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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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2 燃气安全事故的定义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

2、故。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1.3 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2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

3、“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城县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1.5.3 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各级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1.5.4 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1.5.5 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4、,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燃气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

5、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2.1.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调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消防大队的技术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2.2 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录)2.3 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县建设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

6、合工作。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县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和救助。3 预防预警3.1 预防3.1.1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防措施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

7、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1.2 燃气经营企业的预防措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在日常生产、使用

8、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3.2 预警3.2.1 信息报告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警方

9、、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 2 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 2 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转报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3.2.2 事故报警电话:等报警电话。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天然气事

10、故企业报警电话: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预警级别的划分城市供气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 级):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5000 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 级):造成 310 人死亡,或造成5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重大城市供气事故(II 级):造成 1030 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燃气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级

1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3 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 24 小时以上的。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IV)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各级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燃气隐患(事故)信息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3.3.2 预警警报发布蓝色预警级别(IV 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橙色预警级别(级)

12、: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4 应急响应4.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令,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

13、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新闻。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

14、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燃气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指导。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城管、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政、燃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组。(以下

15、简称调查组)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4.2 启动预案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将初步情况上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会商,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

16、,启动本预案。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4.3 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事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县燃气应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长,事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在指挥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4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处置各项应急事务。

17、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8、。由县发改委、工业经委、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人民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燃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

19、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县县区人民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4.5 现场信息采集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4.6 信息发布县建设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4.7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损坏

20、的设施完全修复,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清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1.1 灾民安置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燃气事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5.1.2 现场清理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5.1.3

21、恢复与重建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或动员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5.1.4 征用补偿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应急救援过程中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等,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依法予以补偿。5.2 社会救助5.2.1 募捐提倡

22、、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并加强与省、国家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5.2.2 司法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燃气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6 应急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

23、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6.2 应急预案保障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建设局备案;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3 社会宣传保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6.4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

24、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尤其要组织好三支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队伍:燃气抢险队伍: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专家咨询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单位对燃气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关系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6.5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

25、障车(船)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6.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6.7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6.8 物资保障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救援物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6.9 资金保障6.9.1 政府专项资金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事故发生后,当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6.9.2 企业专项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6.9.3 投保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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