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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数据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非常名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的电子信息数据的管理。2、电子信息数据定义:指基于计算机、各类管理系统和现代信息管理等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客观资料,以下全部简称“数据”。三、职责界定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整理、分类和汇总,定期于本部门备份并复制至秘书处,对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2、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数据备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3、秘书:备份数据的收集、按部门和年份分类建档,对数据媒介进行保管,根据上级领导的指令对数据进行分配、传递和复制;4、总经理:是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人
2、,对数据管理中的优秀员工或履行不力员决定奖励或惩处。四、管理要求1、各部门数据每两周进行一次整理、汇总、备份并复制秘书处;2、秘书处的数据必须于计算机和移动硬盘各备份一份;3、各部门的数据未经分管理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复制、传递和查阅;4、公司客户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供应商信息、重大经营决策信息、产品开发信息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公司根据造成后果严重程度,酌情给予处罚500-2000元每次,对公司造成1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任何人不私自复制、查阅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公司数据,一经发现,按200元每次进行处罚。6、各部门必须建档并备份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人力资源部6.8市场部(1)市场调查取得的数据和信息;(2)市场分析(3)部门政策、活动文案和相关资料6.9销售部(1)货品销售数据和销售分析相关资料;(2)部门销售政策、活动文案和相关资料。五、其他附则1、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修改,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