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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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山东省 2010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 号)执行。(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首次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给报名资格审查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对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在前期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对报名条件的规定做好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为考生弄虚

2、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复查工作须于 4 月 20 日前完成,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 4 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二)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体检工作

3、的组织领导。(三)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规定成立相应的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四)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及体检站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各市要按照 关于做好山东省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

4、201013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体检卡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六)体检工作应于 3 月 25 日至 4 月 15 日期间进行。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其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 4 月 25 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或仲裁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录取依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体检工作要精心安

5、排、认真实施。体检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要逐项检查考生体检卡内容,严防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

6、、组建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应届高中生的中学档案于 5 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 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 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

7、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携带省 2 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高考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

8、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2007 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过程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和成绩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9、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一年。五、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于 4 月 1 日前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于 4月 10 日前完成对省内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

10、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学校详细地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性质(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 3 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

11、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的使用原则和计算办法等),学费标准(要求必须填写,不许空缺),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方法,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绿色通道的办法等以及其他须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应主要通过发布招生章程和 填报志愿指南 等途径将信息传达给考生,尽量减少商业广告宣传。六、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12、)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

13、和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与教育部备案的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七、考试(一)考试时间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9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科 4 时 间目日期6 月 7 日6 月 8 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6 月 9 日基本能力测试(9001100)900113015001700(二)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工农医)、

14、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 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 30 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 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 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 60计入高考总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 750 分。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6 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和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三)全国统考(含我省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

15、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将另文下达。(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 月 3 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考试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

16、。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八、评卷与成绩汇总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 5 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所有科目的评卷工作均采取网上评卷的方式。评卷教师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局负责对推荐的评卷教师进行严格把关,推荐的教师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员会颁发聘书。各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和学科

17、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各学科评卷的准备工作,尽早落实评卷场所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评卷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高考评卷工作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光荣任务,也是各市、各校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局、高等院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教师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各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成绩汇总与评卷工作同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要求另文下达。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于 6 月 25 日前公布。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一)录取分 6 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

18、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臵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2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

19、前批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3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4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5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6 6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臵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专科(高职)专业。(二)填报志愿时间

20、和办法2010 年实行远程网上填报志愿及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模式。16 月 27 日29 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的文理院校及专业志愿,同时填报本科三批第一志愿院校及专业。提前批可填报 1 个本科、1 个专科和 4 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 个一志愿院校、6 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 1 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第一志愿可填报1 个院校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6 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2.月 26 日,本科三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

21、愿。3.月 29 日,本科三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 1 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4.月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第一志愿。可填报个院校、6 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5.8 月 8 日,专科(高职)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月 11 日,专科(高职)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 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7.8 月 15 日,填报专科(高职)二批第一志愿。可填报个院校、

22、6 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8.8 月 20 日,专科(高职)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9.8 月 23 日,专科(高职)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可填报个院校为平行志愿及 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可填报个专业和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10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等类别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方式与普通文理科相同。其中,艺术专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 月 27 日。以上各类别志愿设臵及填报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1考生可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

23、照填报志愿指南中 7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密码在网上确认填报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1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必要的帮助。要严格志愿填报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

24、,全面准确地向考生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要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填报志愿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每个批次、每个轮次填报志愿的时间,是通知考生按时填报志愿的重要文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http:/十、录取(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全过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

25、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录取规则。(二)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

26、、规定的行为。(三)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后,如果仍无 8 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臵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

27、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五)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高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六)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

28、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 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10 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20 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20 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高级中学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

29、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在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20 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9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6自谋职业的

30、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 10 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

31、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七)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八)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

32、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九)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于院校批次录取结束后 3 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 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

33、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 10 被录取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等学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十)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十二)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根据山

34、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 号)要求,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 天之内

35、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将录取考生数据库中的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组织人员严格审查,同时还要认真复核比对学生 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院校还要认真复核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体检复查一定要认真负责,对隐瞒既往病史和与原体检信息不符的项目要填

36、写体检复查登记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等学校需将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 11 月底之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于复查不认真或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复查人的责任。十二、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11(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

37、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二)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3汇总并公布高等学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4指导、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5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6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7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8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

38、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9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三)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职责1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前教育、组织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向考生反馈信息、考生来信来访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3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4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5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四)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

39、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2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意见、细则;2根据国家和省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一)对考生违

40、规行为的处理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授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所在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应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

41、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的,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相应处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须将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

42、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13(二)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

43、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10 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等学

44、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参照本条处理。(三)对招生学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等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省教育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臵条例 及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

45、媒体向社会公布。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14(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等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等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

46、等学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 8 月底。(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十五、其他类别招生(一)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保送生、飞行员、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主题词: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通知抄送: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0 年 4 月 23 日印发校对:孙金琦打字:许志远份数:360 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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