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答辩状.doc

上传人:知****量 文档编号:83083167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再审答辩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再审答辩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再审答辩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再审答辩状.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再审答辩状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县镇村。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区XXX镇XX村.答辩人因再审申请人不服区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出再审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答辩人对XXX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答辩人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依法维持原审判决.二、 原审判决早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再审申请人XXX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没上诉也没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再审诉讼时效,判决早已发生法律

2、效力,故应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判决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双方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后果负连带赔偿责任是十分正确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机动车之间的按份责任,是机动车之间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进行的规定。条文中的所指的“双方是指机动车双方,而不是指机动车与乘车人之间的双方。因此,机动车双方与乘车人之间又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又应当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

3、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答辩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内容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相互矛盾和冲突,更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从本案的法律适用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别法,而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普通法,二者内容不相矛盾,互补性极强,各自发挥着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利的有效实现.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和立法精神,恳请再审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此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6年3月22日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初中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