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场内安全巡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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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娱乐场所场内平安巡查制度娱乐场所场内平安巡查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保障娱乐场所的安康开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视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视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二章设立第

2、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以下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

3、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

4、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5、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 15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经营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以下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

6、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

7、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 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

8、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工程,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平安和其他平安负责。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标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平安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9、,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平安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

10、文明效劳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 日备查。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效劳企业签订保安效劳,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标准,老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 2 时至上午 8 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第二

11、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效劳工程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承受效劳、购置商品。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监视管理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

12、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视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视检查记录由监视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视检查记录。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视检查力度。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

13、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

14、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 个月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15、款。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 3 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平安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平安检查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

16、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 3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 3 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娱乐经营许可证。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7、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1 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6 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工程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18、(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

19、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撤消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撤消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 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 年内被处以 3 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 个月至 6 个月;2年内被 2 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分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娱乐

20、经营许可证。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撤消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撤消营业执照。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21、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二)不履行监视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

22、法查处的;(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六章附那么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效劳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xx-09-16 22:3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以下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

23、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在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平安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

24、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立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平安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平安要求。公共

25、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平安出口应当分开设置。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平安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平安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第十条平安

26、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平安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二)通往地面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平安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27、(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第十八条卡拉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平安疏散。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平安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平安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平安巡视检查。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平安责任制度,全体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平安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平安。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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