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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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2023-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实施细则环发2023104 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实施方案冀发202323 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进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一样步,加快转变进展方式,优化产业构造,着力解决以 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

2、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驱动、社会监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到 2023 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二、工作目标一2023 年底前,全市 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10%以上、PM2.5 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县PM2.5 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 30以上。二2023 年底前,全市比 2023 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 2560 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 2800 万吨、粗钢产

3、能净压减 4000 万吨,产能把握在河北省钢铁产业构造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三2023 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 315 万吨,2023 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3473 万吨, 提前一年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23 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 30 万吨;2023 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 132 万吨。四2023 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2023 年削减 4.77 万吨、9.01 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五2023 年 9 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23 年底前,淘汰 2023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3 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4、六2023 年底前,完成全市 1122 个加油站、10 个储油库和 165 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七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八2023 年底前,全市完成 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实施细则环发2023104 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算实施方案冀发202323 号,尽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

5、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进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一样步,加快转变进展方式,优化产业构造,着力解决以 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驱动、社会监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到 2023 年底,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二、工作目标一2023 年底前,全市 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10%以上、PM2.

6、5 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33%以上。重点县市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县PM2.5 浓度在 2023 年根底上下降 40%以上,其他县区下降 30以上。二2023 年底前,全市比 2023 年煤炭消费量净削减 2560 万吨、炼铁产能净压减 2800 万吨、粗钢产能净压减 4000 万吨,产能把握在河北省钢铁产业构造调整方案规定目标内。三2023 年底前,淘汰焦炭落后产能 315 万吨,2023 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3473 万吨, 提前一年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23 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 30 万吨;2023 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 132

7、万吨。四2023 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2023 年削减 4.77 万吨、9.01 万吨,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五2023 年 9 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2023 年底前,淘汰 2023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3 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六2023 年底前,完成全市 1122 个加油站、10 个储油库和 165 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七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 年底前,全面供给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八2023 年底前,全

8、市完成 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五加快调整能源构造,强化清洁能源供给32. 把握煤炭消费总量。2023 年底前,制定唐山市 2023-2023 压减燃煤实施方案,将燃煤压减任务下达给县区及重点企业。依据国家、省的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承受外输电比例、增加自然气供给、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2023 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较 2023 年明显降低,净削减 2560 万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3. 严格把握耗煤建设工程。制止建工程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不再审批、改、扩建耗

9、 煤工程,必需建设耗煤工程要实行煤炭“减二增一”替代原则,主城区制止建设耗煤工程。除热电联产外, 制止审批建燃煤发电工程。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到达 30 万千瓦以上的,可依据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4.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自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自然气供给,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加气站、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展的需要。增自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取暖锅炉、工业窑炉和燃煤自备电站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舞进展自然气分布式

10、能源等高效利用工程,限制进展自然气化工工程;有序进展自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建自然气发电工程。制定煤制自然气进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给的前提下,加快煤制自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2023 年底前,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自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根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自然气替代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5. 加强煤炭质量管制。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通告唐政通字202310 号,严格把握煤炭、焦炭、硫分、灰分,全市范围制止销售和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灰分高于 15%、硫分高于

11、0.6%;对市区范围内的热电企业在取暖期实行煤质限制措施,制止使用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0.8%的动力煤炭,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2023 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灰分低于 10%、硫分低于 0.5%100 万吨,2023 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到达 500 万吨以上。争辩制定使用优质低硫煤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严格办理市区“禁行线”货车通行证,对于运输煤炭车辆申请进入市区的,一律查验煤质检验单等运营手续,没有煤质检验单或煤质超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牵头部门:市公

12、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36. 建设低硫煤经销站点。依据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适量的低硫煤经销站点。 2023 年底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润区、古冶区、丰南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低硫煤经销站点,满足主城区和城郊农村用煤。凡确定的低硫煤经销站点,其堆场防治扬尘措施必需符合环保要求; 2023 年底前,其他各县市区完成低硫煤经销站点设立工作。 2023 年底前,完成全部掩盖乡镇村的低硫煤配送供给网络,低硫煤使用率到达 9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7.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13、,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通过政策补贴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 逐步推行以自然气或电替代煤炭。2023 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 80%。禁燃区内制止原煤散烧。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8. 农村、城郊乡村燃煤污染治理。结合农村面貌环境改造提升 “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给,推广使用干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舞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

14、温存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39. 取消餐饮燃煤大灶。2023 年底前,主城区内全部餐饮效劳单位、机关、企事单位食堂取缔燃煤大灶。2023 年底前,完成全市全部餐饮效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大灶取缔工作。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0.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高耗能工程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到达一级能效标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1. 乐观进展绿色建筑。强力推动建

15、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全市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 “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大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建居住建筑执

16、行节能 65%的标准、公共建筑执行节能 50%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到达 100%。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23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到达 80%以上,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60%以上,完成 560 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42. 调整生产力布局。依据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进展布局、构造和规模,重大建设工程原则上布局在沿海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

17、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工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全部、扩、改建工程,须全部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展惩罚。加强对各类产业进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展规划环评的、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建成投运的各类工业园区聚拢区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工程的环评审批。牵头部门:市环保局43.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行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治理。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

18、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 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 理区管委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握,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把握要求作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4. 实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程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供给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

19、可证, 金融机构不得供给任何形式的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现有企业在国家规定 的时间节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实行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5.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把握要求, 标准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城、区设立和布局,严禁任凭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集中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6. 推动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大气

20、质量改善、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推动位于城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周边的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煤炭储存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搬迁后的场地利用要进展环境风险评估,有风险的进展生态修复。 2023 年底前,对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等 10 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境内的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搬迁到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一并消退污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力量47. 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力度。强化企业在锅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使用、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改工程推广,削

21、减煤炭一次能源用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8.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快城市细颗粒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治理技术争辩。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把握、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 以及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 治理阅历等方面的国际沟通与合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生物质秸秆煤块、环保节能锅炉等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能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乐观探究利用人工干预措施防治重污染天气,提高气象推测的前瞻性和准确度。牵头部门: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49. 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承受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23 年底前,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2023 年底前,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23 年下降 30以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50. 大力进展循环经济。鼓舞产业集

23、聚进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进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进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进展。2023 年底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23 年降低 20以上,在 50各类国家级园区和 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51. 加快进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

24、扩大节能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地源热泵和能源装备的国内消费市场,乐观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业态、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能源等战略性兴产业进展。鼓舞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52. 建立健全环境空气监测体系。2023 年底前,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古冶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乐亭县、滦南县、曹妃甸区按标准6 项参数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全市实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53. 实行环保网格化治理。2023 年底前,领先在路

25、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和高区推行环保网格化治理,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治理、职能明晰、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管 理模式。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各乡镇村、街道基层环保工作责任和工作力度,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掩盖、无缝隙。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 区、丰润区、丰南区政府,高区管委会2023 年底前,在把握区环保网格化推动试点的根底上,市区内全部完成环保网格化体系的建设并 运行,确保环保监管工作全掩盖、无遗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排放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高区管委会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当应对重

26、污染天气54.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23 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拆,加强会商研判,准时公布监测预警信息。牵头部门: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55.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应急治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引导公众做好防范。2023 年 10 月底前,各

27、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落实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机动车和 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市环 保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四、保障措施56.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 有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筹争辩制定产业构造和布局调整、

28、能源消费构造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方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市领导兼任,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消灭的问题。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阶段工作分析评估会,准时总结工作成果, 部署下部重点工作;办公室下设产业能源把握减排组市发改委牵头、污染治理减排组市环保局牵头、机动车减排组市公安局牵头、城市扬尘把握减排组市城管局牵头、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把握组市住建局牵头、农村面源整治组市农牧局牵头、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督导检查组市综合督导局牵头、绩效考核组

29、市委组织部牵头九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职能部门。57. 明确责任分工。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结实树立环保意识,依据环保标准标准要求,加强内部治理,不断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承受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承受社会监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总体部署及把握指标,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把握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工程清楚、资金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亲热协作,制定有

30、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 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状况的指导和监视,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 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视考核奖惩方法并 组织实施;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把握,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进展循环经济,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打算并组织实施;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治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限行方案;住房建设部门

31、负责推动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市取暖燃煤锅炉淘汰与改 造、城市及房屋建筑现场扬尘把握;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把握、城市清扫、绿化和制止 露天烧烤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供给,协作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 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推动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标准采矿、采石行为,取缔非法采砂行为;财 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鼓励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强化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 负责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牧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和农村能源利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状况的督导

32、、监察;组织部门负 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展综合考核评价。58. 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国家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总量把握、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健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逐步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 管委会59. 完善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经济政策。建立企业 “领跑者”制度。全面落实“合同能源治理”的财税优待政策;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电价,现有火电机组、炼钢转炉承受技术进展除尘设施改造, 赐予价格政策支持,加大对工业环保技改的贴息,实行阶梯式电价

33、;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协调推动属地排污、属地纳税体制;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工程的企业以及高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待;落实鼓舞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待政策;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特别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赐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探究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鼓舞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4、;加快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搬迁补偿方案;环保、工商、银行、质监和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红黑牌和黑名单制;推广排污权交易,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把握,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局部要实行有偿使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依据财政管辖权限,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0. 提升环境监管力量。启动“才智环保”建设,构建集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根底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市生态环

35、境执法监控平台,提升综合监管力量和水平。公安机关要明确特地机构和人员,严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视治理机构,配备特地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 年底前,全市相关县区全部完成空气六项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实现市级联网。2023 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污染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在线监测力量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力量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保、公安部门实行联网,成立市机动车监控中心。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科研、宣教等力量建设力度, 2023 年底前,市、县级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宣教力量

36、应到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61.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市、县、乡镇层层 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环保、监察、进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乐观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穿插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明确重点,加大力度, 严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视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 和人员的责任。牵头部门:市环

37、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 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6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全都的信息联合公布平台,标准公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 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市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状况,主动公开 污染源监管信息,协作其他部门联合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市工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工程名单; 市进展改革委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名目和能源构造调整工程;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 施工现场扬尘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市城管局负责公布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工程; 市公安局

38、负责公布机动车治理和“黄标车”淘汰信息;市商务局负责公布油品使用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 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市国土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县市区政府负责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应急方案、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环境信息,承受 社会监视。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63. 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选择重点县市区作为大气环境综合治 理试点,纳入“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畴,并逐步扩大试点数量和奖补资金规模。推动循环利用、“零”排 放示范工程,开展县域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两高”行业企业转型试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试点、秸秆综合

39、利用示范工程、排污权确实定和有偿使用及质押贷款等试点示范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64. 鼓舞公众参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要乐观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学问。提倡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各级宣传部门、闻媒体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 “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级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嘉奖资金,鼓舞公众和聘请社会监视员监视排污企业偷排偷

40、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燃烧、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乐观推动生态建设示范、环保典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立活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65. 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将目标任务分降落实到企业。将细颗粒物把握目标作为经济社会进展的约束 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制定考核方法,每年初对各县市 区政府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状况进展考核;2023 年进展中期评估

41、;2023 年进展终期考核。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提交组织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对有关负责人进展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予以催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展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工程环评、能评限批,取消市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牵头部门: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治理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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