罚款 2000 元;外脚手架无密目安全网或张挂不全的,对搭设班组罚款 1000 元。7 严禁任何施工队

5、、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必须书面征得项目部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工完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私自拆除罚款 5000 元,许可拆除但工完后不立即恢复或恢复不合要求者罚款 1000 元,因拆除造成事故的责任或损失由拆除者全负。三施工用电 1 未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2 配电箱未按下进下出线施工,线路上未使用绝缘子固定、随地乱拖拉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3 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6、不按规范接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3/8 4 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5 机具、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罚款 200 元。6 施工现场用单芯塑料线或花线充当电源线的,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7 办公室、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违者对其个人及其所在班组分别罚款 100 元;对宿舍长明灯,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8 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如超过 100 瓦的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 500 元。9 现场照明设照明开关箱,禁止

7、和动力照明混用,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2 个。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 36 伏,违者罚款 500 元。10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具,违者没收并罚款 500 元。四施工机械 1 各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电锯、平刨、钢筋加工等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无护手安全装置,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3 手持电动工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保护接零,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4 潜水泵无保护接零,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灵敏、不合理的,吊泵索具使用金属材料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8、 100 元。5 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无防水设施,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他导线代替,一次线超过 3 米、二次线超过 30 米及无焊保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6 氧气瓶,乙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无防爆防晒设施或放置不合理的、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4/8 7 搅拌机安装位置不平、不坚实、不稳定;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8 塔吊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或失灵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不可超过规范规定范围,违者每发现一例罚款 500 元。9 塔

9、吊操作人员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必须保持 2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要本着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轻塔让重塔,运行塔让静塔的原则。塔吊操作人员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罚款100-1000 元。10 信号工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看到全局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声音宏亮和清楚,在起吊和落钩进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信号工要佩戴有指挥的臂章,不能擅离岗位;信号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罚款 100 元。11 施工电梯限位器不齐全或失灵、限速器超过检定期限的禁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转,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钢丝绳断丝不可超过规范规定范围,违者每发现一例罚款 500 元。12

10、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子架)无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计算书和总工审批)、当地行业准用证的禁止使用;无安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装验收单和未经当地检验部门验收合格的禁止使用;严禁无相应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作业。违者每项罚款 500 元。五卫生、消防、保卫 1 施工队(班组)及个人应互相团结、协调施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罚款 5005000 元,并对肇事方或责任方再加罚 5005000 元,并对肇事者个人及情节恶劣分子罚款 500200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本工地,并送公安机关处理。2 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随地大便罚款 500 元

11、,随地小便罚款 200 元,对发现、举报者奖励 50 元。5/8 3 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 1005000 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本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4 严禁在墙面、地面上乱写,破坏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 1005000 元。5 严禁在本施工现场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如有违反,没收赌资并罚款200-1000元。有卖淫嫖娼者,一律送交派出所处理。6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 1001000 元。7 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违者罚

12、款 1001000 元。8 不按规定倾倒垃圾废品者,罚款 2001000 元,每班工完场不清,发现一次罚款 1001000 元。9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管理人员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10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动用明火作业(如电气焊及防水等)须到项目部做动火申请,经项目部安全员签字,并配足灭火器材(ABC 型)和专人看护方可施工,违者罚款 1001000 元。11 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 100500 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罚款 5002000 元。12 严禁乱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违者罚款 100 元。13 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每缺一证罚款 100 元。14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严禁长流水,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七 凡每次罚款单据拒签者,根据罚款额加倍处罚。八每次罚款,相关负责人受连带处罚,处罚额为罚款额的 30%-50%。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8 包头市青年路 8#街坊高层住宅 1#、2#回迁楼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项目部 二 00 七年五月 7/8 签 名 栏 签发人:签收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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