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知识培训考试题库(《保险学原理》简答、论述题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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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原理简答题答案保险学原理简答题答案四、简答题(共四、简答题(共 4040 题)题)1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但却比其它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优越得多。为什么?答案:指定教材 P19-21。避免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技术,且避免地采用通常会受到限制;自留风险自留风险是对风险的自我承担,是处理风险的一种常用且重要的技术,但自留风险有时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功效,一旦发生风险损害,可能导致财务调度上的困难而失去其作用;损失抑制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

2、免和专家的情况下采用。保险保险方式属于风险处理方式中的转嫁方式,风险管理者将不能回避或排除的风险通过这种方式转嫁给保险公司,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相比之下,其他风险处理方式存在一些缺陷使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风险损失不能得到补偿,保险比其他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优越得多,而且在现代社会中广泛运用。2什么是可保风险?其要件有哪些?答案:指定教材 P2122。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其要件是:第一,风险不是投机的;第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第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

3、可能性;第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3如何理解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答案:指定教材 P30。保险是一种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补偿的活动,在分担的主体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再分配关系,保险作为经济范畴,是这种分配关系的理论表现.保险的本质就是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4如何理解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答案:(1)保险的三大功能是指经济补偿、资

4、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2)保险的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其中,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它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5保险在微观经济中有哪些作用?答案:指定教材 P35。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二)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三)有利于企业加强危

5、险管理;(四)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五)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6保险在宏观经济中有哪些作用?答案:指定教材 P3637.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功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三)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五)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六)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8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案:指定教材 P40.(1)专营机构。保险公司是商业保险专营机构的主要形态。(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规定着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6、关系。(3)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4)大数法则。这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科学依据。(5)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历年的以收抵支后的结余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构成,它决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9如何理解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答案:指定教材 P41。(1)契约性。在保险市场上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保险契约(保险单)买卖,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唯一方式。(2)期限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单后,一方面开始在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作为保险的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的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说明了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

7、,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3)条件性。保险商品购买的条件性,要求购买者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4)诺承性。一般商品交易通常都是实践性交易,而保险商品交易则是诺承性交易,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10试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42。(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一般都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行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以安定社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保

8、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各承担不同的比例.(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石油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11试比较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42-43。(1)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可以国营、公营、私营,而政策性保险一般都由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承保。(2)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在亏损项目上有财政给予适度支持或兜底。(3)承保机制。商业保

9、险的品种多,可由投保人任意选择,同时在保险利益的价值范围内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金额,甚至保险费率亦可谈判.经济政策性保险泽不同,它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还要求投保人将政策性保险项目的所有对象都必须投保,这种做法近乎以经济手段强制投保,从而达到有效消除逆选择因素的目的。12试比较商业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43.(1)经济范畴不同。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后备,是自助行为.保险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2)需求动机不同。储蓄需求的动机一

10、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和数量上都可以确定。而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3)权利主张不同。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主张权,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到保险合同条件的约束.(4)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而且无需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影响,而且需要特殊的技术。13试比较商业保险与救济的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44。(1)权利义务不同。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无偿援助行为,没有对应的

11、权利义务关系;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2)给付对象不同.救济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合同中实现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3)主张权利不同.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被保险人可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14如何理解保险合同自身的特点?答案:指定教材 P51-52。(1)双务性。保险合同双方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射幸性。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的特点,保险

12、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在财产保险中表现尤为明显。(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4)条件性。只有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5)附和性。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6)个人性。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15试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

13、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53。(一)合同主体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而人身保险合同还包括受益人,人身保险主体结构情况比财产保险复杂(二)理论依据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的,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16保单所有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何特殊意义?其有哪些权利?答案:指定教材 P60。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大多具有储蓄性特征,以及许多场合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所有人,容易导致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

14、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17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构成要件?答案:指定教材 P60.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18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区别?答案:指定教材 P61。受益人与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由为被继承人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19作为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一,保险金额有何重要意义?

15、答案:指定教材 P6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涉及到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金额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金额既是缴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给付、稳定合同关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保费收据与财产保险中的暂保单有何差异?答案:指定教材 P65.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与财产保险主要的差异表现在:暂保单在出具时即完全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正式保单送达时为止.而保费收据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

16、通常是首期保费)和可能获得预期保障的证据,这种预期的保险保障通常取决于一些事先规定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存在这些先决条件,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1当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时,会有何法律后果?答案:指定教材 P66。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终止。22为何保险合同中要规定除外责任?答案:指定教材 P68.第一,避免保

17、险人遭受重大损失。第二,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第三,避免逆选择。23简述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主要内容。答案:指定教材 P68。除外责任通常要就地点、风险、财产和损失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限制。具体包括:第一,除外地点,对承保风险的地点作出特殊的规定;第二,除外风险;第三,除外财产;第四,除外损失。24简述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的主要内容。答案:指定教材 P69。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其中,赔偿金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赔偿给付金额;第二,施救费用;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25为什么保险合同产生争议时

18、要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答案:指定教材 P74.因为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来说,投保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保险人事先已经拟定好的条款。有些专业性的术语不是一般人能够完全理解的。为了避免保险人利用其有利地位侵害投保方的利益,各国普遍使用这一原则来解决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6简述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答案:指定教材 P78-79。(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和预期利益.(3

19、)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27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答案:指定教材 P79-80。(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为了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如果没有要求保险利益,标的受损对投保人来说不仅没有遭受损失,相反还可以获得保险赔款,就可能诱发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危险。(三)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28简述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来源答案:指定教材 P81。第一,人身关系,投保人以自

20、己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第二,亲属关系,指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第三,雇佣关系,由于企业或雇主与其雇员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因而企业或雇主对雇员具有保险利益.第四,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29对比分析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不同要求。答案:指定教材 P82.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是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失去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根据国际惯例

21、,在海上保险中队保险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是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效力仍然保持.30为什么在保险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的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上?答案:指定教材 P84。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最为了解,其之所以要求投保就是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欲把标的的危险转嫁给保险人.而对保险人来说,由于保险标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除了调

22、查所得以外,了解甚少,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适用的费率。如果投保人陈述不实或有意欺骗,将会误导保险人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31试列举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答案:指定教材 P8687.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有: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误告,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隐瞒,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欺诈,即怀有不良企图,捏造事实,故意做不实

23、告知。法律后果: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32简述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年龄申报不实的具体情况及其保险人的处理方式。答案:指定教材 P8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处理方式: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24、,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3试述构成保险人默示弃权的几种主要行为。答案:指定教材 P88。第一,投保人未按照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第二,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

25、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可视为保险人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第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34在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将被禁止反言?答案:指定教材 P8889。第一,保险人明知订立的保险合同有违背条件、无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第二,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地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第三,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为使投保人申请容易被保险人接受,故意将不实的事项

26、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名时不知其虚伪。第四,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请求完成应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事实上并未实施,如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35为什么损失补偿原则不适于人身保险?答案:指定教材 P94。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死亡等事件,给其本人及家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都不是保险金所能弥补得了的,保险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缓解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带来的经济困难,帮助其摆脱困境,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

27、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和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36在财产保险中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答案:指定教材 P94。坚持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贯彻执行。其次坚持代位追偿原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代位追偿,既使得致害人无论如何都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也使得保险人可以通过代为追偿从过失方追回支付的赔偿费用,从而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7试述

28、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答案:指定教材 P95。(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38为什么代位追偿原则不适于人身保险?答案:指定教材 P99.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是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因而不存在由

29、于第三者的赔偿而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额外利益的问题,所以,如果发生第三者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而无需权益转让,保险人也无权代位追偿.39构成重复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案:指定教材 P100。(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间;(3)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40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遵循分摊原则?答案:指定教材 P100。由于重复保险中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这就有可能使得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就同一标的的损失从不同保险人处获得超额赔偿,这就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的要求。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故确立重复分摊原则,由各保险人按相应的责任,共同公平地分摊损失赔款,使得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款总额与其实际损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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